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品牌加盟合作協議
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堅持到底。加盟的道路艱辛,路途一定要留心,特別是品牌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有利的加盟協議。那麼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加盟合作協議,就跟著我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品牌加盟合作協議一: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雙方優勢,擴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場份額,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服裝品牌加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作區域及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為 「***」服裝的加盟商,授權內容及區域以授權書為准,有效期以
本協議和授權書中先到者為准。授權書為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服裝,乙方在***專賣店(櫃)內零售***服裝。
第二章 經營期限
1、經營期限即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年。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乙方如欲續約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於本協議到期一個月前完成協議續簽,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決定。在本協議正常履行的情況下,乙方未有違約違規行為的,甲方可同意簽訂下一輪協議。如乙方未按時申請續簽協議或甲方拒絕乙方續約的,本協議期滿時,雙方合作關系終止。
第三章 貨品供應及調換貨原則
1、甲方向乙方供貨折扣為 折(含稅)。
2、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對協議期內由甲方供應給乙方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向甲方換取同金額的同季貨品。換貨比率控制在以內。本條款「換貨比率」是指調換當季貨品金額與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的金額之比。四季服裝本協議期內所進貨品統一在規定時間內 調換。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對協議期內由甲方供應給乙方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向甲方換取同金額的下季貨品。換貨比率控制在 % 以內。本條款「換貨比率」是指調換下季貨品金額與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非買斷的當季貨品的金額之比。
4、調換服裝必須未經使用,未再加工,無損壞缺件,無污漬、吊牌齊全,否則甲方有
權拒絕調換。
註:特殊貨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促進銷售、貨暢其流,甲方有權隨時跟蹤乙方銷售情況,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
相關數據。
2、甲方根據季節提前舉行服裝訂貨會,乙方根據甲方制定的標准(款式、數量、金額)並按雙方協商一致的訂貨金額進行訂貨。
3、甲方將參照乙方合格訂單執行訂貨服裝的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訂單根據甲方實際生產情況進行調整;對於未列入訂貨會的後續開發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統籌安排,在甲方為乙方預留的比例內配發供應;對於追單服裝,具體根據甲方的生產、銷售、庫存情況,由甲方統籌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無償提供以下服務,服務方式、服務時間等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1)授權證書及相關文件一套(授權書與本協議一並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為准);
2)公司簡介及相關資料;
3)提供一定數量時裝畫冊,具體數量由甲方確定;
4)專業協助乙方設計櫥窗展示、策劃、協助進行促銷;
5)為乙方的 其它 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服務。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新加盟客戶需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0 萬元(不返還)。
2、店鋪在經營地的一切營業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法令,依法納稅,並承擔店鋪運營期間的所有責任;如由甲方直接與商場簽訂協議的商場專櫃,但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無條件全部承擔商場與本協議甲方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屬於本協議甲方的責任。
3、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店鋪設計方案,並由甲方指定的裝潢公司為其進行形象裝修,全部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區域專賣店(櫃)內零售甲方提供的***服裝,不得在專賣店(櫃)
內銷售非***服裝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設專賣店(櫃)須經甲方批准,並簽訂補充協議。
5、***服裝全國統一零售價,乙方的銷售價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經允許不可隨意抬高或訂低折扣銷售。
6、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訂貨會並須向甲方交納訂貨保證金,金額為乙方市場全年貨品總需求金額的1%(不足伍萬的按照伍萬交納,高於壹佰萬的按照壹佰萬交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雙方達成共識的乙方貨品需求金額足額、按時上貨、乙方進貨總金額(進貨總金額等同於乙方執行訂單貨品金額、乙方補單金額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款與延伸款的配發金額之和,不含處理款及其它有明確規定不計入進貨指標的款式)不小於乙方貨品需求金額。甲方供貨與乙方要求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
7、乙方開設經甲方授權的加盟店(櫃)必須使用由甲方統一配備的終端管理軟體,終端管理軟體的維護費 元/年/套由乙方承擔,購買終端管理軟體的經銷商平台費用 元/套、遠程商店系統(POS) 元/套/店費用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終止合作後由甲方無償收回終端管理軟體。
8、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業務報表,包括進貨、銷售、庫存等數據。銷售數據每天錄入甲方的遠程商店BS系統(POS端)。
9、乙方在新店開業及經營過程中可向甲方申請督導支持與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服務安排,督導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損害***品牌及企業形象的行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冊,乙方有義務保護該品牌不受侵害,杜絕假冒偽劣服裝的銷售,凡仿冒「***」服裝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經查實沒收其所有物品並追究其責任。
11、對於甲方的任何調貨要求,乙方應給予配合,否則所調貨號的商品視為乙方買斷。
12、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乙方報送給甲方的進銷存情況、甲方的經營政策、業績以及服裝和形象資料等不為公眾知曉的所有信息。
13、乙方還應遵守其他有關***專賣店(櫃)的管理規定。
第六章 質量售後服務
1、***服裝質量按國家標准執行。
2、乙方若發現貨品有外觀上的質量問題,應於收貨後5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3、銷售期內乙方若發現個別服裝瑕疵,質量漏檢等問題而影響正常銷售,由甲方確認為甲方原因的則予調換。
4、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可協助給予修復半酌情收費。
第七章 貨品運輸
1、乙方指定的運輸方式為 ,收貨地點及收貨人。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運輸方式及到貨地點代為托運,所有運輸費用和 保險 費由乙方承擔。
2、在甲方為發給乙方的貨物辦理完托運手續後,一切貨品的丟失或損壞風險即轉移於乙方,運輸途中如出現貨損、少貨時,乙方自行向運輸部門(保險公司)索賠,如因保險不足而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價的折進行保險。
3、甲方為發給乙方的貨物辦理完托運手續後,乙方提取甲方配發的貨品時,必須檢查貨品外包裝有無損壞,並對每箱貨品進行核重有無誤差,如有損壞或誤差,應拒絕提貨,或者在貨運公司(保險公司)承諾對損壞、少貨等情況負責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清點驗貨;在包裝無破損,重量無誤差的情況下,乙方方可提貨。開箱前將《到貨確認單》上的內容(包括到貨件數,金額及公斤數量等)填寫完整、清楚,並即時傳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貨都必須填寫到貨確認單),等甲方確認回傳後,方可開箱驗貨。對於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貨損、少貨現象的投訴,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 協議終止及違約責任
1、協議期滿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協議終止的,乙方應在協議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有專賣店(櫃)內設置的甲方商標標識、專用道具以及宣傳促銷品予以拆除(甲方憑照片驗收),所有庫存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庫存後可向甲方申請結算帳戶餘款(消化方式須經甲方批准,否則按違約處理)。
2、為了全國市場***經營的規范和管理,特對本協議第五章第四條款及第五章第五條款
內容作如下規定:
1)凡乙方在授權區域內開設的***賣店(櫃),不得銷售非***服裝的任何商品;如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再次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2)甲方配發給乙方的***服裝,乙方不得在非***專賣店(櫃)或網上進行銷售;如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3)如乙方在***服裝銷售中出現價格控制問題的違約行為,第一次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如第二次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第三次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取消乙方的加盟權;
第九章 其他
1、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須應准備充足的貨品資金,以保證甲方針對乙方市場訂、配貨方案中的貨品及乙方補單貨品的正常配發;如果乙方未能足額、及時上貨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同時,乙方須賠償甲方為取消乙方進貨預備所帶來的其他損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或簽字後生效。
3、協議未盡事宜或產生糾紛,雙方另行商議,如商議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4、特別約定:1、乙方承諾如實向甲方申報手頭經營的品牌和這些品牌的經營情況;並保證放棄甲方認為需要放棄的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與***競爭的品牌。
2、如乙方入駐當地商場,乙方承諾不會向任何商場作「不到該地區其它商場設立專櫃或開設專賣店」的承諾。
3、本協議和授權書店鋪所在區域的市場資源屬於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嚴格按照協議附件一的約定對市場進行拓展(整改)時或可根據甲方需要,可讓第三方或甲方自營開設專賣店或櫃,乙方不得干涉。
5、本協議簽訂時,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協議附件及今後有關本協議的後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並使用,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相關條款若與協議附件內容有所差別的,以協議附件內容為准。
7、相關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計劃
(二)授權書
(三)其他甲乙雙方認定的協議附件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雙方簽字蓋章頁。
甲 方: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期: 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期: 年
月 月 日日
㈡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㈢ 代理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當然需要的啦,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看你怎麼個表現形式,你比如你的代理行為嚴重損害了被代理人的權益啊超越代理權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㈣ 各位幫幫忙啊關於商家與加盟方的責任問題
你要是把問題問的更明白就好了。
一般來說這個名稱應該是 品牌商與加盟商。
品牌商是產品總部。
加盟商是地方代理商。
個人認為,如果品牌商有統一的店面要求,有統一的裝修要求。加盟商全部按照裝修了。那麼如果出現意外,應該品牌商有重要責任。如果加盟商沒有完全按照品牌商的要求做,出現了意外,品牌商應該有一定責任,因為沒有監管到位。
那如果品牌商沒有店面與裝修要求,出現意外只是加盟商的責任。
㈤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㈥ 品牌商沒有維護加盟商的權益怎麼辦
加盟商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1、如果對方存在虛假宣傳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等情況的,加盟商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回加盟費;
2、在反悔期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司法實踐中反悔期一般是3-4個月;
如果加盟商在簽訂合同後,沒有領取對方提供的培訓資料、沒有參與培訓、沒有實際享受對方的各項服務、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回加盟費;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㈦ 書亦燒仙草加盟店的開店宣傳是由公司負責嗎
雇個三個五個人,每天去把他們的直營店找麻煩。 讓他們開不走! 把接待你的那個人, 也找人天天跟著他!手撕畫龜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