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不加盟用别人品牌开店,会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对方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你就是侵权了,如果对方起诉你,当然会受到处罚。
⑵ 有人冒用我们百冠明珠品牌跟别人做生意,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惩治这样的人
报警,取证,目前你只能这么做
⑶ 想找别人加盟我品牌怎么办
楼主想要找人加盟自己的品牌的话,一定要注意这三个大坑千万别踩!
一、前期大量投入资金?
经手过外卖大师的很多品牌,前期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们一开始决定做品牌的时候,总是直接进入的建公司、建团队、做宣传片的预备仪式中,这就导致整个业务还没有开始走向正轨,就已经在前期花费了过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实我们前期最应该做的准备是理清品牌的加盟模型。加盟模式有很多种,盈利模式、营销方式、谈判落单方式、加盟辅助工具等,你想用哪种模式放加盟,想如何吸引加盟商关注,想如何帮助加盟商做投资。
二、招商经理专业沟通,却总是谈不拢?
相信很多老板都感到疑惑,为什么我懂运营、懂管理、懂产品、懂市场,但是在谈加盟的时候却总是抓不住加盟商,谈一个跑一个呢?
这是因为你专业的点,并没有抓住加盟商的心,你以为的需求,并不是加盟商真正的需求。
因为企业方所想的是用专业的人去说服加盟商,但是加盟商往往不懂餐饮,他只是想要投资赚钱,只关心投多少钱,赚多少钱。所以除了对餐饮的专业度,品牌方还要解决:技术是否可靠,投资回报周期是否在接受范围内。
这里的技术指的不仅是产品好不好吃,还是你的门店运营辅导技术、选址技术、产品是否可复制的技术,只有解决了加盟商心中的疑惑点,谈判自然会往好的方向发展。
三、加盟模式单一?
很多品牌都习惯保持一个加盟模式,不合适就免谈,其实加盟模式本质模式的本质优势就是对于资源的整合应用。
理论上来说,有多少加盟商,就能有多少种加盟模式。有的人有销售优势,有的人有供应链优势,有的人有地产优势,只要确定了基本合作模式,都是可以灵活定制的。
楼主可以注意一下这几个点哦。
⑷ 自己公司没有商标注册证,就盗用其它公司相类似的商标注册证来进行招商加盟,合法吗签合同是“小神龙
不合法,盗用他人商标是侵犯他人的商标注册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下面是相关法律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要使用他人商标,需要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同时应当在商标局备案。
⑸ 加盟一个品牌,供货方用别的牌子冒充我所加盟的品牌供货,怎么办用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这个只有走法律程序,要么就是去315消费者维权的处理这个事情。
⑹ 网站上加他人企业网站招商加盟的信息犯法吗
你有这么好心???你是未经授权直接用别人的品牌,别人的企业信息去吸引流量!把找别人品牌的客户引到你网站上。然后出卖这些信息去非法获利! 还好人?好人就问你 你用别人未授权的给你的品牌去获取到客户,你给到这个品牌方了吗?
⑺ 在我门面隔壁,别人私自开了同一品牌的加盟店,未和公司签合同,货从其他分店拿的,怎么处理
能开更多的店说明你那地段繁华,能承载更多的商家,这个没关系的,没办法限制别人开店的,你做你的生意,他做他的,就看你怎么做,你生意做得仁义,销售方法得力,你完全可以把生意做得比对手更好,把对手竞争掉!只要有市场你即使限制别人在你旁边开店,别人还可以在你旁边的旁边开店啊!做好你自己的生意吧!然后再说一句有竞争才有发展才能做得更好!
⑻ 请问冒用他人商标该怎么处理
如果你已经注册商标,别人不可以在你的同类注册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罚款5000·10000元。
⑼ 冒用别人商标会怎么处理
冒用别人商标属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9)冒用他人品牌来做招商加盟扩展阅读:
涉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既遂问题 常见辩护人提出嫌疑人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商品并未销售即被查获因此应认定为未遂。
实际该罪的既遂并不以商品是否销售为前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内核是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行为人只要有冒用他人商标即应认定为既遂,因为此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已经完成。
常见的案情是,嫌疑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后放在车间内即被抓获扣押,此时应认定为既遂。另有常见不宜认定既遂的情形为,商标未贴(如生产假酒,白酒已经灌入瓶中且已封装,但还未贴商标,因为商标并未使用,因此不宜认定为既遂)。
二、商标注册证的审查 涉商标犯罪均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以证明权属。相关商标注册证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商标注册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册商标与涉案商标图形、文字是否一致;3.登录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该商标现阶段是否合法有效。
三、没有销售目的的少量生产是否认定为犯罪 如行为人出于兴趣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存在销售目的,此种行为现实中较少,相关观点不多。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现场扣押部分不同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该部分应认定为未遂,因此对于该罪的扣押部分不能记入销售犯罪数额。但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第八条,该罪未遂价值达到15万时是应以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涉外侵犯商标犯罪处理 涉外商标案件的处理在授权认证程序上相对复杂,主要分为两类:
(1)涉外商标权利人在国内有分支机构,该机构属于权利人的一部分。此时对侵犯商标物品的真伪鉴别仅需该分支机构(以有鉴别权利为前提)出具鉴别意见即可;
(2)如涉外商标权利人没有分支机构。此时权利人会委托国内机构进行鉴别或直接予以鉴别,该鉴别文书、委托书需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版本,以证明文书来源合法、内容关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侵权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刑事诉讼中涉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