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開一個大葯房,請問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謝謝
1、首先,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①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證的原件、復印件;
② 質量負責人和駐店葯師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退休、離職證的原件、復印件及聘用合同;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申請書;
③ 葯品經營企業籌建申請事項和基本情況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④ 營業場所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2、其次,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市、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葯品經營企業驗收申請基本情況表;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企業經營設施情況表;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程序目錄。
此外,申請人所要經營的葯店,凡是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股份制和企業和經你所開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業名稱的個體企業網上公示的,需要政府在工商局設立的審批大廳進行審批,合格後由其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
滿足了以上條件就可以了,關於其他兩個問題沒有硬性規定。
(1)一正葯業加盟熱線擴展閱讀:
葯店是指零售葯品的門市。中醫史上第一家官辦的葯店誕生於宋神宗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是大名鼎鼎的改革家王安石批准創建的。
當時,王安石基於變法派內部分裂,愛子王雯英年早逝,尤其是自己久病纏身,決定辭職而歸隱山林。臨別政壇,他命人在首都開封創設一家「太醫局熟葯所」,也叫「買葯所」,可以說,它就是現代中葯店的前身。葯店對聯:「葯靈只在症能對。人健何妨吾亦閑。」(《載敬堂集·江南靖士聯稿·葯店》)隨著年代的延伸,社會分工的細化,制葯和賣葯漸漸分離,從而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葯店,專以賣葯為業。
⑵ 怎麼做加盟代理
如圖所示:
申請流程
信息注冊-提交注冊申請
資質審核-審核注冊信息
潛在代理商-通過審核後,即成為潛在代理商,DJI將通過電話/郵件的方式做進一步溝通
合同審核及簽署-經過溝通達成合作意向後,協商合同內容並簽署合同
正式成為代理商-正式成為代理商後,將安排專人對接具體合作事宜
⑶ 康美直銷是不是傳銷啊,好多人都受騙了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康美葯業尚未被認定為傳銷,但其在多地的銷售違法直銷,涉嫌傳銷。以下為報道:
多家媒體發布《康美葯業「大愛無疆」的完美面目下,被曝或涉傳銷行為》一文,稱康美葯業在多個非直銷區域開展直銷活動,並銷售非公示直銷產品達20餘種,其獎金分配製度系多層級計酬,涉嫌傳銷行為。
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顯示,康美葯業獲批準的直銷地區僅限廣東省內的部分地區,直銷產品只有康美牌西洋參膠囊。上述報道指出,康美葯業在市面上實際直銷的產品達到了20多種,包括銀杏三七山楂茶多芬膠囊等,且直銷活動遍布全國。各種獎項均涉及層級業績,以層級業績為基數的百分比獲利,涉嫌團隊計酬。
對此,1月27日,康美葯業專門發布澄清說明稱,「該報道所涉及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相關事實。」
康美葯業強調,媒體報道所稱的其他直銷20餘種產品以及廣東區域之外地區的銷售,主要是通過公司下屬商業公司、自營和加盟門店、代理商、經銷商、電商平台等業務渠道進行銷售,不屬於直銷業務的范疇,並表示公司在獲批區域內嚴格執行商務部報備的計酬方式開展獲批直銷產品銷售業務,不存在傳銷行為。
資料顯示,康美葯業全資子公司康美時代自2014年啟動直銷業務,直銷業務模式是:客戶通過康美健康平台購買直銷產品,滿足一定條件可申請成為康美葯業直銷員,經公司培訓考試通過,頒發直銷員證,開展直銷業務。
此外,直銷員還可以參與電子商務模式、連鎖加盟模式、微商代理模式、授權經銷模式。到了2016年,營銷模式縮減為直銷業務模式、電子商務模式和連鎖加盟模式。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要判斷是否超范圍直銷,關鍵要看那些沒獲批直銷的產品是否在通過直銷體系售賣,「但這個並不容易判定。」
2018年1月29日,記者以想成為直銷員為由撥打了康美時代的客服熱線,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在未成為其會員的情況下,無法更詳細說明直銷員的相關內容。在7個工作日內,直銷員會回電話告知具體情況。同時,記者又向康美葯業發去提綱,但截至發稿時,均未得到任何回應。
(3)一正葯業加盟熱線擴展閱讀:
2018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向直銷企業知會了2017年直銷投訴情況,河北華林酸鹼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酸鹼平)以33件投訴高居榜首,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以16件投訴位居第二。
康美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8件投訴、三生(中國)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7件投訴位列前茅。
⑷ 開一個葯店要些什麼具體條件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4)一正葯業加盟熱線擴展閱讀: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