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火鍋店加盟注意什麼
一、味道為先
既然做餐飲,味道肯定是第一位的,如果味道做不好,那麼即使僥幸開業時生意火爆,那也不要對回頭客抱有期待了。記得我們小區附近有一家魚火鍋,剛開業幾天都是滿座,我也帶家人去湊了個熱鬧,結果是失望透頂,我當時就在心理認定這家店穩不了幾天,果然後面就基本沒生意了。
所以,一定要多方考察,不要只道聽途說,一定要實地考察味道,親自確認那是你想要的,懶這一步,你可能會後悔莫及。
二、合同為證
當你確認好幾家加盟品牌的味道,肯定會分別去對方公司考察商談,這時候對方會提出加盟他們的很多好處和服務質量來吸引你。
當你選擇了條件最滿意的,不要一高興就簽了合同,一定要確認對方口頭的那些承諾也白紙黑字寫在合同里,不然等對方加盟費一收就甩手不管了,你經營中遇到問題時哭都沒地兒哭去。之前我還看到有人問加盟被騙了怎麼辦,我只能說沒證據只能涼拌。
三、擺盤為贏
吃過火鍋的都知道火鍋菜品擺盤是個技術活,擺盤好看乃至有特色的菜品能給食客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這時候不只是回頭客,客人自己還會在自己朋友圈幫你宣傳。在現在這個看臉的世界,菜品也逃不過靠臉生存的命運呀~^o^~
所以菜品盤子的選擇要多花心思,條件允許可定做,多研究擺盤的花樣,如果是比較大型的火鍋店的話,就最好聘用專業的造型師和擺盤師,要想贏得生意,先要贏得食客的心!
不過其實現在加盟市場水很深的,而且很容易被其他加盟商牽連,比如網紅品牌小龍坎火鍋,就因為少數加盟店被曝光,導致整個品牌受到牽連~
所以味道認可的基礎上,其實可以考慮自己找底料批發商買料開火鍋店,獨一份兒的品牌,可以放心做自己!推薦考察一下豪辣道食品底料批發,專注串串香火鍋底料生產批發10多年,已為幾千家加盟店供料,還提供專業師傅到店指導服務!
B. 火鍋加盟因該注意哪些問題
火鍋具有幾千年的文化傳承,火鍋加盟更是達到一個新高度,如今的火鍋已經成為不分年齡,不論男女老少喜聞樂見的美食。那麼火鍋加盟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品牌調查
火鍋品牌的考察是很有必要的,火鍋加盟品牌根基、品牌活力,我們都要做好調查,因為現在有很些品牌很善於做表面功夫,加盟者很容易被繁盛的表象所吸引。一個品牌不可能憑空做大,因此品牌的發跡和崛起一定有它的歷史,了解它的發展歷程,有助於你了解品牌經營者的經營理念、遠見和決心。
2、品牌的受歡迎
火鍋是餐飲行業中的佼佼者,不僅老少皆宜,且一年四季都適合。而一個火鍋加盟店要想保證業績就完全取決於人群的消費能力和需求,正因為如此,你所要加盟的火鍋品牌在普洱當地的口碑是否良好,產品受歡迎的程度如何,都是需要重點考察的因素。
3、加盟細節
火鍋總部是否有完整的加盟合同,合同中是否對退貨和終止性的條款有合理的說明。總公司與加盟店的互動關系是否良好,是否能有效地進行管理,這些都是會影響到以後合作的氣氛。火鍋市場中的品牌眾多,要想在眾口難調的時代抓緊消費者的心,對項目的考察就要多多注意了,這樣能提高開店成功的幾率。
C. 加盟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D.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E.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F. 經營西寧火鍋加盟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加盟企業是否正規
當你找到一家心儀的加盟企業後,千萬不能因為著急而立即與其簽訂加盟合同,你首先要對這一加盟企業所出示的營業執照及相應證件進行檢查,這里則有一點需要加盟商重點注意,如加盟企業證件下的審批號,你可以使用手機將其記錄,繼而事後進行查詢它的真偽。
2、大喊回報高者不可信
迄今為止沒有一家企業會央求加盟者來賺取財富,所以面對這一種大喊回報高的企業時,創業者千萬不可輕易相信,因為天上不會無緣無故掉餡餅,掉了你也接不住,
3、實地考察很重要
當你前往自己心儀的小吃加盟企業的總部時,發現他的內部規劃及其擺設較為凌亂,且有「臨陣磨槍的架勢」這一種類型,那麼加盟者就需要注意加盟這家企業的真偽性。
G. 重慶火鍋加盟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專業分析
優先、店面裝修風格貼近民風,兩面通風以保證空氣不悶熱,店內裝飾一切從簡,簡單明了更容易得消費者愛惜之心。
第二、餐具突出店面的特色,精緻耐用用起來舒服,沒有異樣感,才能讓消費者放心使用,心情也會開朗幾分。
第三、店面衛生清潔安全,餐具、桌椅、食材通通要干凈衛生,陰雨天氣更是要注意,染上黴菌又不替換,會讓消費者的身體出現異樣,進而影響商家口碑。
第四、服務貼心迅速簡潔,消費者進店和離店的招呼守則,消費者進餐時間端茶遞水添置碗筷等要迅速不出差錯,讓消費不為之煩躁。
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祝你成功。
第五、口感要符合重慶火鍋,味道麻辣不苦澀,氣息鮮香不清淡,口感醇和不割喉,是很好口感標准。
H. 加盟餐飲店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適當籌資,合理投入
不要因為急於創業開店,在為了籌措加盟費、保證金時,到處借債,甚至借高利貸。餐飲連鎖店雖然有成熟的管理理念不過新店開張會有一段時間的冷淡期,利潤在短時間內還無法賺取的。不過每天還要為了籌錢償債,創業人是無法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
創業人假如資金有限,建議可以先投資一些小型的餐飲連鎖項目,慢慢積累創業資金。適當籌資,合理投入,加盟商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連鎖項目投資。不然,創業人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二、直接與餐飲店連鎖總部溝通
餐飲加盟連鎖公司很多,加上開餐飲連鎖店賺取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餐飲連鎖公司和加盟商都比較浮躁。
一些創業人創業心切,只聽連鎖公司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招商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餐飲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加盟項目問題的能力和經驗。所以,創業人親自去餐飲連鎖店總部考察是非常必要的。
三、認真審讀合同,垂詢法律人士
合同是唯一擁有約束力的一個重要憑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國內多為三年或五年,因為有的加盟商為了保險起見,考慮到某些因素對加盟店的約束,所以合同年限設為較短。發展較為穩定的加盟公司合同年限一般比較長,成熟的管理理念保證加盟商可以在該行業穩定發展。
其實,創業人在簽立加盟合同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同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同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合同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
創業人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假如,創業人對於合同相關知識不夠了解,也可以及時垂詢相關的法律人士。切莫忽略合同的作用,要重視自己的切身利益。
四、調整好運轉的資金,規劃好經營策略
餐飲加盟店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同時,投資者要規劃好進貨策略,分配好資金周轉情況,要保證經營過程匯中資金可以正常運轉。
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創業新手常常出現貨物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創業人在加盟時可以跟加盟商先協調好處理積壓貨品問題,這樣能保證資金正常運轉從而不影響經營進度。
餐飲店創業注意事項:
一、員工與菜品的流失
每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員工,尤其是在創業初期的那些老員工,他們在企業發展中起著很大重要。餐飲企業也一樣,隨著一家餐飲企業的發展,會慢慢沉澱屬於自己的企業文化,而老員工則是企業文化的核心。
一家餐飲的企業文化,多數是由企業的老員工創造的,包括菜品特點,飲食特點,服務特點。因此,餐飲企業的發展,需要防止員工與菜品的流失,流失了員工,菜品也就流失了,也就失去了餐飲企業的根。
二、價格不符
一份食品的價格,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包括地理位置,企業規模與服務狀況。同樣是一盤蒜苔肉絲,在市區可以賣到15元,在車站附近可以賣到12元,在郊區只能賣到7、8元,這就是地理位置決定了菜品價格。
同樣是一份蒜苔肉絲,在路邊攤或許只要6元,在家常菜館需要7元,而到了酒店就需要10元以上,這便是企業規模與服務程度決定了菜品的附加值。因此,作為創業初期的餐飲企業,沒有自己忠實的顧客,必須把握市場定位,給菜品價格定價切忌過高。
三、有明確的發展方向
餐飲企業的發展,在選址,開店上都有很大的學問。餐飲企業的定位要根據受眾人群來把握,如果一家高檔餐飲酒店開在學校旁邊肯定是不行的;
同樣,一家大眾家常菜館開在繁華的市中心也肯定會因為企業成本入不敷出。餐飲企業,尤其是才創業的餐飲企業,必須准時開店,切忌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今天心情好開店,明天心情不好就不開,餐飲店要想存活,最重要的是要保有忠實顧客,如果你店開得有一搭沒一搭,客人上門的意願也會隨之大打折扣,久而久之,上門的客人將愈來愈少。
I. 我想加盟一個火鍋連鎖店,請問應該注意什麼
先留個群號碼31352188
加盟商要求:
1、具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以及良好的信譽度;
2、具有一定的經營及管理經驗;
3、具備良好的溝通和合作意識;
4、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和支持;
5、給公司定期提供建設性意見和反饋市場信息;
四、店鋪選擇注意事項:
1、消費人群
2、衛生條件
3、裝修特色
4、營業時間
5、人員錄用
6、交通是否便利
7、特色食品
8、與加盟主體結算方式。
9、 簽訂協議首先與加盟商簽訂正式的《加盟合同書》,其次加盟商按協議要求繳納足額保證金及加盟管理費用加盟分公司進行相關培訓。
10、 後期服務
加盟商開業以後,將及時指導加盟商的營業規范,並提供支持:(范圍最好包括)
開業活動策劃
市場督導
促銷方案支持
營運問題診斷
營業額以及銷量追蹤評估
定期舉行加盟商交流以及培訓會
J. 火鍋店加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個人看法:開一家火鍋店底料很重要,直接關繫到店面能否存活下來
1,選址選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小區附近,商場周圍均可。
2.材料供應怎麼樣劃算
3店鋪裝修能否吸引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