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的品牌中途换了代理商,导致我做同一品牌却要二次加盟,我该如何维权
可以去工商或者维权办投诉
② 如果加盟了某品牌店,然后自己再在附近开一个相似的店,把店名换了,算是违法吗
我朋友加盟一个店,然后想在开一个相似的店,店名换了可以吗
③ 退出加盟合同两年后,前公司以侵权把加盟商告上了法庭
应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④ 加盟了某一个品牌,现在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诉讼没有任何优势
合同,肯定是捍卫自己的利益
我也是一个品牌加盟商,当我读到合同要求供应商(维护您的利益吗?)
他们说这是如出租公寓房东肯定要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说什么...
平静,平静的,不告诉钱过不去。
如果你不想做合同项下的图片。
⑤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5)换个品牌侵犯加盟商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⑥ 加盟店不加盟了,名头换了,收银纸的名头没有换,加盟商要起诉我侵权,他们有理吗
加盟店的名头应该是申请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你的收银纸不是故意利用加盟店的名头,但也涉嫌利用他们的名义,去起诉是有理的。
⑦ 我想加盟一家母婴品牌发现本县已经有相同店名的母婴店但不是那家加盟商,这样开店是否会侵权
跟你要加盟的那个品牌联系,让他们换名字,品牌名是有品牌使用权的~
送你母婴行业十句话! 用这十句话,自己慢慢学把!
一、小地方开大店——这是婴儿用品行业研讨会得出县城开店的结论,它包涵了几个意思:一是:婴儿用品业进入门槛比较低,假如营业面积不是很大,很容易出现大家一拥而上,然后靠价格竞争,最终大家都没钱赚;二是:最终成为行业翘楚的,都是那些专业的,规模大的。三是:中国人都喜好跟风,只有一开始就占领制高点,让别人很难再与你抗衡,这样,对手最多只能做个追随者!
对于小县城想开店的人,这是最重要的一句话!
二、一个成功的导购员就是一个合格的育婴师————这句话让我们了解了婴儿用品行业的特殊*,它特别重视产品附加值,需要导购员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能给客户输灌实用的育婴知识,因为对年轻妈妈来说,没有比育婴知识更能让她们愿意倾听的。
三、客户服你才会信你——婴儿用品是一个靠引导消费的行业,在交易过程中掌握主动权至关重要,导购员对于婴儿用品光懂行是不够的,要做到精通,因为现在的客户都很挑剔,只有让她服你才会信你。你才能达到引导她消费的目的!
⑧ 加盟店转让后,其经营者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起诉我侵权
因为你转让加盟店的话必须跟总公司沟通好,不能私自转让的,要是公司计较起来是可以起诉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转让出去,他直接换别的品牌就不关他们的事!
⑨ 关于加盟品牌侵权事宜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是否侵权?你所说的使用,属于上属(一),属于侵权。
是否知道?你小打小闹,规模不大的话,估计他们不会知道,一般做得比较好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运气不好,被这些人看到了,告诉本公司,公司一看,你做得不好,他们又没时间,放掉你算了,等你做大了,再搞你,如果你做得大,他们会告你,赔多少钱呢?看下面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到时你再给他们加盟费,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呢?改名子,改名之前不是已经侵权了吗?
建议:要么加盟,要么开一个属于自己品牌的店子,慢慢来。
⑩ A和B都是一个品牌的加盟商,B拿货在A的区域卖要负法师责任吗
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合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