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我门面隔壁,别人私自开了同一品牌的加盟店,未和公司签合同,货从其他分店拿的,怎么处理
还不向总部投诉啊,一般加盟协议里面有若干排他条款的,如果没有也可以向总部投诉。
② 加盟的品牌中途换了代理商,导致我做同一品牌却要二次加盟,我该如何维权
可以去工商或者维权办投诉
③ 公司转给加盟品牌,员工不愿意签加盟合同该怎么赔偿,原来的公司系统显示我们已经离职
这个公司已经转让了,你们不给加盟补签合同也不行?那就是离职了。
④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4)加盟的品牌被卖给别的公司了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⑤ 加盟店可以卖其他品牌的东西吗
能不能卖合同上肯定都有说明,这个暂且不管,你在你的品牌加盟店里卖非你品牌店的产品绝对有损你店的品牌形象,短期可能你觉得货品丰富了,产品档次多样了,销售额可能会上升,但是长期来看必是死路一条
⑥ 公司倒闭品牌卖了,合同没到期原加盟商是否有权继续经营原有品牌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另签。
⑦ 加盟店转让后,其经营者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起诉我侵权
因为你转让加盟店的话必须跟总公司沟通好,不能私自转让的,要是公司计较起来是可以起诉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转让出去,他直接换别的品牌就不关他们的事!
⑧ 一个品牌被别的国家的公司收购之后品牌是属于哪个国家的
品牌被收购以后一般就是属于收购这个品牌的国家了。但是要看具体的收购要约怎么约束这个品牌的使用。比如联想收购了IBM得PC部门,其中提出,三年内,联想出品的thinkpad系列笔记本还可以同时使用IBM和Thinkpad的商标。但是从三年后的产品,就只能用Thinkpad的商标,而不能用IBM的商标了。因此,Thinkpad这个品牌已经属于联想了,但是IBM品牌还是属于IBM自己的。有的收购要约会明确提出对品牌的使用和解释保留原来的方式。楼主还可以关注一下吉利收购的Volve,此时Volve应该属于吉利。但是对于这个品牌的使用肯定不会是说吉利那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