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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面品牌加盟签约

发布时间: 2021-11-20 13:31:46

A. 连锁加盟品牌签合同时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B. 如何将加盟的品牌进驻商场

现在除新开的商场入驻比较容易,想进营业中或比较知名的商场都不是很好进,一般商场原先品牌比较稳定或者已经没有空余场地,除非是比较知名的品牌,不然他们不会轻易换品牌!(如果他们还有空余的场地也会从中选优招好的品牌)还有一个就是商场调整一般会在7、8月份,那是淡季,一般商场会淘汰保底合同不达标或品牌形象不较差跟商场发展不符的然后再进行好的品牌入驻!这个时候就是你最好的机会!(但要看商场那个部门招商了,商场调整不会这个服装区都调整,一般今年调运动,明年调整休闲货女装等等!)这是商场方面的,再说招商部了,那个是比较重要了,如果你有人和招商熟悉,疏通下就比较简单了,如果没人那就要想办法和他们混熟(请客吃饭加送礼是避免不了)毕竟是你求着他们!这个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再说句题外话,兄弟如果你是刚代理的品牌在资金不足或品牌知名度不高时确实可以考虑商场,当做了两三年后建议别进商场了,先不说扣点,一般最低也得15个吧(各个地方不一样,我们这是15到25之间)再叫上税票(商场是17的税票),你得找公司让他们帮你开,(如果能免费的那还好说,不然你还得搭几个点进去)另外进场费、合同费、员工管理费、店庆节庆费等等累死你!你做个100万起码20万就搭给了商场,20万租个门面房也就差不多(当然一线城市繁华地段就不是这个价了)还是开门店是最终的方向!当你有了门店,和商场谈扣点就有底气了,高的拉倒!合适的就进!原先我们扣点都在20以上,现在基本都在12到18个点左右!呵呵!谈多了,望见谅!希望对你有用!!!

C. 我想问下一个大型商场招商,我想做一个品牌代理入驻需要做些什么急求

要想吸引你的客户,你首先需要知道你的客户在哪里。以下方法可供你收集目标客户信息。一、通过广告反馈收集意向客户信息;二、通过行业数据库收集目标客户信息;三、通过竞争对手发现目标客户;四、通过电话黄页、图书馆等公共资料收集目标客户信息;五、通过互联网收集目标客户信息;六、通过亲戚、朋友、同事收集目标客户信息;七、寻找信息出售者,通过信息出售者收集目标客户信息。信息的处理: 一、对收集来的目标客户信息,要进行记录、分类、归档保存和管理。 二、对所收集的每条信息,均必须有一次以上的电话回访和信函,被放弃名单应书面载明放弃理由。此项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对每一次去电、去函、拜访、来电、来函、来访均要建立详细记录。三、在第二项工作基础上,分别建立重点目标客户名单,第二梯次目标客户名单、第三梯次目标客户名单,根据目标客户所处名单不同位置,施以不同的工作重量,确保招商的成功率。 留住客户的方法 实事求是。据调查,代理商或经销商对企业所提供各项资源的关注度依次排列如下:1、产品或项目的吸引力以及市场容量;2、广告支持力度或品牌影响力;3、易报考产品或项目的获利空间;4、促销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5、促销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6、企业背景及实力、企业信誉;7、后继帮助;8、同类产品的竞争力。在这些方面,招商者应实事求是。为留住客户,招商者应慎重对待承诺,如“无需投资,年入百万”、“300%的投资回报,您还等什么”这样的广告噱头,应尽量不搞或者少搞。再如免保证金、前期免费铺货、巨额广告支持、营销专家市场督导,如果做不到,则不如不说。当你承诺了又不能兑现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自己的难堪了。 重视规则。招商的目标应该是双赢。招商之前应制定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经双方认可后就应认真遵守。 加强交流。招商不是把人招来了,把钱收了,把货发走了,事情就完了,在此后还要不断地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己所能为客户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对客户进行拜访前应做好准备,要明确你的拜访目的;其次,要与对方事先预约好时间和地点;第三,如有资料需要给客户,要准备好。

D. 我想加盟品牌服装进商场,请问怎么加盟怎么进商场

很多服装加盟要加盟费的,要看厂家怎么收,每个厂家的规定的不一样!
如果你在的地区已有人做这个品牌,那么你拿到这个品牌的加盟就比较难了!
商场需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质检报告,授权书
(有些商场管理不严格就不需要这么多)
上交到商场后,还要等商场的审核!
如果你在商场有关系那就不用过审核就能进了!

E. 服装加盟商需要进商场,商场需要跟服装品牌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请问品牌公司需要拟定什么样的补充协议

跟商场的合同基本没有办法补充什么,商场是甲方,甲方说了算,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保底是按月还是按季度,按年算的,要不然夏季基本是完不成的,最好没有保底了,扣点这些就看你的关系够不够了,开了以后要有人维护,要不然一下子就被人整出来了

F. 自己做品牌加盟需要什么手续阿

加盟者为确保加盟权益,在签约时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证书,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智能财产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总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单,加盟者可据此名单,实际去走访其加盟店,与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经营现况如何,则可获得更真实的答案。 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一些特许人加盟授权时承诺,今后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却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也有的特许方用没有资格的主体来签订合同,如以办事处和加盟者签订协议,这样出问题时加盟者经常投诉无门。
求采纳

G. 加盟品牌和进入商场冲突吗

两个同时物色,想进商场的话,找好一个品牌,让公司直接去跟商场谈,就没有矛盾了。

H. 如果我加盟了一家公司其中一个项目品牌,那我在商场招商合同签约方公司的名字是谁,还是签我个人的名字

具体看你这边跟你加盟的公司怎么沟通的。一般情况是你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