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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顾客加盟自己的品牌店

发布时间: 2021-12-10 11:13:28

① 我想加盟一个品牌服装店,要做好哪些准备

创业、开店、当老板!这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梦想,特别是对过腻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言,更是渴望能够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而服装行业一直以来以门槛低、好经营的特点成为人们创业的首选,而背靠大树好乘凉,连锁加盟也受到了创业者的青睐。

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服装品牌浩如烟海,很多加盟商对市场和品牌运作不了解,投资盲目,夭折的现象屡见不鲜。让我们听专家谈一谈,创业者在决定进入服装加盟领域之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服装零售是一个很容易进入的行业,它并不涉及到高精尖的技术,但却是一个很琐碎的行业,其中的环节特别多。在服装圈里面有一句戏言:你恨谁就让谁做服装。虽然是一句戏言,但却反应了服装零售业的一个现状。做服装零售业虽然很操心,但如果你用心的话,很快能上手。大部分人选择做生意,第一就选择做服装,开一家服装店。表面上看开一家服装店很简单,但里面有很多很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在决定进入服装行业之前,应该具备哪方面的知识。

首先,如果准备开一家服装品牌加盟店,要有充足的资金做支持。

其次,要充分了解行业。比如,你需要了解服装零售业的渠道是如何划分的?品牌店和普通服装店的区别在哪里?不同的渠道对于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普通的服装店,做好装修,找到货源就可以开店了,也能赚钱。但是这种生意很辛苦,需要天天去淘货,没有外来的支持和指导,没有品牌的知名度做支撑。做品牌,虽然不用发愁货源和装修,但要求加盟者对服装行业的专业知识非常了解。例如:销售技巧、店铺管理、店铺陈列、服装常识等。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加盟商对自己经营的产品缺乏了解,掌握的都是基本的常识,对产品包括面料等更深入的知识都不了解。有的甚至没有消费者了解得多,可见,这样的加盟商不能算是成功的。如果倒退5年、10年,即使你不专业,只要敬业可能还有机会赚钱,但是现在不行了。现在的加盟商有很多很成熟的,很有经验的。如果你在同一个市场跟他竞争,就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

第三,选择品牌前要深入地调查研究。加盟商要谨记,生意是自己的,不要依靠别人。一般企业在招商加盟广告上面体现的都是最优惠的待遇,展示的都是对企业有利的内容,而不会写做不到的事情。只有加盟商跟企业谈判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本质的内容,只有到这时,加盟商才会发觉这个品牌是否适合自己。

但是如果加盟商缺乏经验,没有开始谈判,只是片面地看了企业的宣传资料,就草率地做了决定,签订了合同。这样,进入经营阶段的时候,很多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加盟商会失败的原因所在。他们在选择品牌的时候并没有对品牌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② 如何让加盟商加盟自己的品牌

要别人加盟你的品牌首先要去工商局等办理资质,别人才能相信你,来了你能给他一些证件看也是有说服力的,另外最好你的直营店是在盈利的,介绍一下你的项目就可以了。
到了后期你可以上连锁加盟平台做一些推广 ,让别人主动来加盟你。

③ 有人想加盟我的店,我该怎么做

软件每个卖家的都是一样的,也不存在盗版这个,所以最重要的是比较卖家的售后如何,看看卖家店铺发展的情况就知道了,卖家本身发展的好,才能教好你。

④ 我想开一个餐饮店,然后让别人加盟怎么操作

一、做加盟需要的最基本条件:
1、你需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含店名、LOGO、风格、文化),且在当地要有较大的知名度。
2、其次需要你有特色的菜品和稳定的厨师队伍,且有完善的培训机制,保证加盟厨师的供应。
3、自己酒店要有一套完整的运营体系,以便加盟商便于复制。
4、需要办理加盟连锁特许经营资格,注册商标。
二、别人要求加盟时你需要做的事
1、到加盟方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对方资金实力、店铺地理位置、当地原材料市场、当地口味习惯等)
2、在加盟商符合你要求后,谈订加盟费用、管理费用、保证金费用。
3、签订加盟合同
4、提供开业筹备计划。
5、正式筹备(筹备经理支持)。
6、试营业(开业支持、整改支持)
7、正式营业(运营督导、后续支持)

加盟连锁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能极大提升品牌价值,做砸了,就把自己辛苦创建的品牌做死了,所以决定加盟前,先完善好自己店的运营机制,建立储备好自己的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加盟管理办法。

⑤ 怎么管理女装品牌加盟店铺

很多女装品牌加盟专卖店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销量上不去,店铺员工经常的更换,有些店铺可能一个月还有一些薄利,但是遇到处于保本或者是亏损的情况也有不少店铺,那我们拿GUCIUME这个女装品牌加盟店铺的管理方法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看看他们公司是怎么管理店铺的使店铺营业额倍增。每个月的营业额都是怎么提高销量的,
店长的工作重点:
作为一个店长,她不能定位为促销员或领班,她的心态就是老板,如何培养这种心态,这跟公司的文化\体制有很大关系,这是管理艺术,士为知己者死;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店长,对于每天的
工作细节,都要留心。店面营业通常分为三个时段,这次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时间段,
一、营业前
1.召开晨会:
(1)公司政策及当天营业活动的公布与传达。
(2)前日营业情况的分析,工作表现的检讨。
(3)培训新员工,交流成功售卖技巧。
(4)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员工士气。
2.点货品,专卖店要清点备用金。
3.核对前日营业报表,传送公司
4.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5.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店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专柜的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行培训。
2.负责盘点、帐簿制作、商品交接的准确无误。
3.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4.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5.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内客流量资料。
6.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货场购物气氛。
7.协助主管与所在商场的沟通与协调。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商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负责店铺内货品补齐,商品陈列。
10.协助主管处理与改善专柜运作的问题。
一家服装专卖店是否管理得好,那就要看店长是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本人认为,要管理好一家服装店,必须从店长抓起,店长是一个专卖店的灵魂,是领头羊,店长的工作能力及领导能力,直接影响整个专卖店的业绩,为了抓店长管理,无论是生产服装的企业,还是销售服装的商场,对店长的认识都很明确——店长,就是一个店的管理者。
因此,店长需要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综合的、科学的分析店铺运营情况,全力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执行公司的品牌策略,全力发挥店长的职能。

⑥ 如何把一个产品经营到开分店让别人加盟的模式

首先就是要有自己的品牌定位和有自己的品牌理念,然后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当你做大做强之后,你可以自己成立一个品牌公司,然后找一些人进行加盟,这样就可以形成连锁店了。

⑦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

⑧ 我有一个自己的品牌主要经营)想让别人加盟、但不知道怎么写才能更吸引人 希望大神帮帮忙

结合自己的店的特色,优势,投入,产出等综合来写,加盟后是否便捷经营管理,能够给予哪些扶持。

⑨ 自己有一家店想让别人加盟,要怎么做呢还要先成立品牌吗

学会看淡一些事,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想让别人加盟肯定要先要自己注册品牌,办理允许别人加盟的营业执照,才能招商加盟,可以找米88平台来操作相关招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