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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品牌过期未执行

发布时间: 2022-05-06 17:04:02

1. 关于餐饮加盟的一些问题

加盟费,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一次性的;设备,也是看各个公司的规定,有的统一要求,有的不用;食品原料、员工招聘等等,都是一样,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同不一样。我们要做的就是:

前期:考察市场 谨慎选择

在如今的加盟市场上,连锁品牌层出不穷,数不胜数,但不少品牌可能只是“火”了一时,然后便消失了。所以,大家在挑选品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谨慎选择,所选品牌要能够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以及同行施加的压力。

中期:深入交流 明确事项

在确定加盟品牌后,一些加盟商可能是创业心切,只是看了一些宣传资料后,就草草地签了加盟合同,等到有纠纷时才去查看合同内容,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为时已晚。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约之前,必须要深入地了解合约内容,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定的范本不可修改,换句话说,加盟商不仅需要仔细看清楚内容,还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在签订合约时,还有几点大家需要注意的:1、要求总部出示服务品牌商标注册证,确认总部是否拥有实际品牌。2、在支付权利金时,如果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品牌保证金。3、在供货价方面,可以要求总部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或者高于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4、由于加盟合约由总部拟定,所以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商的部分,而对总部则只字未提。加盟商对此可提出相应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

后期:避免冲突 共创双赢

加盟店与总部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既唇齿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轴心。在加盟成功后,加盟商应该抱着“共创双赢”的心态,积极地配合总部的工作。由于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相差巨大,所以总部制定的经营策略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加盟店,这时候,不要与总部发生冲突,而应该在听取总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地与总部进行沟通,借助总部已有的经验,共同探讨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方案。

2. 加盟一个品牌后,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开了,那加盟费还能退吗

满意答案 热心问友 2012-07-05那要看你签的加盟协议上有没有退加盟费这一条了。有的话就能要求退,对方不退就告他。 追问: 合同上写着加盟费不退,如果有一方违约就陪付百分之20的违约金,那不能退的话那钱就等于白白给仍了吗? 回答: 合同上写不退的话,估计比较难了,除非合同有违法的地方。建议你还是咨询律师朋友吧,让他们看看合同。

3. 如果加盟商破产清算,加盟合约未到期算违约吗需要赔偿总部违约金吗我加盟一个品牌酒店,签了8年合同

摘要 根据是《税收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够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多次实施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如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已收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按正常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票的买卖双方及对公走账的收付款双方是一致的,不仅留下了证据,而且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时就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但走私帐,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带来风险。因此,业务往来应该按规定走账,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4. 加盟化妆品品牌店,将要过期的化妆品怎么办可以退货吗

可以的,最好是有诚信的,发过来的是过期的可以理解 你买不掉 过期 就要自己努力加把劲清仓

5. 加盟便利店,签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自主创业热潮逐步流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越来越多,加盟合同纠纷也会跟着增加,加盟开便利店在前期的铺位位置选择看中了之后,就是跟房东谈铺位租金、签订合同的事情,那么在加盟便利店和房东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下面让全天小编带大家看看有什么地方值得注意的。

租店铺铺位前需要注意什么地方

1、打听一下该商圈地区近期是否有房屋拆迁的可能,不然开业就会得不偿失。

2、了解近期有没有一些大卖场在此附近设点带动人气的可能。

3、现场看看房东的聊天和举止人品态度等等怎么样。

4、看看近期的租金是否会有大幅度的上调的可能。

转别人正在经营的便利店要注意什么地方

1、先看看各个时段观察地段的客户流量怎么样。

2、观察一下客户的大部分流量动线走的路径是什么情况。

3、观察店内的商品摆放如何,是否细腻干净,日期是否到期,如果商品杂乱不全,表面铺满尘土,到期商品多,说明生意差。

4、如果是中大型的超市设置的收银台实际使用率不足一半说明生意并不好。

5、接手别人转让的店一定要核准店面实际拥有者,并且在房东同意情况下重新与房东签订新合同。

6、交给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标明本复印件仅供店面租赁使用,再次复印无效,预防被不法分子使用。

7、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房东给予15-30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不然还没开始营业,租金每天都在计算。

在加盟便利店的市场上,铺位的租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租金多少,合同如何定,基本是创业者和房东之间如何谈,全天易购在这里再简单概括一下:一般签订租期是3-5年,有的房东会让你一年一年的签,有的租金合同期内不会改变,有的每年百分比递增;租金交付方式有押一交一,有押一交三,有押一交半年或是押1押3租金年付的,一般谈下来的都是押一交三,顶限2000元押金,租金半年付。合同上一定要标明允许转让。以上就是关于加盟便利店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地方的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6. 品牌加盟到期之后,可否继续使用产品

不同的品牌在加盟之后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可以的,有的是不可以的。你去询问你加盟的加盟商。

7. 原来加盟的品牌不做了,用什么方法可以让客户在品牌上还认为是原来的那个

这是品牌方违约,即便是品牌不做了,继续用也没问题。
品牌合作的模式有很多种,网上很容易搜到很多品牌合作的经典案例。但其实能被我们所熟知的品牌案例,都是大品牌之间的强强联合。
然而更多的创业型自主品牌,在提升品牌传播的时候,自娱自乐是低效的,比大品牌更需要通过品牌合作,来拓展品牌的影响力。
品牌合作即双赢,大品牌之间合作,或拓展新的用户人群,或强强联合做事件营销。而小品牌,更侧重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但不管品牌大小,品牌合作的终极目标都是转化:拉新、活跃、销量。只是转化的指标不同。

8. 加盟一个品牌,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约怎么办

加盟大品牌好好做的话可以一直做下去的,就怕是小品牌,没等你做完两年人家就消失了。合同上也可以约定“两年后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优先续约”这个条款。

9. 连锁加盟品牌签合同时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