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私人可以買電棒防身嗎
手電筒可以 電棍是不可以的!
B. 求解答電棒防身哪裡有賣
電棍屬於管制刀具,不能隨便買賣,現在社會非常安定,是不需要用它防身的。
C. 防身物品哪裡買
應該是不是公家的人買不上公安部門才會買到的,一般人買不到。
D. 市民如何申請使用電棒防身,合法。在那申請
您好,我建議您去公安局問問吧
E. 防身電棒那有賣
其實女生身上裝安全套才是對自己安全負責任
F. 電棒防身哪裡有賣
很多微商都有賣的,我剛從一個微商盆友那裡買了兩個,電擊聲噼里啪啦,防身效果很好的。
G. 有最便宜的電棒嗎防身二十的
你去公園看看,經常有一些新疆人擺攤子賣這些東西的。
H. 電棍違法嗎哪裡有得賣
持有防身電棍並不違法,但用以犯罪另當別論。防身用品,市面上是可以買到的。但是持有警用制式電棍,則會觸犯相關法律。
勞動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對試用期進行了規定。實習期與試用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如果所指的是試用期,改段期間工資,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設置了底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幾個月的工資是一樣的。畢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對於業務是一個逐漸熟悉的過程,用人單位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發放工資。所以不存在不發工資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不發工資,建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電棍屬於違法,如果購買了用以防身並不算違法,但如果用來犯罪,這樣的防身用品就成為了犯罪工具,性質改變了,當然就算違法。私人買警用電棍是違法的,因為電棍屬於警用裝備。民用警棍用於正當防衛的不犯法。電棍的構成,電擊器,通過變壓器瞬間產生高壓脈沖,擊暈所接觸生物或導致其休克,達到防身目的。 電棍的作用,利用高壓發生器及可充電池供電產生四萬伏以上的強電擊,使侵犯者產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全身麻木,渾身沒有能力,瞬間喪失作惡本領,而這種高壓低流的工作原理是不會導致任何傷害的。使用時貼近人體或對准另一方。電棒按使用范圍分為民用與警用,民用的個人持有肯定是不違法的。持有防身電棍不違法,但用以犯罪另當別論。在網上購買的高壓電棍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違法,但是,這些威力極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當,是會帶多少危險的。民用標准,購買限制和使用規范等方面,國家的相關部門都應該針對這些商品進行更加規范的規定,保證防身用品真正用來防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