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李寧加盟店過季賣不了的東西怎麼處理
特價,清貨.可以吸引人氣帶動其他產品消費.確實賣不完的留著明年再賣.
㈡ 加盟店解約後,門店招牌的款式,顏色都換了,在原名字前後加個字屬侵權嗎
不屬於侵權。
加盟店是指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建議等。
㈢ 加盟店送的收銀一體機,合同終止還能用嗎
當然可以用。只需要錄入別的商品資料信息就可以了型毀亂。
收銀機應該是通用產品,不會是某一個品牌的加盟店單獨定製的。不過,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想再利卜檔用也有困難,比如,收銀機的設備賬號和密碼,尤其是管理員賬號,密碼。收銀機的商品資料的錄入、刪改等,都是需要管理員登陸的。沒有管理員賬號,想辦法清零(恢復出廠狀態)。具體怎樣做,還要看什麼牌子,什余爛么型號。
㈣ 服裝連鎖加盟店怎樣處理顧客的退換貨
我認為,您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是否為顧客退換貨。
相關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