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辦教育機構退費問題
說實在的,不是我不為你說話,自從你吧錢交給該民辦教育機構的那刻起,你就和該機構簽訂了一個教育培訓服務合同,如果對方沒有欺詐你,也有相關培訓資質,也是按照當初說的給你提供課程,沒有其他違約的情形,單純只是你沒時間去聽課而要求退費的話,那這是於法無據,於清不符的。
如果要退費,除非你有以下證據:
第一:該教育機構存在欺詐行為,致使你上當受騙。
第二:該教育機構沒有相關資質,屬非法培訓機構。
第三;給你提供的教育培訓項目有重大瑕疵。
⑵ 要求培訓機構退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另外,你沒有去上課不要作為你的退費理由。你與培訓機構間已經成立口頭合同,屬於事實合同,並已在履行中。除了訴訟外建議你1若一心想省錢省事兒,就不要大肆宣揚,悄悄轉讓了就好;2若既想維權又想省事,就設法聯系那機構的中高層(最好是2個以上不同部門的),透露若不退費就在網上公布它的行徑。
⑶ 關於培訓機構退費的問題
1、「我想知道,我之前簽寫的入學須知有效應沒?」:那是格式條款,你可以主張簽入學須知時學校沒有提示你仔細看內容,該格式合同免除了學校責任、加重你方責任、排除了你方主要權利而無效。
附:
(1)《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跟那個《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 後面這個不管用了嗎?」:學校當然希望不管用,你和學校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要想勝訴,你還應收集證據證明學校當初承諾的內容(比如「師資啊,老師責任啊,就是把你學生學不好英語的原因的總結出來了」),和「之前說的負責我們班的老師,開課一個月了都不見人」等事實,以證明學校違約、證明學校忽悠,不僅可以要求退費,還可以要求損失賠償。
3、「我拿水潑前台女的,真想背桶糞澆到他們報名處,事情鬧大點(他們報警 我負責任嗎?)普通拘留會記錄在檔案裡面嗎?」:
(1)只要他們報警,警察肯定會處理,但會不會拘留你還要看你鬧到什麼程度,後果不是太壞、影響不是太惡劣的,可能就是批評教育。但不建議你有這種方法。可以找朋友和同學幫你一起和他們講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別鬧得太過分,否則會給你自己帶來麻煩。
(2)行政拘留只會保存在公安的案卷中,不會進入個人檔案。如果以尋釁滋事被追究、最終被法院判刑的,才有可能進入個人檔案。
4、「我要怎麼樣 才能把這8000要回來呢?」:找到證據證明學校之前承諾的內容沒有兌現、師資力量與宣傳不符、老師不按時上課等,以學校違約為由要求退費並賠償損失。如果找朋友和學校協商不成時,起訴到法院解決。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⑷ 教育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
⑴退費核算
退費標准:學生所交總費用—建檔費(300元)—所上課時對應的費用(所上課時數乘以單價,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 一倍周課時費(周課時乘以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簽約一個月內退費不扣周課時,簽約一個月後扣周課時)=學生最終所退的費用
⑵退單受理
①學管師收到家長的退費要求時,首先自行挽單,挽單無效,及時上報校長,校區總監組成校區挽單小組再次挽單
退單原因:成績不明顯或者學生被老師帶走
②挽單措施:
肯定學生,說有一定的輔導計劃,一對一輔導針對性強
聽取家長退費的原因,進行解決
課時必須在簽約時間內完成
③挽單失敗,由家長提交《退單申請》學管師/咨詢師當日在系統上提交退費/壞賬申請。
④校區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給分公司審核部提交退單所需全部資料(包括《退單審批報告》、《退單申請》、《挽單報告》、《 退單情況說明 》),並檢查表上各項內容填寫是否完整,保證信息准確無誤。
⑶退單處理
①由審核部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課時數量、課時單價、退費金額等正確性,審核確定無誤後統一交給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
②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無誤後,由學管師進行系統提報;
③系統審批通過後,由學管師列印附件到《退單申請》後面交給分公司財務部;
④由會計核實後簽字認可,並在7-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手續,並從家長處收回輔導協議(如輔導協議丟失,需簽署《輔導協議終止說明》)及收款收據原件(如收據丟失,需簽署《收款收據作廢說明》)。
⑷退單解決
①當月退費完成後,校區教務主管將完成《退費匯總》表,發送給校區總監,抄送分公司總經理、審核部經理;
②每月底由審核部匯總本月退費情況與人事交接,便於人事核算薪資。
⑸ 教育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一、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於消費者所說並未預約課程或者已取消課程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與商家交流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材料、錄音、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路聊天記錄等。若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第四,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五,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對於那些正在接受培訓機構教育或即將進入培訓機構學習的同學。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根據以上的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上面的條款內容,這樣的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⑹ 教育部回應培訓機構退費難,之後這樣的培訓機構是否會嚴查
教育部表示這樣的培訓機構會嚴查。
我覺得早就應該嚴查了,看看2020年跑路了多少家培訓班。2020年有韋伯英語、優勝教育等等這些比較大的連鎖培訓機構都跑路了。
說到培訓機構超前教育,外面的培訓班確實破壞了教育生態。很多家長也不想把孩子送到外面的培訓班,如果能不上培訓班很多家長也想不能孩子上,讓孩子接受超前教育,可是沒有辦法,不上行嗎?
現在培訓班費用多貴,養一個孩子,教育培訓費是大頭。
所以現在很多人不願意生二胎就是這個原因,生育生育,優生優育,優生的起,優育不起啊。
⑺ 培訓機構退費
直接找培訓機構協商,如果協商不妥就直接告訴他你會到學校 開課時為他做「宣傳」並在網路媒體向社會公開。還可以到教育局舉報
⑻ 報了輔導機構,該如何退費維權
在教育行業總會出現家長要求退費的情況,有些是因為機構的教學質量讓家長不滿意,有些是因為學生不想上課,對於家長退費的問題,我們要傾聽家長的想法而不是一味的跟家長去爭執,去解釋。
面對退費問題,大多數經營者都想極力的挽回這些家長,希望他們打消退費的念頭。其實當家長向機構提出退費的時候,就已經將自己的態度擺了出來,不想繼續在這里學了。如果這個時候機構老師再不依不饒地繼續勸說,家長就會出現抵觸和反感的情緒,所以到了這一步就盡量不要再激化矛盾了,能退就退。
當家長第一次提出要退費的時候,我們盡可能要了解家長要求退款的原因,弄清楚退費的具體原因再去和家長溝通相對來說要簡單,如果是很小的原因那麼就可以適當的挽留,如果聽家長的口吻是沒有任何商量餘地的話,那麼我們也能做一個大致的了解,避免之後再出現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