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教育目的,培養目標,教育方針它們的關系如何
(1)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麼樣的人的總的要求,它規定各級各類教育培養人的總的質量規格和標准要求。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它是結合教育目的、社會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點制定的各級各類教育或專業的培養要求。二者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
(2)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特定要求或產生的預期變化。索壞蛋教育目的的關系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
(3)教育方針是國家根據政治、經濟和文化的要求,為實現教育目的所規定的教育工作總方向。教育方針包含教育目的,但二者的角度不同,教育方針主要是從政策的角度規定教育目的及其實現,而教育目的主要從學術的層面來表達教育的理想。
『貳』 教育工作和教育方針的是什麼關系,或者區別
教育方針是指導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包含著教育方針的實施。
『叄』 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的關系是
在教育理論的考察過程中,該部分知識常以單項選擇題和辨析題的形式考查,多是以定義考察為主。
在學習的過程中,重點應該放在掌握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的區別上,理解各個的概念;可以根據案例對其所對應的知識點做出正確的判斷;學習的難點在於理解他們之間的聯系。
考點1:定義考察
教育方針是國家或政黨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發展的總路線、總任務規定的教育工作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教育方針是教育工作的總方向和根本指針,是教育政策的總概括。例如我國現階段教育方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2002年十六大報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
教育目的分為廣義的和狹義的,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培養人的質量規格,即指教育要達到預期結果,反映教育在人的培養規格標准、努力方向和社會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狹義的教育目的是指國家對培養的人才要達到什麼樣的質量和規格的總要求,是各級各類學校都必須遵守的總要求。
考點2:聯系與區別
聯系: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針都含有「為誰培養人」的規定,都體現的是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可以說二者在性質上具有內在一致性。
區別:(1)教育方針包含了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針的核心和基本內容。教育目的一般包括「為誰培養人」和「培養什麼樣的人」的問題。而教育方針除此之外,還包含著「怎樣培養人」的問題和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2)教育方針與教育目的也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教育目的是國家或者政黨制定教育方針的前提,一定的教育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在對人培養的質量規格方面要求較為明確,而教育方針則在「辦什麼樣的教育」「怎樣辦教育」方面顯得更為突出。教育方針是為實現一定時期的教育目的而規定的教育工作的總方向。
單選真題再現
1.反應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工作總要求的是()
A.教育途徑 B.教育內容 C.教育目的 D.教育方針
答案:D
2.教育方針的核心內容是( )
A.教育大綱 B.教育目標 C.教育目的 D.培養目標
答案:C
3.社會對學校教育培養造就人才個體的質量規格或素質標准要求的總設想、總規定,這是()
A.教育目的 B.教育方針 C.教育目標 D.培養目標
答案:A
『肆』 簡述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的關系。
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在對教育社會性質的規定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都含有「為誰培養人」的規定性都是一定社會(國家或地區)各級各類教育在其性質和方向上不得違背的根本原則。
『伍』 教育方針和教育目的的關系
從二者的聯系來看,「教育目的」的和「教育方針」都含有「為誰(哪個階級、哪個社會)培養人」的規定,都體現的是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級各類教育在性質和方向上不得違背的根本指導原則。「教育方針」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達,「教育目的」只是為教育方針的若干組成要素之一。
2.教育方針與教育目的的區別
①定義不同。「教育方針」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政治、經濟要求,明令頒布實行的一定歷史階段教育工作的總的指導方針或總方向,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目的和必須遵循的准則,是指導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原則和行動綱領,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教育的根本性質、總的指導思想和教育工作的總方向等要素。「教育目的」只是強調了教育活動要達到的最終結果。
②作用對象不同。「教育方針」是針對教育事業提出來的,關注的是「為誰培養人?」、「培養什麼樣的人?」、「怎麼樣培養人?」以及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它是一個國家及教育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最高行動指南。而「教育目的」作用的對象是受教育者,是國家對教育所要培養的人的總要求,在對人培養的質量規格方面要求較為明確。
③范疇不同。「教育方針」是宏觀的,「教育目的」是微觀的。「教育方針」是工作術語,是政治性概念,屬於教育政策學或教育行政學范疇。「教育目的」是理論性術語,是學術性概念,是教育學原理或教育基本理論研究的內容或范疇。
④二者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教育方針」包括:教育工作的服務方向、教育目的、實現教育目的的途徑。所以二者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⑤現實性與理想性。「教育方針」是現實的,「教育目的」是理想的,目的通過方針的執行、貫徹得到實現。
『陸』 中國教育方針是什麼
教育法規定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一方針主要有以下幾點重要內容:
1、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這是我國教育工作的總方向。
2、教育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整個教育事業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並在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內容和方法上有不斷的新的發展。這是教育方針中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3、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是教育培養目標的重要標准。「德」不僅僅是品德,還同時包括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智」也不僅僅是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發展智力,還包括養成科學態度和探索精神;「體」同樣不僅僅講體格、體能和體質,還包括掌握體育知識和技能、娛樂身心、培養高尚情操等。德、智、體全面發展將促進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相結合,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4、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的總的培養目標。
『柒』 教育方針具體是什麼
黨的教育方針是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有關教育工作的總的方向和總指針,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黨的十八大對教育方針做了最新概括。
1、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辦好學前教育,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
3、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4、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捌』 教育方針的基本內容
教育方針內容包括教育的性質、地位、目的等基本途徑。
一、教育的性質:
1、國家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在一定階段,根據社會和個人兩方面發展的需要與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總政策或總的指導思想。
2、我國教育發展的方向以及明確規定這一方向的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是由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是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決定的。一定社會的教育同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有不可分割的聯系。
3、當今世界,綜合國力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競爭。國際間的經濟競爭、科技競爭和軍事競爭,實質上是智力和人才的競爭,因而也是教育的競爭。
4、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實際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的地位:
1、在鄧小平教育優先發展思想的指引下,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科教興國的發展戰略。培養「四有」新人,全面提高民族素質,是社會主義教育的根本目標和主要任務。
2、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堅持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就是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3、歷史經驗告訴我國,只有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中國的教育事業才能健康、順利地發展。
三、教育的目的:
1、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必須克服教育觀念和教育實踐中存在的種種片面性,特別是要克服那種只重視智育,輕視德育、體育和美育的傾向。毫無疑問,學生掌握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是極為重要的,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尤其需要加強。
2、人的全面發展,是人的整體素質的全面發展。德育和智育、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對人才的培養,要處理好各方面素質的關系,不可偏廢。
3、江澤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要說素質,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不斷增強學生和群眾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是素質教育的靈魂。」
4、江澤民同志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中再次強調:「不僅要加強對學生的文化知識教育,而且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
(8)加盟的教育方針的關系是擴展閱讀:
職業教育體系:
1、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並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
2、職業學校教育分為初等、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初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分別由初等、中等職業學校實施;高等職業學校教育根據需要和條件由高等職業學校實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可以實施同層次的職業學校教育。
3、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職業培訓分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可以根據辦學能力,開展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4、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普通中學可以因地制宜地開設職業教育的課程,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
職業教育的實施: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發揮骨乾和示範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農村、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給予指導和扶持。
2、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農村經濟、科學技術、教育統籌發展的需要,舉辦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開展實用技術的培訓,促進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
3、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的企業、事業組織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國家鼓勵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發展職業教育。
4、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可以單獨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
5、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6、國家鼓勵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的,應當簽訂委託合同。
8、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舉辦與職業教育有關的企業或者實習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