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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邦置業恆大加盟店

發布時間: 2023-12-03 18:08:51

❶ 請問怎樣開加盟店,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准備發展連鎖經營的企業至少應具備這樣幾個條件:雄厚的資金;獨具的貿易名稱和商標;成功的試點經營實踐;本企業所開發的一整套標准化經營體系和操作手冊。

以下將逐一論述諸項條件:

(1)足夠的資金力量;

現代連鎖店的規模經營要求總部與基層商店之間具備迅捷而高效的信息交流體系。基層商店各個環節的經營、銷售、存貨信息應能源源不斷地匯集到總部,而總部則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分析、處理、作出信息反饋。這一切只能通過現代化的數據處理系統來完成。由於管理信息有可能涉及成千上萬種商品的種類、式樣、價格、銷量等,因此計算機網路化將是不可避免的選擇。為此必需進行大筆的一次性投入。此外,連鎖店總部要發展和維持本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和先驅者的地位,就要集中一批訓練有素的零售業專家,以承擔整個企業的戰略決策,商品計劃和采購職能。這意味著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前期智力投入。

各類連鎖店(正規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形式),無論其集中化的程度如何,都需要保證在消費者心目中具有統一的形象。廣告、促銷、公共關系、規劃、商店設計等方面的前期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在以後的連鎖經營中可以由眾多商店共同分撐廣告、促銷等方面的費用,但在開辦連鎖店以前。這一系列費用必然是由未來作為連鎖店總部的商店來承擔的。

沒有足夠的資金,是沒有條件發展連鎖式的經營的;正規連鎖店組織需要完全依賴於自己的資本進行擴展工作。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店雖然在開辦新店方面可以利用被特許人或加盟店的資本,但作為一個特許權授予人和加盟店總部,本身缺乏充足的資金實力是無法吸引被特許人和加盟店的。

(2)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

進行連鎖經營的商業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競爭中的成功者,具有自己獨具特色的貿易商標和企業形象,有一定的商業知名度。一個打得響的貿易商標和企業良好的商譽是企業成功的標志,也是一個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作為連鎖店組織的開發者,擁有獨特的貿易商標和良好的商譽則是一個連鎖店總部成熟的標志之一。試想,一個商店若是自己牌子不響,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不佳,拿什麼資本去開發連鎖店?即便勉強辦了連鎖店,也只是向社會復制一種劣製品和落後的經營方式。它不可能在市場競爭中站住腳跟;也沒有持久的經營潛力。只有具備了自己企業的獨特形象,並且有創造性地根據市場變化完善自己形象的能力。連鎖店的經營才有發展的潛力。

商業企業的商標關系著企業的形象,需要進行認真的研究。一般來說,成功的商店商標都具備兩大特點:第一,發音簡潔、容易上口,其標識具有大眾性和可普通接受性;第二,其商標和標識是一種發明,具有創造性和獨特性,這樣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深刻的印象,同時也比較容易進行注冊登記。

商譽是企業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與一個企業的知名度和信用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一個商店貿易商標的內在價值越大,其商業輻射力就越強。進行商業連鎖經營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一個有良好商譽的企業,很容易在新開辟的地區被當地的消費者所接受。這個企業如果想發展加盟店,它的名聲能使它有較廣闊的選擇餘地。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❷ 做一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你好,朝天門火鍋為你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創)

要開一家,並且要開好一家火鍋店,確實有不少注意事項和問題,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就會給開店之後的正式經營,以及長期經營帶來許多的麻煩。

建議可仔細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自身定位(是做精品店,還是市井店)

二、品牌選擇(大品牌老字型大小合作費用相對較高,新興小品牌甚至不需要費用)

三、經營管理(自己是否有經營知識技巧,如果沒有,是否能從品牌方那裡學習到成熟經驗)

四、底料口味(品牌方味道是否足夠好,是否能針對自己當地進行微調,如果是采購底料,那麼渠道是否穩定,口味是否好吃)

五、門店選址(人流量大未必是好門面,以及周邊火鍋競爭度)

要理解加盟的意義在哪裡?主要有兩個點,一個是自己對火鍋品牌口味的認可(是否好吃),一個是火鍋品牌方是否有足夠硬核的實力(扶持能力,運營經驗,經營體系是否完善)。

以上,原創回答,同行請勿復制粘貼(否則舉報),如滿意,望採納。

❸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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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❹ 開定製傢具加盟店要多少錢

不同城市開一個定製傢具的專賣店,其需要的費用是不同的,而且各個品牌需要的就加盟費也是不同的,具體看商家打算加盟什麼品牌,在什麼地方開專賣店。下面介紹的是市面上常見的情況。
一線城市
目前在一線城市像廣州、深圳,一間300平米的傢具店,只是簡單的裝修費用就需要花費大概6萬元,一線城市的消費水平高,代理費用也不會低到哪裡去,因此在一線城市開定製傢具加盟店要多少錢?大概需要30-50萬左右。
二線城市
開定製傢具加盟店在二線城市像西安、成都等地區,按照每個人的人工成本1000元和倉庫的租金20元/平米算,傢具賣場租金就是上萬塊。而裝修費用按照200平米算,就需要花費大約4萬左右的費用,另外在代理傢具的時候一般會選擇檔次比較低的傢具企業,進貨價格和代理費用也要需要有15萬左右的流動資金,因此在二線城市開定製傢具加盟店要多少錢?算下來總得有個三四十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