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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熱線貸款中介

發布時間: 2025-08-02 00:24:28

① 線下貸款風雲:80%產品已停止進件,有持牌機構全員轉崗催收

近日,多位知情人士向消金界透露,一家線下大額放貸平台在全國范圍內的64個門店全部撤散。

消金界了解到,這是業績未達標的末位淘汰。

當下經濟承壓,線下放貸進入緊縮周期。與此同時,政策高壓,更是對行業使出了「殺手鐧」。

兩高兩部於近期下發了關於非法放貸的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定罪處罰依據、定罪量刑標准等。

多位代理商對消金界表示,他們接到降低服務費、產品降息的通知,利潤空間大幅縮水。更有不少代理商直接放棄這一業務,跳出了行業。

「現在線下大額 貸款 業務暫停了80%。」知情人士表示。

在線下貸款中介風生水起的那幾年,行業內流傳著「年放款2億元,住別墅、開跑車」的神話;然而,繁華過後卻是一地雞毛,有代理商因「套路貸」的罪名被判刑,持牌消金大規模收縮甚至關停了線下代理渠道。

「我們單位目前進入全員清收階段,包括北大計算機專業碩士也在內。」某持牌消金負責人表示。

線下放貸,正在經歷著一場前所未有的大清洗。而曾經活躍著貸款中介,深知個中滋味,當下滿腹愁緒。

貸款中介:代理再招代理,層層返佣

在線下貸款業務,活躍著一群特徵群體,那就是中介,他們其實就是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助貸業務,通過線下為客戶提供貸款服務。

線下貸款產品件均在5萬元以上,早期做得多的主要有保單貸、公積金貸、房抵貸等產品。

中介通常做的就是「信息差」業務,貸款中介同樣如此。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通過貸款中介,可以減少獲客成本,提高放款體量,貸款中介通常收取3-6個點的中介費。

「在金融這行,咱們貸款中介是後媽生的。在機構甲方眼裡,咱們是羊毛黨、是拉皮條的、沒底線的。」某渠道總監發出感慨。

對於貸款中介來說,沒有從業資質,這是出生即帶的原罪。

在經營模式上,貸款中介主要分為直營和渠道。

拿持牌消金來說,目前直營模式的分別有哈銀消金、興業消金。這一模式的缺點在於營銷成本高,很難起量;但好在,渠道管控不容易出風險。

但在實際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客戶經理往往認識業務員,再介紹過來,這時客戶經理就成了渠道。這樣的直營也就是「偽直營」。

比如,某些產品招省代(即一級代理),省代可以往下收二級代理、三級代理,代理除了可以拿自身的錢,也可以拿下面代理的業績提成。

以錦程消金在河南地區為例,省級代理門店平均每月放款3000萬元,內返2.5個點,並收取4、5個點中介費,其中返佣給業務員4個點,剩餘的用作門店開支;而位於鄭州的某二級代理,平均月放款300萬,沒有內返費用,只收取中介費。

渠道模式又分為保證金模式和代理/加盟模式。

對於輕資產運營的消金機構而言,搭建自有渠道不太現實,於是選擇和渠道中介合作,進行展業。

在保證金模式下,中介一般需要繳納一筆10-100萬不等的風險保證金,用作兜底。

在代理/加盟模式中,金融機構大多選擇在當地成立分公司,共同負責風控、 催收 等環節。

「任何一個產品,剛開始的時候都是賺錢的。」某代理商坦言,在加盟/代理模式中,後進入者都是被割的韭菜。

拿華夏信財來說,加盟費由一開始的5萬元,一路水漲船高到15萬元。其業務清退的消息一出,有代理商表示,「剛交的15萬元加盟費打了水漂」。

在沒有大數據的時代,拼的是甲方的底線

最初,線下貸款行業還沒出現所謂的大數據風控,貸款中介只是通過人工審核加上IPC來進行風控。

那一時期,各家甲方都是在「拼底線」,即 徵信 要求。產品放的好,大家都有錢賺;完不成任務,誰都沒錢拿。

業內人士表示,2015-2017年,拿小贏優貸來說,在深圳地區的月均輸出達2億元;平安金科的安金易貸,全國每個城市月均輸出700萬元以上。

那一時期也創造了不少造富神話,行業內流傳著「XX客戶經理月放款最高3000萬元」「XX客戶經理一年放款2億元,住別墅、開跑車」的傳說。

然而,代理商註定站在風控的對立面。

在實際的業務過程中,地方中介渠道商通常以「外訪費」、「手續費」等名目收取費用。「碰到資質差急用錢的客戶,那就使勁坑,1-3個點位是良心價,5-10個點見多不怪。」

2018年,銀保監會嚴查代理商違規收費亂象,此後,逐步改成代理商不許收費,金融機構給返點。

此外,中介幫忙包裝資料、騙貸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某渠道商表示,有人以做包裝貸款的名義,騙取客戶的四大件,以國際漫遊的方式詐騙,導致客戶電話卡欠費幾千元、幾萬元,事發後,讓渠道自己想辦法解決。

「金融機構對於滯後的風險逾期要求很高,放款量卻定KPI,結果就是各種方法內外勾結,撈一筆走人。」某持牌消金風控人員表示。

消金界了解到,出現壞賬後,雖然金融機構一般要遵從責任認定原則,但是消金產品鏈條涉及到貸前、風控、催收眾多環節,往往很難定責。

去中介化時代,貸款中介斷臂求生

2015年P2P 網貸 風生水起,到714高炮的泛濫,再後來,大數據風控應運而生。

這一時期,線下大額產品除了電核和人工面簽之外,還要過一遍線上的風控系統。貸款中介們常用的風控系統有蘑菇信用等。

某代理商表示,最初是做銀行中介,在貸前審查環節,可以通過負債比計算公式、認定收入公式,通過一個客戶多頭授信多少筆禁入、徵信查詢次數多少次禁入,完成前端排查。

「那時經過我們貸前篩選排查,客戶通過率能達到90%甚至99%。」該代理商表示。

然而,數據風控的誕生,使這一模式不再行得通。

「有了數據風控滯後,動不動就綜合評分不足,怎麼排查?」某代理商向消金界訴苦。

對於貸款中介,綜合評分不足這個否決是萬能的,很多產品只有一個否決標簽。

現如今,數據、催收行業面臨整治,加上共債人群攀升,行業如履薄冰。

「燕郊房價腰斬,300萬買的,首付100萬,房子跌到150萬,」有業務員坦言,其客戶房產投資失敗、還不上貸款,自己不得已面臨「被停貸」的局面。

而一些保單貸的客戶,逾期後甚至連人都找不到。

此前,中郵消金、湖北消金、晉商消金、錦程消金都採用代理模式。經歷了前期的風險爆發,如今,湖北消金已經停止線下代理渠道,中郵消金只在南京、蘇州等地開放渠道,晉商消金除了各地運營中心一個名額外,其餘地方渠道都被其第三大股東宇信科技所承包。

只有錦程消金,還在通過代理模式大規模布局二抵產品。

「金融是特殊行業,任何個人以及機構未經央行以及銀保監會允許不得從事金融活動。這句話,對我們來說就是『死罪』。」處於灰色地帶的某中介悲觀地表示。

在這一情形下,線下貸款中介是否還有生存空間?

事實上,就在近日, 借唄 上線了一款大額借貸產品「借唄+」,用戶在「借唄+」頁面提出申請後,需到中郵消費金融線下門店進行面簽。借唄起到了純導流的作用。

業內人員對比表示,「大額線下貸款,當地人更了解情況,如果標准化做好,比互聯網貸款更靠譜。」

或許,對於更多貸款中介而言,不再找法律的空白之地,而是尋找市場的合法之地,合理地轉型,才是生存之道。

② 去房屋中介公司辦貸款按揭,要注意什麼

建議找一個信譽好,大型專業的中介機構辦理。

按揭貸款的具體情況,請參照下面:

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後防務評估價5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或提供貸款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有具備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二手房按揭貸款通常最高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或評估價格的50%。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減去房屋已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減去房屋已使用年限。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申辦程序
1、借款人提出貸款書面申請並提供一下資料:
(1)買賣雙方簽訂的經過有權部門簽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包括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哪稅憑證、銀行存單、不動產證明、有價證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及婚姻狀況證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2、買賣雙方在貸款行開立賬戶,購房者將首期購房款足額存入貸款行指定的賬戶。
3、經貸款行調查、審查和審批後,借款人與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和《劃款扣款授權書》。
4、辦理房屋過戶、保險、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5、移交產權證明。借款人將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和所購房屋的保險單(正本),一並交貸款行抵押。
6、劃付貸款。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貸款行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內,再根據《劃款扣款授權書》的授權,將貸款一次性從借款人賬戶劃入售房者賬號。

③ 幾個朋友想成立信貸公司怎麼和銀行合作自己定位成一個中介

幾個朋友想成立信貸公司,怎麼和銀行合作?自己定位成一個中介?

加盟助貸平台,是最佳方式。

什麼是助貸平台?通俗簡單講,借款人通過平台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向平台推薦的用戶發放貸款。

助貸平台是單純的中介,只幫銀行獲客,不參與其他環節,助貸平台的收益主要來自於銀行放款後收取貸款客戶服務費,或者銀行按放貸金額一定比例給平台返佣。實際操作中,助貸平台基本上是兩頭都收,兩頭吃。

助貸平台主要針對個人消費貸款抵押貸款以及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因為這兩類客戶數量太過巨大,單純依靠銀行自己獲客很困難覆蓋面也很窄。

那為什麼說建議加盟,而不是自己成立呢?

不妨先看一下國內幾家知名助貸大平台情況:

金蝶、用友,是ERP軟體提供商;航天信息、百望是電子發票平台;微眾稅銀是銀稅互動平台;客如雲為餐飲、商超提供點餐、收銀系統;河姆渡則擁有B2B電商交易數據。

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平台有一個共同特點:掌握了大量小微企業經營數據。

對比上表中公司,題主說幾個朋友合夥成立個公司,如果沒有大量的、銀行需要的個人以及小微企業潛在客戶資源,也就沒有談判籌碼,想與大型銀行合作談何容易呢?

因此加盟大的平台比較務實,助貸平台從銀行獲取返佣後會分出一部分給你作為代理費。你只管獲客,一方面賺取助貸平台代理費,另一方面適當收取貸款客戶手續費。

在這里,講一講另外一種模式:你交保證金,承擔貸款壞賬風險,承諾兜底,再借相應通道取得銀行資金,自己負責獲客、風控審核、催收及不良處理等,這種合作方式前幾年出現過不少,偷偷摸摸風行過一時,主要是一些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但這種模式實際上是不合規的,監管部門明確要求,與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業務范圍,僅限於借款客戶資料的收集,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隨著監管越來越嚴,這種模式現在基本已經消失。

總之,加盟合法合規的助貸平台,既有利於盤活銀行資金,也有利於解決社會上個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失為利國利民之舉,幾個朋友合夥注冊一個公司,加盟助貸平台,不需要很大投資,只要做好業務推廣,隨著客戶數量積累越來越多,收益也很可觀。

④ 在連雲港貸款,給個好的中介,莫隨便回答。謝謝

現在貸款不太好做,要找中介的話還是找正規一些的,開店時間長得中介,連雲港比較知名的有鵲橋和嘉年捷,不過鵲橋都是加盟店,每個店都是個人承包的。嘉年捷就一個店面,但它家也做挺長時間了,別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⑤ 新環境房屋中介怎麼樣

奉勸大家:
1、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
4、居間方為加盟店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管理方管不到他們!
5、居間服務費為簽完合同就完成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2020年7月6日,我們在居間方(新門戶)店員劉某的推薦下看了一套房子,當天我們因為價格沒有談下來。
2020年7月8日晚上,居間方(新門戶)約我們和甲方再次協商價格,談好價格後居間方(新門戶)問了我們的行業,我老公說自己是自由職業者,收入不定,居間方(新門戶)承諾貸款沒有問題,能夠貸下來,在合同中附加了驗房條款後,當天我們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和《委託代辦協議》,協議中擬貸款140萬,貸款服務費為總貸款額的1.5%,簽完合同已經是2020年7月9日凌晨1點多。
為了等到大雨天驗房,我們等了大約半個月,驗完房後,我們准備辦理二手房貸款事宜。我們在網上查詢了個人貸款需要繳納的費用僅需要:(1).工本費100元;(2).公證費300~600元;(3).評估費:1.5‰~3‰,總費用在3000元內,辦理貸款所有事情都需要本人現場辦理,考慮到支付如此高額的貸款服務費,並沒有給我們帶來方便,我們決定自己辦理貸款,所以我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取消貸款委託事宜,居間方(新門戶)拒不配合,居間方(新門戶)要我們自己找貸款機構(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協商。2020年7月22日22點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告知了甲方。2020年7月25日上午我們在網路上找到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址,根據地址,我們找到了該公司,但是該公司的門店上寫的是新環境,為了確認信息無誤,我們去店內查看了該新環境門店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授權書上標明:(許可人:湖南新環境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被許可人: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店內除了新環境中介,沒有財務、會計等其他工作人員。店內人員不接受我們的《取消委託代辦協議》,說與他們無關,讓我們與居間房聯系。然後我們只好到大華賓館18樓的簽約中心提交了《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隨後我們回到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向店長說明了我們去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事情,店長說:「協議可以取消,這個貸款必須貸下來,我既然敢簽這個合同,說明我們100%能貸下來,如果交給我們貸不下來,我賠你訂金,如果你們自己貸不下來,這個不能按照合同這一點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審批時間內繼續給予兩次機會申請其他銀行貸款,如若貸款不成功,則甲乙雙方互不違約,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購房款及相關資料、證件,本合同自行終止),就按照違約處理,接下來你該賠的中介費必須得賠... ...」,我們提出質疑:「買賣合同是買賣合同,協議是協議,協議只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就可以取消?我們向銀行提交的都是同樣的資料,你們能貸下來,我們為什麼貸不下來?如果是我不配合貸款導致貸不下來,那麼肯定是我違約,如果是我積極的那貸款的事情辦了,因為甲方或者你們不配合等原因導致貸不下來,那怎麼可能算我們違約?買賣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就是怎麼約定的,怎麼還能加附加條件?」。隨後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遞交給了店長,並錄制了遞交視頻。
2020年8月11日,我們准備好所有的貸款,在招商銀行長沙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沙開福支行都發起了二手房貸款申請,由於收入流水證明無法覆蓋貸款月供支出的二倍,所以貸款不成功。我們在微信群里告知了甲方和甲方的居間方(新環境)吳經理和居間方(新門戶)劉某。當天下午,我們去了居間方門店(新環境),找到了居間方(新環境)和居間方(新門戶)負責人員,沉默良久,最終也沒有定下來下一步方案。接下來的一個多星期,我們在微信群里多次詢問居間方(新環境和新門戶),均未果。
2020年8月19日,我們去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劉某不在店內,我們把貸款不通過的原因跟店長反饋,店長就說我們資料做假,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還說「按合同和平解約解約不了,要拿走定金乃至居間服務費只能走訴訟,接下來你想訴訟或找媒體,想怎麼做,你就怎麼走,我們陪你到底」。我們也是合法提交資料的,他憑什麼誣陷我們,我們表示「我們的資料都是真實、合法的,如果有問題,你可以報警」,而且合同上面明細寫了,如果貸款二次不通過甲乙雙方自動解約,甲方無息退還我們費用,我們的合同目標並未達成,中介可以收取勞務費,但是分文不退,態度還如此惡劣,聞所未聞,我們含怒離開。
2020年8月23日,甲方和甲方居間方門店(新環境)表示同意按合同約定自動解除合同,但是他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居間方(新門戶)一直不同意,讓我們去找居間方(新門戶)解決,我們去了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店長剛巧離開,我們只好回家。
2020年8月24日晚,我們去了新環境大華賓館的簽約中心,向大堂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因為銀行貸款不通過,按照合同2.4.2約定,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行終止合同,甲方已經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居間方(新門戶)不同意。大堂工作人員聯系了居間方(新門戶),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同意解除合同,大堂工作人員勸說未果,給我們提供了新門戶行政部工作人員汪總的電話,讓我們聯系自己聯系。回到家,我們聯系了汪總,因為是休息時間,所以汪總讓我們明天再聯系他。
2020年8月25日,我們聯系了汪總,把所有的情況都跟汪總說明了,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溝通。當天下午,汪總讓我們和甲方約好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在大華賓館20樓的客服中心會面,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聯系。
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甲方和我們都到了20樓的客服中心,我們聯系了汪總,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在來的路上,大約過了30多分鍾,居間方(新門戶)店長來了,店長讓我們拿貸款的資料給他看,我們拿了出來,他還沒打開,就說我們資料造假,我們申明,所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果有假的,他可以報警。他還是那幾句話:「收入證明是你們自己提的,可以隨便填,貸款貸不下來,就是你的問題,要拿走定金乃至傭金只能走訴訟,今天說白了我們過來也沒太多含意... ...」。我們還是和氣的說:「我的勞動合同薪資就是這個數, 公司就是按這個支付工資,我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本身的貸款意願也是真實的,事情也是真實的,銀行貸不下來,怎麼是我的問題?合同以甲乙雙方為主體,並不是以你居間方為主體,甲乙雙方都同意解除,你作為居間方憑什麼不同意?你有什麼權力站在合同之上?」,店長說:「如果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也可以,但是要拿走居間服務費,你只能走訴訟。」,我們說:「這個居間服務費必須以達到目標為准。」,居長依然態度刻薄強硬:「房東這邊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要拿回中介費就走訴訟,我們隨便應訴」,我們說:「我們該做的事情也已經做了,那你做的事情做了嗎?你們作為居間方,請問你們提供了什麼服務,除了說我們什麼不對,除了抵悔我們,你們做了什麼?我們花4萬5的服務費是買來你抵悔的嗎?」,因為居間方(新門戶)不配合我們還抵悔我們的資料,我們只能要求管理方參與進來解決矛盾。居長說:「叫領導有用嗎?」,我就說:「你是說你就是最大的領導嗎?你說了算嗎?合同也是你說了算嗎?你可以隻手遮天嗎?」我們不知道這種服務是什麼服務,我們甲乙方已經同意了,他們居間方都不同意。不一會店長就借出去透口氣的功夫走了。管理方來了後,和甲乙雙方溝通了解了現狀,溝通了沒6分鍾就出去了,可能是在和店長溝通吧,然後過了好久也沒有回來,管理說「這個店是我們的加盟店,我們也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也沒有問題,他們如果違規則,我們可以處理,現在他們也沒有問題,只能通過法院去處理,暫時告訴你們,這個合同他們沒有違約,這個目前我們已經解決不了了,只能通過相關機構去解決,你可以投訴也好,我們去配合,你們不要在這里鬧。」,我們說:「那我們也沒有問題,不是我們不貸,是我們貸不了。」我們看事情沒有個結果就又去18樓的簽約中心找客服。客服還是推給我們新門戶剛剛那個管理人員的電話。管理方又再次進行了調解,但是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肯退中介費。管理方和甲方都提議我們先把與甲方的合同關系解除。然後甲方的中介(新環境)就去列印《解除協議》,《解除協議》中聲明:「根據合同第二條第(四)項第2點滿足互不違約條款」解除買賣合同。過了一會,居間方(新門戶)店員聯系了居間方(新環境)店員,要求把這一條劃掉。我們明明是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為什麼不能這么寫。因為這件事,居間方(新門戶)就走了。我們去18樓,希望工作人員幫我們解決問題,工作人員以已經幫我們做了多次協商,門店還是不配合為由,拒絕處理問題。後來中介(新環境)勸說我們修改這項,否則他們不配合,合同就無法解除。考慮到時間成本,我們最終還是以「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願了解除合同,合同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定金托在丁方,甲方同意由丁方在2020年8月29日前代為退還給乙方"。但是,關於中介費的問題,乙丙丁方再行商議,無疾而終。
今天已經是2020年9月1日了,《解除協議》中約定的日期已經過去了4天,還未收到丁方應該退還的定金,管理方也未給予任何回復。

經過這次的經歷,終於看清楚了新門戶的真實面孔:
1. 高收費低服務,收費前後二幅面孔:收費前客戶是上帝,所有事情以客戶優先,收費後客戶有事找他們,他們的事情優先(或有業務或在開會),客戶的事情排在最後,不積極、不主動、響應慢、不交待;
2. 簽了擬貸款協議,欺騙客戶貸款不得解除,客戶調查貸款機構是皮包公司,工商注冊地址除中介無其他專業從事貸款行業人員,被客戶當場指出欺詐行為,避重就輕轉移話題,提出不合理附加條件:自己辦理銀行貸款,廢除買賣合同2.4.2條款,貸款不成功,乙方違約,不退訂不退佣;
3. 合同全是霸王條款:合同中所有條款都是約束甲乙雙方,對於居間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隻字未提,除了保護居間方的利益沒有任何約束,交易不達成也不退居間服務費,只要合同里沒有一板一眼描述的一清二楚的,居間方就跟你扣字眼、扯皮;
4. 居間方霸道,管理方不作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居間方揚言要解除合同只能走訴訟,管理方對居間方「寬松」勸解未果,不了了之,乙方再次要求解決問題,管理方指責乙方不要再「鬧」;
5. 沒有合約精神:買賣合同約定不執行,怠慢推委、解約合同不履行,延期不退定金不解釋不交待。

再次奉勸大家:
1. 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 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 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