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饮加盟中的一些骗子品牌有哪些常用的圈钱手段
餐饮店连锁加盟的火爆自不用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很低,更为重要的是民以食为天,什么时候人不需要吃饭啊。 但是,我国目前的餐饮加盟鱼目混珠,要认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对一个没有经验的人来说,实在有些困难。下面介绍下三大餐饮加盟的“圈”钱行为及注意事项: 总部突然蒸发 2003年下半年,号称在国内有数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总部,突然在一夜之间蒸发。经过调查,其裹带加盟商的资金有上千万元。之后,位于杭州的代理商却不顾总部消失的事实,仍在极力招募加盟商。 在一连串的“介绍”中,最为诱人的是其加盟条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缴纳12万至14万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红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资;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等。优厚的条件极具诱惑力,众多市民纷纷掏钱加盟,最终受骗。 而事实上,“得意咖啡”加盟体系下面的100多家连锁店中,竟然没有一家自己投资经营的样板店,所有的一切仅仅是编织的美丽的谎言。 在餐饮连锁加盟业内,总部突然消失的并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较有知名度的“麦田村”加盟项目,在一开始轰轰烈烈的加盟后,最后因总部的消失,整个加盟体系也轰然倒塌。 加盟费买了个空壳 总部虽没蒸发,加盟体系也在运转,但加盟商们发现,原来总部描绘的天花乱坠的谎言却被一步步攻破。选址、店面设计、员工培训,乃至配送物料、产品配方等等,根本兑现不了原先吹嘘的承诺。加盟费等于是买了个空壳。 去年年底,绍兴人陈先生赶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饮连锁店的总部提出质疑。 当年年初,陈伟加盟了位于杭州的某餐饮连锁体系。开业不久他就发现,店里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顾客直言其味道太差。为了转变现状,他频频向总部求救,可总部却未予理睬。两个多月后,陈伟的门店被迫倒闭,加盟费和后期投资费用打了水漂。 杨军也有切肤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加盟后,赔了20多万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钱也“代”了进去。就像陈伟的加盟一样,公司对开业以后的各项承诺措施,包括后续服务在内都变为一纸空文。 在加盟体系中,商圈保护、价格保护、产品监管等环节都属于后续服务范畴。而如果在短距离内出现两家,或是数家加盟店,甚至出现价格不统一现象,这都是总部服务不到位的表现之一。像这种情况,很多加盟者不以为然了,“只要能维持住不赔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明里加盟实为高价卖货 如果说,前面的“两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骗的话,下面的“第三板斧”则要隐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从一些市场反应看,不少加盟总部早已开始动起这笔业务的“歪脑筋”。 杭州的张新颖就吃了这样的亏。 2005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咖啡饮料项目,根据总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对方的加盟体系,购买一台咖啡机,总部在进行运作后,就能实现50%以上的回报,这让她为之一动。本来一直想找个项目自己开个小店,可就是没有合适的。这不就是一个机会吗? 经过仔细的考察,张新颖加盟了这个咖啡饮料项目。加盟后,问题出现了。所谓的咖啡机确实存在,但与同类型市场中的价格比起来,价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应价格也高于市场价。而加盟之后,之前宣传的利润也没有,张新颖后悔莫及。 机器设备,原料供应都要值得加盟者的关注。原本总部答应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务,加盟后很容易变成总部“圈钱”的门路,加盟者谨防落入“套”中。 在加盟合同中,很多总部会把物料配送写进去,但是总部提供的物料价格高得吓人,有些公司开始向客户承诺有60%多的利润,但实际上只有25-30%。 合约既然规定了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若违规,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封口机在市场上的售价只有500-600元,从公司买少则上千元,多则3000多元。这样的合同规定,如果换成不合格的加盟体系,显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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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盟商几种欺诈行为
我在怀疑这个品牌商是不是正规的了,还是挂羊头卖狗肉,靠赚加盟者的原料费用生存!
如果没有在合同里面表明,那他们是否愿意把你的价格合理化就要看他们是否厚道了!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也是无可奈何的!!!
如果他们要算你违约,那么你不单单是会被扣掉保证金这么简单的!还可以要求你做违约赔偿的!
根据法律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两条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该两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额的讨一算,涉及到有关商品、服务的价格确定问题,而以何时、何地的价格计算损失,对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违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能面临许多不同的价格,究竟应以什么价格标准计算损害额?与损害赔偿有关的价格主要有三种:市场价格、转售价格与补进价格、合同价格。选择不同的价格,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会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只要卖方是以善意的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转售,买力一善意及时地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则应以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与原合同的价格差额及其他附带损失进行赔偿,如在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或迟延交付场合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绝受领时,买受人及时以市场价格购进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或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出卖人到市场上以时价出售的,则违约方应赔偿补进价格或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额损失及因补进或转售支出的费用。如果没有合理的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格作为标准汁算损害赔偿额,但对于迟延交付而买受人接受交付之场合,违约人应赔偿的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场上转卖的话,则违约人应赔偿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应为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之差;对于瑕疵履行之场合,瑕疵货物的实际价值与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的价值之差额部分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当然损失赔偿额并不限于土述范围,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对于不存在市场价格之场合,如当事人买卖的是有瑕疵的商品(买卖有瑕疵的商品不同于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买卖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约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赔偿权利人请求期待利益赔偿,则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合同履行后其可能的经济状况与违约后其面对的经济状况之差异加以确定。如果损失确实难以确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1条关于“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违约方所获利润确定赔偿金额”之规定,以违约人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违约方的损失。
在确定了价格计算标准之后,还应解决以何时、何地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关于时间标准,有三种观点:一是违约的时间;二是请求赔偿的时间;三是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的时间。笔者认为,第几种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更为合理,但考虑到非违约方负有法定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其采取减损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因此,宜完善为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立即起诉的,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为准,如果非违约方起诉时已经超过了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加上其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为损失赔偿计算的时间标准。当然,若非违约方采取了合理的转售或补进方式减损的,直接以转售或补进价格计算损失,不存在时间标准的确定问题。
C. 品牌加盟基本都是骗局
加盟基本都是真的,只有小部分是骗局!!!!但是为什么会有加盟全是骗局的谣言呢????我来解释一下!!!!
正规的加盟品牌对加盟这都有一定条件,严格要求加盟者符合了这些条件后才允许其加盟!!!!而且通常这些条件会比较高,不是任何阿猫阿狗都可以加盟的!!!!
而骗子的加盟呢,一个可能是要求比较低,二呢就是制定的条件也比较高,但是呢,实行起来却故意放水。结果随便什么人只要跟他们谈了一般都能谈成!而且骗子品牌往往会提供一些不切实际又极具诱惑力的服务,利用投资人急于创业的欲望骗取投资人的信任!而加盟者的防骗意识比较低,受不住诱惑,所以就挑选了骗子品牌。
所以呢,导致了加盟投资人在加盟正规品牌时有可能会受挫,而加盟骗子品牌时通常都能成功。从数量上说,那肯定是加盟骗子品牌的加盟者就会比加盟正规品牌的人多得多。
那受骗的人一咋呼,对加盟不了解的人呢偏偏又比较热心,一看到受骗的人咋呼了,自己也跟着做宣传!而大多数真正加盟成功的赚了大钱的人呢?只有很少一本分人会站出来澄清事实,大多数的成功者都是闷声发大财!于是呢,人多力量大,加盟全是骗子的说法就越传越广。
这这里我还是要提醒创业者,加盟品牌只有少部分是骗子,创业投资人在挑选加盟品牌时要保持理智,反复挑选,重复审查,从中选出真实的加盟品牌。
D. 如何识破加盟骗局
要确认一个品牌的真实与否,需要进行初步的商标检索,包括上网网络,看这名字是否已经被注册。其实,还有更正规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标注册网进行商标查询。怎样查询商标?网址是 www.sbj.saic.gov.cn/sbcx/。
1、进入以后,看到这样的界面,点击“我接受”,就可以进入下一个页面。
4、35是广告销售商标,所有允许加盟的品牌都必须注册广告销售商标,否则会承担法律风险。因此,查完43餐饮分类后,还需要再在国际分类中输入35,查询这一品牌是否已被注册广告销售商标。
5、低加盟费骗局:公司以卖设备为主要目的。明为加盟,实为高价倾X机器设备。许多加盟公司是以高价倾X机器设备这种变相加盟方式,来赚取加盟商高额利润的。
6、返加盟费骗局:许多加盟公司打着“返加盟费”的幌子,吸引创业者加盟。在帮助创业者筹备开店的时候,公司会告诉你需要进货量达到几十万之后,才返还加盟费。签合同之前对你无B热情,签完合同之后,各种霸王条款,宰你没商量。
7、夸大公司名头:越是打着国际品牌或者国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骗子。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不要轻信这些所谓的国际连锁机构。
8、请明星代言的圈钱公司:明星们有知名度有影响力,公众人物可信度比较高,但是有些圈钱公司就是利用公众的信任,让明星说假话、做伪证、为垃圾产品做虚假广告,让消费者蒙受经济与心理双重损失,很多明星成为垃圾产品的帮凶,与造假卖假企业同流合污共同坑害消费者。
9、后续服务为零:当你在前期咨询的时候,招商部门的人会说:我们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员工培训、宣传策划、销售策划、销售培训、产品知识培训等等一系列的培训。其实这一切的培训都只是一纸空文,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货款已经交了。
(4)品牌加盟诈骗400扩展阅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然而, 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1、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
2、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E. 加盟被诈骗了该如何报警
加盟被骗了应保持冷静,马上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等,积极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F. 加盟某品牌,自己签的合同,父亲交的钱,发现被骗,能要回来吗
不管谁交钱,受骗某品牌公司还在,通过漫长的追讨,可能要回来。
G. 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加盟诈骗案,加盟品牌商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现在市面上的话随着很多店铺的兴起的话,确实有很多的一些加盟店的现象出现。而这些加盟店的话,不仅仅是有奶茶店火锅店,还有一些甜品店啊之类的。在考察加盟的过程当中的话,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应该打起12分的警惕心。比如说加盟一些品牌商家的时候,要注意考察和认证它的相关的资质。还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是不是正规的,而不是一味的听信对方的介绍。
往往好不好喝的话,当我们喝进嘴巴里面的那一刻间,就能够感受得到它的味道如何,还有很多的一些不正规的品牌的话。它在制作的过程当中很多原料的正规程序都是非常错误的。
所以给身边那些想要创业开店的人一个提醒,如果说自己手上资金比较小,没有什么技术。但是又想开店的话,一定要到正规的集团公司去咨询,特别是在考察一些经营许可证,商标。还有专利的时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同时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忙查看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