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2002年的3月美国电子咨询委员会又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限延长到2006年,直到现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比起美国其他行业来都是偏低的,这对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上网交易,包括家庭主妇个人开设网店,在税收上给予非常大的优惠。日本刚刚上任的新政府,也把电子商务纳入了日本经济基本的发展纲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来解决零售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法人的税收,通过互联网手段减至11%,也是历届政府对企业减税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业仍是目前电子商务一大瓶颈。拿美、韩等国来对比,美国的端对端物流体系相当发达,可以将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进行无缝对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业几乎可做到零仓储。韩国虽然小,但物流业也非常发达,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质量高、成本低。而中国国内的物流体系,成本过高,物流成本要占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间,实际上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目前为止没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够做到端对端服务,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导致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且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纠纷很难得到圆满解决,针对物流行业的保险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没有形成产业链,导致交易平台、中小企业、卖家之间信息不对称。业界呼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整合。
三是营造配套的消费环境。跟美国、韩国、日本比,我国在信用卡支付、手机端点支付等方面还相当落后。其实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网上能完成,年纪大的消费者、不大能经常上网的人群可以通过便利店、手机、POS机交易,或请人代购,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贰』 招商政策的内容
招商政策是当今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的形势下广泛运用的一种经济交往方式,需要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学问。作为一名合格的招商人员,既需要扎实的经济、法律、外语等专业知识,也需要广泛的公关、洽谈等技能。更重要的是,招商人员能把自已的知识和智慧运用到招商活动中,融汇于招商过程中,筹划一系列的行动来吸引外来资金和项目落户。每个政策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发展!所以招商政策需要注意国情!
『叁』 电商平台如何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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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扶持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意义重大,要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打通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最后一公里”。要推动电商下乡和农产品上线,以电子商务为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模式转变。在人才支持上,可完善大学生村官选拔计划,定向选拔一批涉农和电商专业的大学生村官到农村服务。
『伍』 政府对电商的扶持政策
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文化部有扶持资金,地方政府嘛,就各有各的土政策了,你可以从网上和政府招商部门去具体了解。
『陆』 YUS品牌代理招商政策
一、渠道划分
1.省级代理。
2、市级代理
二、代理权限:
1.省级代理:负责本省所有电信渠道内产品销售、网点开发管理、售货服务工作。
2、市级代理:负责本市所有电信渠道内产品销售、网点开发管理、售货服务工作。
三、供货方式
款到发货,公司在代理商按约定付款后,将货物发往代理商。代理商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
四、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入网要求。
五、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六、价格政策
以公司的最新价格通知为准,公司保留对产品的定价权。公司给予代理商按最近期的提货时间给予代理商14天的价保。
七、销售任务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下达销售任务。如果代理商连续叁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取消代理商。
八、窜货管理
1、代理商及代理商的分销商只能在指定销售区域内销售手机,严格遵守代理协议有关销售区域的规定,不允许向约定区域外的地区销售和报价,否则视为窜货和乱价行为,按本协议规定处罚。
2、代理商根据公司规定的最新价格体系通知,会同公司共同制定出代理商分销价格体系,代理商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允许随意向分销商或运营商提高或降低报价和供货。如有价格调整,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对代理商(或其分销商)向代理商销售区域内的窜货、报价行为,如经确认,非因代理商未遵守价格体系所致,则公司按本协议条对窜货方进行处罚。
1、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窜货方、乱报价方罚款及保留处罚权利,具体如下:公司有权利对窜货方处以30~40元/台(窜货5台以上)的罚款,经公司确定后,由被窜货方直接购买窜货机器或由公司指令窜货方按市场价格购回,经公司提出要求后仍未有改善,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对于乱价行为,经查实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直至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
2、 代理商分销商行为视为代理商销售行为,签订的各级经(包)销商协议也应有合理的窜货乱价保证条款。
3、 公司作为市场管理者,拥有最终处罚权,最终处罚结果由公司出具的《处罚通知单》方式书面通知代理商。
4、 代理商接到公司处罚通知,先交足罚金,若确有误罚异议,代理商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诉。
5、 代理商接受处罚后应积极配合公司对窜货乱价行为责任人及责任商家进行追究,及时把对直接责任人(商家)的处罚措施上报公司备案。
6、 乱价是指不在指定区域的代理商向该地区商家或运营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价的行为,处罚以报价的数量为依据;窜货是指不在指定销售区域的代理商(或其分销商)向该地区商家或运营商供货销售的行为。
7、考虑到终端产品市场的特殊性,对经查实为套机行为的窜货情况,按公司下发的管理文件执行,代理商应及时向公司报备运营商的促销方案;代理商有义务配合公司和运营商抵制、举证套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产品的验收
1、 公司作为WCDMA、GSM手机、上网本、平板电脑生产厂家,向代理商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优质产品,并为代理商的销售提供支援。
2、 公司向代理商承诺在支付标的产品时,标的产品的外观及性能不会存在缺陷,并且在外包装上附有标示。基于这点,代理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并证实的任何缺陷标的产品,公司将负责更换、维修。
3、 代理商应在收到产品后及时进行验货,验收后,签收收货证明给公司。
4、 代理商如发现有短货或货损的情况,应立即与公司联系,及时查对核实,代理商提供有效证明,以便处理或索赔时有据可依。
5、 代理商在收到货物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异议,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十、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国内使用的相关产品的任何专利、版权、注册设计、商标、其他工业与知识产权、以及上述的一切应用;
“受控信息”是指公司依据或结合本协议,向代理商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口头或书面的,无论这些信息是否注明“机密”或相关标示)。
1、 为了更好的履行本协议规定权利与义务,公司将授权代理商在销售标的产品的过程中在当地使用公司指定的商标。
2、 除了上述条款提供的知识产品范围,代理商不得使用公司和相关产品的商业名称、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并且代理商承认上述一切的全部产权归公司所有。
3、 代理商不得故意或默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
十一、售后服务
1、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售后3包规定,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售后服务协议。
2、公司将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建立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质量。
3、其他服务细则请查阅售后服务协议。
十二、YUS品牌市场宣传支持
1. 每月针对系列产品、不同产品印制宣传彩页,免费提供。
2. 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支持。
十三、YUS品牌代理商加盟条件:
1. YUS品牌代理商必须拥有很强的省内分销能力,拥有良好的资金实力。
2. YUS品牌代理商必须遵守售后服务标准和不窜货运营。
3. YUS品牌代理商必须在省城建一个售后服务站,以保证服务需要。
4. YUS品牌代理商必须承诺每月完成销量,如严重完不成销量,YUS品牌有权取消。
5. YUS品牌代理商必须认同YUS品牌渠道管理体系及YUS品牌售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