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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跟商城倾向加盟商不同

发布时间: 2021-06-08 19:18:55

Ⅰ 品牌的区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区域代理是品牌委托人在某一区域的全权代表,可以说是上下级的关系,区域代理可以代表委托方从事某些商务活动。但是加盟商与加盟总部之间是合作关系,加盟商付出相应报酬,集团总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两者的区别: 加盟属于和集团总公司合作的关系,对企业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有统一的要求和权利。而代理,权限比较小,通常是局限于某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地区作为负责人的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Ⅱ 加盟的品牌中途换了代理商,导致我做同一品牌却要二次加盟,我该如何维权

可以去工商或者维权办投诉

Ⅲ 特许经营店跟连锁店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谢谢

特许经营店是连锁店的一种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特许经营的特点 第一,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 第二,特许连锁实行独立核算。特许连锁店与其总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特许店在加盟的时候必须要向总公司交纳品牌授权金,并在经营过程中按销售额或者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向总公司上缴定期权利金 。 第三,加盟者与特许人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各加盟者虽为同一个盟主,但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而对加盟者的合理布局成为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特许连锁公司与其授权成立的特许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护理的合作关系。特许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第五,管理标准化,经营权高度统一,在经营方式上加盟者必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统一指导和控制,统一使用商号或者商标,统一培训人才,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广告宣传等等。特许者不断为加盟者提供组织、训练、销售等诸多方面的协助和辅导,并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Ⅳ 加盟店模式和直营店模式,各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

2、加盟店优点:

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市场比较稳定,有自主品牌,总部的广告宣传力度较大。比较容易管理,进货、装修等比较统一。

3、加盟店缺点: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二、直营店

1、直营店模式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

2、直营店优点:

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 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3、直营店缺点:

各成员店自主权小, 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Ⅳ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区别

按照现在的说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权限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也可以说成是某某区级代理、市级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财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授权给代理商在某一区域代理经营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发展自己的加盟商,不过需要报备总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个品牌作为自己销售的品牌,开个店,不过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级,也可以是二级;

总的说,比较大的公司集团会分华东区代理啊,华南区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发展加盟商;

Ⅵ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6)品牌方跟商城倾向加盟商不同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Ⅶ 加盟一个品牌,供货方用别的牌子冒充品牌供货,该怎样维权

您先看一下您的合同,看看合同的内容。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行,先和总部协商,协商不行,在走法律途径。毕竟你加盟他们了,有些方面要受制与他们的,得罪了以后,生意不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