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润滑油十大知名品牌有哪些
比较推荐:Shell壳牌、Mobil美孚、长城润滑油SINOPEC、昆仑KunLun、Castrol嘉实多
1、Shell壳牌
"壳牌"最初是Marcus Samuel and Company 向远东地区运输的煤油的商标。壳牌最初主要从事古玩、古董和东方贝壳业务。1897年Samuel成立了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于 1907 年合并时,后者的品牌名称和标志(壳牌和贝壳)成为新成立的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简明名称和标志。此后一直保持至今。目前壳牌是中国十大润滑油品牌之一,同时也是全球化的能源和化工集团。
5、Castrol嘉实多
1899年3月19日,Char1es Cheers Wakefield在英国建立了一家石油公司。10年后,他生产了一种新型润滑油,这种润滑油彻底变革了20世纪上半叶的运输业。他把这种型润叫做嘉实多,从此一个伟大的名字诞生了直到今天嘉实多仍然是高质量、高性能和润滑油技术前沿的象征。现在的嘉实多是专业的高档润滑油、润滑脂以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和营销商。
Ⅱ 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有哪些
中国十大品牌润滑油排名(最新)
1、 长城
长城润滑油
近年来,中国润滑油市场上,长城润滑油总销量第一,其中包装油销量第一,车用油、工业油也都有显著增长。
2、昆仑
昆仑润滑油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集生产、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润滑油公司。
3、统一
统一润滑油
行业神话,曾经的民族润滑油领军品牌。以生产和销售“统一”牌润滑油系列产品享誉国内市场,产品覆盖汽车用油、摩托车用油、工业用油、工程机械用油及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汽车护理品等众多石油化工领域。
4、龙蟠
龙蟠润滑油
作为快速成长的民族品牌,隶属江苏龙蟠科技的龙蟠润滑油系列产品,已经拥有包括汽油机油、柴油机油、齿轮油、抗磨液压油、防冻液、制动液、润滑脂、汽车养护品等在内的400多个品种,生产和检测系统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整体产能已达每年30万吨,单班产能达到10万吨,成为中国润滑油行业成长速度最快的企业之一。
5、东昊
东昊润滑油
公司目前拥有生产基地2.3万余平方米,千吨级油罐24座,厂区自建船运码头和车辆装卸平台,年加工生产基础油达50万吨,年产值超50亿。
6、玉柴
玉柴润滑油
是国内第一家由发动机企业成功打造的高档润滑油品牌。公司总资产2.5亿元,生产能力达15万吨。
7、康普顿
康普顿润滑油
隶属于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涵盖汽车润滑油、工业润滑油、摩托车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制动液等上千个品种,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添加剂均使用世界前四大添加剂供应商的原装进口添加剂,基础油以整船进口的方式,主要采购新加坡,韩国,台湾,迪拜,德国等优质基础油,康普顿的产品质量比肩世界一线品牌的原装质量。
8、高科
高科润滑油
江苏高科石化生产工业润滑油、车用润滑油、特种油剂三大系列十三大类200多个规格型号的产品。拥有国内先进的酯化、蒸馏、精馏、全自动脉冲调合等多套生产装置,年生产、销售10万多吨。
9、中华
中华润滑油
2013年,中华润滑油实现了产品线及销售额的快速增长。2014年5月,中华成立电子商务部,开始了行业新的尝试与探索。
10、力鹏
力鹏润滑油
公司总部位于大连,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有大小原料储罐48个,总容量15000立方米,润滑油年产能达15万吨。“力鹏”品牌车用润滑油已在全国诸多汽车4S店、维修厂和汽车美容店广泛销售应用。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bgao.com/stat/stats/40715.html
Ⅲ 中国十大润滑油品牌有哪些
世界的十大品牌太多分不清楚,但中国的品牌我知道,中国十大品牌润滑油排名(最新)
1、 长城
长城润滑油
近年来,中国润滑油市场上,长城润滑油总销量第一,其中包装油销量第一,车用油、工业油也都有显著增长。
2、昆仑
昆仑润滑油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集生产、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润滑油公司。
3、统一
统一润滑油
以生产和销售“统一”牌润滑油系列产品享誉国内市场,产品覆盖汽车用油、摩托车用油、工业用油、工程机械用油及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汽车护理品等众多石油化工领域。
4、龙蟠
龙蟠润滑油
作为快速成长的民族品牌,隶属江苏龙蟠科技的龙蟠润滑油系列产品,已经拥有包括汽油机油、柴油机油、齿轮油、抗磨液压油、防冻液、制动液、润滑脂、汽车养护品等在内的400多个品种,生产和检测系统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整体产能已达每年30万吨,单班产能达到10万吨,成为中国润滑油行业成长速度最快的企业之一。
5、东昊
东昊润滑油
公司目前拥有生产基地2.3万余平方米,千吨级油罐24座,厂区自建船运码头和车辆装卸平台,年加工生产基础油达50万吨,年产值超50亿。
6、玉柴
玉柴润滑油
是国内第一家由发动机企业成功打造的高档润滑油品牌。公司总资产2.5亿元,生产能力达15万吨。
7、康普顿
康普顿润滑油
隶属于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涵盖汽车润滑油、工业润滑油、摩托车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制动液等上千个品种,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添加剂均使用世界前四大添加剂供应商的原装进口添加剂,基础油以整船进口的方式,主要采购新加坡,韩国,台湾,迪拜,德国等优质基础油,康普顿的产品质量比肩世界一线品牌的原装质量。
8、高科
高科润滑油
江苏高科石化生产工业润滑油、车用润滑油、特种油剂三大系列十三大类200多个规格型号的产品。拥有国内先进的酯化、蒸馏、精馏、全自动脉冲调合等多套生产装置,年生产、销售10万多吨。
9、中华
中华润滑油
2013年,中华润滑油实现了产品线及销售额的快速增长。2014年5月,中华成立电子商务部,开始了行业新的尝试与探索。
10、力鹏
力鹏润滑油
公司总部位于大连,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有大小原料储罐48个,总容量15000立方米,润滑油年产能达15万吨。“力鹏”品牌车用润滑油已在全国诸多汽车4S店、维修厂和汽车美容店广泛销售应用。
Ⅳ 中国十大润滑油品牌
1 长城润滑油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润滑油十大品牌,国内最大的高档润滑油专业产销集团之一,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
2 壳牌Shell (始创于1907年英国与荷兰组建,全球500强企业,荷兰最大的化工产品经营者之一,英荷皇家壳牌集团)
3 昆仑润滑油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行业著名品牌,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4 美孚Mobil (始创于1882年美国,世界第二大型石油企业,大型跨国集团公司,世界著名品牌,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公司)
5 统一润滑油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之一,大型集团公司,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 道达尔Total (始创于1920年法国,全球第五大石油与天然气一体化上市公司,全球500强企业,道达尔(中国)有限公司)
7 嘉实多Castrol (始创于1899年英国,全球最好的润滑油品牌之一,大型跨国集团公司,世界著名品牌,嘉实多中国有限公司)
8 BP润滑油 (全球500强企业,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大型跨国公司,润滑油十大品牌,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 雪佛龙Chevron (始创于1879年美国,十大润滑油品牌,行业著名品牌,世界最大的全球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公司)
10 坚纳斯润滑油(荣获全国润滑油十大品牌,3.15重点推荐品牌.企业荣获全国产品质量服务无投诉企业)总部在江苏无锡,主要市场遍布全国各地。
Ⅳ 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是哪十大
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是韩泰润滑油合法的商标持有人,韩泰润滑油的商标持有人是康训华,系山东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者因韩泰润滑油的商标使用权已经过福建中级人民法院、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行为,向原告康训华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人民币,同时停止使用韩泰润滑油商标。韩泰润滑油中国唯一授权的公司为:山东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为天眼查中,二审的判决文书。
康训华与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01-07 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闽民终82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湖东一里508号1902室。
法定代表人苏万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训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称韩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康训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韩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龙美,康训华的委托代理人李小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训华原审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35002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相关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停止使用“韩泰”作为被告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韩泰”作为注册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电子商务交易(原告庭审中放弃此项请求);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共计10万元;
原审法院查明:
刘衍华于2004年1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油;齿轮油;汽油;柴油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12月07日至2014年12月0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14年10月27日转让给原告康训华,并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6日。
申请人田野于2012年10月22日以商标权人刘衍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涉案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4年1月6日出具撤201207040号《决定书》,认为田野申请撤销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决定驳回田野的撤销申请,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继续有效。
2014年4月10日,济南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康训华。被告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主要经营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5)威世纪证民字第285号《公证书》证实,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介绍公司车用油、专用油产品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该字位于“HANKOOK”下方,被告在庭审中亦确认该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
原告经受让取得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上述商标至今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车用油、专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该产品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类别,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原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辩称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系对被告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因原告已明确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被告庭审所陈述,被告在设立之初就已知道“韩泰”商标已注册,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应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避免造成市场混淆。本案中,被告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容易造成市场混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系商标侵权行为,故被告辩称系对被告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鉴于原告2014年10月27日才受让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所受损失或被告获利数额,综合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取得注册商标的时间、被告经营规模、侵权主观态度等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康训华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即停止在产品及宣传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二、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康训华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康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康训华负担690元,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韩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韩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或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其主要理由是: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构成侵害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权,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缺乏证据。事实上,上诉人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在包装上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且未将“韩泰”两个字独立突出使用,属于对企业名称的适当简化,并不构成突出使用,也不会使公众将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与被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不构成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权,不承担任何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于2014年10月27日才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案涉商标,而上诉人企业名称早在2006年就开始使用了,在长期商业实践中逐渐发展仅保留字号使用企业简化名称“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字样,以及后来使用简化名称“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是正当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定,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适用要件。在本案中,上诉人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在包装上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并非将“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分成“韩泰”和“石油”、“韩泰”和“润滑油”、“韩泰”和“公司荣誉出品”使用,且字体一致,字形一致,显然无利用被上诉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上诉人在包装上突出使用是自己“E图”和“HANKOOK”商标,在一条实线下小字斜体使用企业简化名称“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明显与被上诉人注册商标“韩泰”字体不同,且未将”韩泰”二个字独立突出使用,属于对企业名称的适当简化,消费者购买时最先看到是显眼位置的是上诉人享有“E图”和“HANKOOK”商标,该“HANKOOK”的中文翻译也有“韩泰”意思,并不会造成消费者购买时的混淆和误认,不符合“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
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第285号公证书、工作记录及放大照片“载明,操作程序是点击“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搜索,每个页面均显示有“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标注,且图片上均有上诉人自己“E图”和“HANKOOK”商标和企业名称,并不会使公众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购买时将产品的来源与被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故此,被上诉人所提交的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上诉人简化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已经造成混淆或是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根本不符合商标侵权要件。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缺乏证据。被上诉人于2014年10月27日才从案外人刘衍华受让取得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至2015年5月起诉上诉人时仅间隔六个多月,一直未实际使用案涉商标,该商标不具有商业信誉,根本不存在经济损失。上诉人虽然在一审中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收据”,但没有提交正式发票也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实际支出代理费20000元。况且,被上诉人至今也未能提交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有权对于2014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有权主张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事实上,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康训华答辩称:
答辩人持有的涉案商标早于2004年即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上诉人成立于2006年。原审中,上诉人明确承认在企业成立之初即知道涉案商标已经注册。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仍然将“韩泰”企业企业名称并且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均标注“韩泰”字样,说明其主观存在恶意。将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导,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原审庭审中,上诉人确认其年销售额100万左右,年利润10万左右,从答辩人取得商标权的2014年起算,上诉人的销售额也有200万之多,利润也有20万。原审酌情判决赔偿答辩人2万元的经济损失已属偏低。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
本院认为:
被上诉人康训华系涉案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在其生产的车用油、专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虽然上诉人也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合法企业,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但上诉人的企业名称全称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其企业字号虽然为“韩泰”,但并不具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可以简化使用的条件,故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上述使用行为并不属于对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也不属于合理的简化使用,而是属于对“韩泰”文字标识的不当的突出使用。由于上诉人在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使用字样中的“韩泰”文字标识与被上诉人拥有的涉案“韩泰”商标构成近似,且该标识使用的产品与被上诉人拥有的“韩泰”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亦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上诉人对“韩泰”标识的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被上诉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及上诉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亦无商标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原审综合被上诉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取得注册商标的时间、上诉人经营规模、侵权主观态度以及被上诉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情节,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上诉理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足,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一龙
代理审判员蔡伟
代理审判员马玉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美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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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想加盟润滑油代理,请问哪几个牌子好
一、戴文润滑油品牌加盟优势:
大型化:拥有了规模化的起步和不可模仿的核心竞争力,就能某求可持续发展的阶段。
系统化:集零售和批发为一体,把休闲和服务更好地结合,更好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系统需要。
专业化: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同样在服务市场上发挥着作用,而衡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服务是否专业化。
集中化:集中化布局,建立一站式汽车后服务基地;汽车后服哓也趋于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
品牌化:随着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日益成熟,服务品牌化经营供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朗,而服务品牌化已不再局限于售后领域,汽车企融、车主俱乐部活动、二手车置换等等,品牌化已经逐步加入到整合大服务概念的业务链中。
连锁化:发展连锁经营可以确保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易于形成一个巨大而稳定的用户市场,同时借助网络优势,不仅可以分散市场风险,其规模化经营还能有效降低成本。
二、戴文润滑油品牌加盟政策支持
1、发展有保障一共同打造自主品牌。
2、区域有保障一区域的独家经营性。
3、管理保障一完善的管理系统。
4、销售有保障一最新的销售模式。
5、质量有保障一权威的质量检测机构。
6、服务有保障一强大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戴文润滑油品牌加盟招商对象: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①有油品网络的批发商,②有意愿发展壮大的汽修厂,③有渠道有创业动力的创业人
2、经营理念积极,志同道合,有一定的资金和渠道资源
3、诚信务实,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希望改变现有经营状况和在润滑油销售方面取得成功的有志之士
5、有仓储配送能力,有专业销售队伍更佳
四、加盟戴文润滑油招商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切证照。手续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备创业的勇气和信心,致力于润滑油行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愿意与“戴文”一起成长和发展、具有未来投资眼光的有识之士。
3、能认同戴文公司的经营理念;能接受戴文公司产品知识、市场营销的培训和管理。
4、有一定规模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销售通路和市场网络。
5、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6、为保证区域代理及时向用户提供戴文系列产品,代理商首批进货金额:
省会城市代理不低于10万元;地区级代理不低于5万元;
五、加盟戴文润滑油优势
戴文功能润滑油,产品覆盖汽车用油,工业用油,摩托车用油,工程机械用油,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及汽车护理品众多领域,原材料均来自世界500强企业,广泛与美国路博润,雅富顿,润英联等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全面引进世界品牌基础油,添加特有“佳马力RCPN”添加剂和LSC实验室技术配方位产品保驾护航,产品性能符合美国石油协会API,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标准。
通过无数不同的赛道和不同的发动机测试,证明即使在最苛刻的驾驶情况之下,戴文润滑油品牌的润滑油系列也能提供最强劲的动力保护,有效清洁发动机内部,防止油泥和积碳生成,令发动机运转自如,在频繁起步刹车的城市道路情况之下,保护高负荷运转的发动机,给引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体验。
戴文功能性润滑油突出其特有的功能性,在传统润滑油的基础之上有了更大的提升,结合“以养代修”的理念,成功突围;
戴文能源公司(Devon Energy)总部位于美国,是世界较大的独立石油及燃气勘探和开采公司,位列美国《财富》杂志500强。戴文能源的主要业务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在中国、巴西和阿塞拜疆等国际市场也有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和开采业务。
戴文能源同时也是北美较大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在多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天然气生产处理业务。作为世界领先的能源公司之一,戴文秉承对经济、环境和社会负责的理念,帮助满足世界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诚实、尊重他人”的核心价值观构成戴文商业原则的基础。
戴文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已经超过一个世纪。目前,戴文是在中国投资较大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我们所有的核心业务都相继进入中国,包括上游业务(石油天然气开发和液化天然气)、下游业务(油品和化工)和项目与技术部门(戴文全球解决方案部和煤气化业务)。
自20世纪戴文在中国东海石油开采拉开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帷幕,先后相继建立了北京、上海代表处,负责其麾下相关产业的具体事务。2009年戴文在中国最具活力的直辖市重庆,建立代表联络处,并注册组建了德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戴文功能润滑油在大陆市场的销售、推广及技术服务。
六、戴文润滑油加盟流程简述;
1、填写《合作客户调研表》;
2、戴文润滑油公司渠道事业部审核;
3、3个工作日戴文招商事业部专业告知审核结果;
4、双方沟通具体合作细节。
Ⅶ 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排行榜
中国民营企业十强:1、壳牌
2、长城
3、美孚
4、嘉实多
6、小松
7、吉诺润滑油
8、康普顿
Ⅷ 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排行榜是什么
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排行榜:Shell壳牌、Mobil美孚、长城润滑油SINOPEC、昆仑KunLun、Castrol嘉实多、加美Jama、TOTAL道达尔、中能高科ZOONON、Kroneseder柯赛德、Fuchs福斯,这是从知名度和客户反馈都很好,下面介绍几款:
1、壳牌
品牌介绍:"壳牌"最初是Marcus Samuel and Company 向远东地区运输的煤油的商标。壳牌最初主要从事古玩、古董和东方贝壳业务。
1897年Samuel成立了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于 1907 年合并时,后者的品牌名称和标志(壳牌和贝壳)成为新成立的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简明名称和标志。此后一直保持至今。目前壳牌是中国十大润滑油品牌之一,同时也是全球化的能源和化工集团。
2、美孚
品牌介绍:埃克森美孚公司是世界知名的石油天然气公司,其历史始于1882年约翰·洛克菲勒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至今已跨越了130多年的历程。早在1892年,埃克森美孚的前身——标准石油就来到中国,在上海设立了销售煤油的办事处,推出的“美孚灯”为无数中国家庭带来光明。
埃克森美孚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储量,是炼油商和润滑油基础油生产商,以及成品润滑油销售商,1974年,埃克森美孚在全球推出了全合成车用润滑油——美孚1号。40多年来,美孚品牌系列润滑油产品以其卓越性能和不断的技术创新,备受众多的消费者的青睐。
3、长城润滑油
品牌介绍:长城润滑油是北京市著名商标,同时是合成制动液行业标准制订参与者,不仅是中国十大润滑油品牌之一,更是世界知名的润滑油产销集团。
长城润滑油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全自动调合及包装生产线,可生产内燃机润滑油、工业齿轮油、液压油等21大类2000多种产品,实现了海陆空的全方面体系覆盖,是载人航空、航天、远洋运输、高速铁路、国防军工等高端领域的紧密参与者和支持者。
购买要点:
1、容器的清洁
润滑油的品质与保存、运输中的物化条件密切相关,而最大的问题是不同油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尤其是分装和使用新容器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容器的清洁度问题。
2、要求竞标单位提供资质材料
要求各竞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如ISO9001认证)证书、产品的各项认证材料(如国内外权威部门的认证、国家知名品牌证书、国家免检证书、其他企业的使用证明等)、企业的性质(如国营、民营、外企或合资等)和企业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