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代理了一奶茶品牌,但還沒和甲方簽合同,目前已交了36萬的加盟費,請問我可以要求退回這筆款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合同都沒簽,你就打款,
這個再說得有個收款證明什麼的吧,
這么多錢呢,而且這個加盟費也有點高了,
你可以與他們商量,
推辭說是家裡出了點事,
急需用錢,
能不能先把錢打給你,
或者說店鋪沒有找到合適的,
發動你的腦子想各種理由,
看他們那邊怎麼說的。
㈡ 我加盟一個奶茶店,除了和公司簽合同!其他利益我都沒享受到,公司就倒閉了,加盟費可以退嗎
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
你好,由於加盟關系中存在著加盟方與被加盟方地位的不對等性、信息的不對稱性,我們國家的法律較為注重加盟者權益的維護,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一般存在以下條件,可以主張加盟費退還:
1、是在合理期限內委託律師提起訴訟
2、是未接受對方主要服務
3、合同的性質屬於相應的加盟法律關系性質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建議及時委託律師主張退還,具體可以直接咨詢合肥余律師處理
附:本人辦理的相關案例
㈢ 我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合同己經簽約了,錢也交了,現在不想做了,加盟費能退嗎
根據合同的合約,如果合同里說明有退,那就退,如果說不退了,那就沒有了,合同裡面沒有講述清楚的,可以私下溝通協商
㈣ 我剛剛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簽了合同後不想做了,怎麼辦啊,現在那邊說錢不能退
你簽了合同過後交了多少錢?
如果是押金肯定不會退的。
如果交了全額,只有跟他們協商,
畢竟你還要出違約金,誤工費之類的費用
㈤ 加盟合同是一年一簽嗎
公司沒有義務續簽合同,不過事實上繼續合作了可以視為續簽了合同,按照之前的合同約定履行即可,對方解除屬於對方違約。
㈥ 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只簽一年可以嗎
員工合同到期,如果員工要求簽訂,單位不予續簽,那麼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如果員工本人意願不予續簽,那麼是無經濟補償的。rnrn依據《勞動合同法》rn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rn(一)勞動合同期滿的;rn(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rn(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rn(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rn(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rn(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n(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rn(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n(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n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n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㈦ 公司合同一年一簽,一式一份,合法嗎
不是一年一簽合同也是可以的。合同應該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兒。一式一份兒是不合法的?
㈧ 有的奶茶店簽訂合同三年,是要干滿這三年才可以嗎
肯定要根據合同執行啊,你的奶茶店簽訂的合同是三年,你必須要干滿三年,假如說你不幹滿三年的話,人家租金房費定金都是肯定不會退給你的,你不等於失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