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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加盟品牌

发布时间: 2021-12-01 04:03:49

1. 什么是综合门诊

一般是简单的外科和内科,容易辨别治疗的,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就会推荐你到专科部门去。大成国学院提示,这是为了减轻专科门诊的负担,一般有个感冒发烧磕破跌伤的可以去综合门诊,处理快。

2. 中医养生馆加盟10大品牌排行榜

是哪个地区的啊?养生分很多种类,你有没中医理论基础,如果小白开始培养,是要花时间学习的。

3. 如何开一家中医诊所。

对申请人而言:

1、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需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现为非在职医务人员。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男性申请年龄在18—70周岁,女性申请年龄在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

4、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诊所而言:

1、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算,诊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2、基本配置包括诊室、诊治室、处置室(≥10平方米);辅助配置包括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等。

3、在人员设置方面,需要有主治医师,护士,且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均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件。

4、在诊疗科目方面,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相关工作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经验,可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另外,诊所要具备相应的诊疗条件。

(3)综合门诊加盟品牌扩展阅读:

一、对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新标准提出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并设置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等具体条件。

二、新标准对诊室不再作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

三、同时,新标准不再要求诊所应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而是规定诊所可以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和中药药事服务,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并放宽了中医诊所执业医师的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医诊所新标准发布 开设纯中医诊所更容易

4.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综合门诊和门诊部的区别

门诊和门诊部是有区别的:
门诊部是国家卫生部规定设立的医疗机构之一,有严格的限定。
门诊在医疗机构许可中找不到这个名称,但有的地方有这个设置的。其面积要达到一百平方米以上,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注册医生,要有药房设置,其资质介于诊所和门诊部之间。门诊部必须有五个以上的科室,五百平方以上的面积,至少要有一个副高职称。

5. 开设综合门诊部的申请条件有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