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起底雲聯惠傳銷騙局:以116%「投資回報」誘騙下線超896萬人
購買100元的商品,只需向平台交16元,平台就會將116元全額返還,這樣的「好事」,你信嗎?
靠著「消費全返」的幌子,2014年以來,雲聯惠公司誘使大量會員加入,並在網上不斷發展下線,截至2018年案發,已在全國吸納會員 896萬餘人 ,按照平台全返的規則,資金缺口達到 4207.5億 。
面對如此龐大的資金缺口,雲聯惠除了拉人頭的會費,基本沒有其他收入,一旦這場拉人頭的 游戲 崩盤,對 社會 和金融秩序產生的損害難以估量。
8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主犯黃明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其他多名主要同案人員均被判刑。
116%投資回報?
拉長返現時間打「時間差」
2014年1月,54歲的黃明創立雲聯惠公司,宣稱「你消費、我買單」,任何一起交易只要支付16%的費用,平台就將給予116%的回報。
這么高的投資回報,靠什麼支撐?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黃明為此設計了一套積分機制。在雲聯商城中,充值可以獲得積分,1元等於100個白積分,會員白積分每天以約萬分之五的速率轉化為紅積分,紅積分可用於消費或提現。
無論是給員工發工資,還是會員的「消費返還」,雲聯惠均通過積分支付,積分提現的速度就帶來了時間差。
雲聯惠公司財務總監關某承認,公司主要靠將收取的資金放在銀行產生利息,同時將返還期無限拉長作為杠桿,以達到獲利的目的。
然而,要讓這套機制持續下去,就需要有源源不斷的會員加入進來交錢。
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黃警官透露,雲聯惠公司規定,想享受消費返利,必須先成為會員,會員分為不同等級,等級通過充值可以提升。
高等級會員不但可以發展下線會員,還可以直接從下線會員的入會費或交易中獲得提成。會員上下線不限層級,通過推薦方式,原則上可以無限發展。
為了進一步擴大規模,吸納更多會員,雲聯惠還推行了代理制度。代理公司沒有實質經營活動,主要職責是宣傳推廣雲聯惠理念,繼續發展培訓會員。
而公司的職位,可以直接用錢購買。雲聯惠市場運營部副總裁唐某稱,她在2018年春節後交了100萬元,直接購買了公司的董事一職。
在對外宣傳中,黃明聲稱,雲聯惠是一家創新驅動的平台經濟、消費經濟。
但通過對雲聯惠運營情況的調查,警方認為,雲聯惠涉嫌構成隱蔽性更強、傳播范圍更廣的網路傳銷犯罪。
消費經濟創新?
拉人頭式層級架構達119層
無論用什麼概念偽裝,傳銷犯罪最終都離不開金字塔型的人傳人鏈條。
「網路傳銷犯罪沒有實體化現場,因此,我們重現了雲聯惠發展會員的過程。」經偵支隊孔警官介紹,辦案人員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為雲聯惠會員,並按照平台規則投資消費。
將全部流程走完後,辦案人員發現,雲聯惠並不需要買賣雙方產生真實消費,只要繳納16%的共享金入門,買賣雙方就能通過上下線關系獲得層級計酬。
證據顯示:雲聯惠會員不僅可以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繼續發展下線,以此組成傳銷人員鏈,以及按層計酬的傳銷收益體系。雲聯惠的有效會員達到896萬余個,金字塔式層級架構達到整整119層。
鐵證面前,雲聯惠的網路傳銷本質暴露無遺。
雲聯惠發展下線的過程中,不少員工也逐漸意識到這一問題。
雲聯惠董事燕某稱,公司員工和會員都清楚「層層計提」的操作模式,但公司不會明說,因為這涉嫌傳銷。
「我們只有大力發展會員和代理,才能收取更多的會員費和代理費,才會有更多的會員充值,才能向之前的會員支付提現款。」在供述中,雲聯惠財務部副經理李某承認,這就是雲聯惠傳銷的本質。
然而,即便明知從事傳銷,一些會員卻仍抱有幻想,認為只要這場「擊鼓傳花」的 游戲 不終止,就會有新的人來「接盤」,自己就能發財跑路。
提前發財跑路?
資金缺口已達4207.5億
實際上,這場騙局中無人能倖免。
海珠區檢察院查明,雲聯惠承諾的所謂「消費全返」,全靠會員繳納的費用維持,公司本身沒有任何盈利性經營活動。
按照平台每收入16%就需支出116%的規則,雲聯惠公司的支出是收入的7.25倍,如果扣除公司的運營成本,支出比例更高。
「這意味著,雲聯惠不但沒有創造出任何 社會 價值,反而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每產生一筆交易,雲聯惠就要負上高於其收取費用7倍以上的債務。」公訴人邱檢察官透露,隨著會員人數越來越多,雲聯惠的負債就越來越高,當資金流入速度不及流出速度時,資金鏈斷裂崩盤是必然結局。
黃明所宣稱的「消費全返」,也只是一個幌子。
檢察機關發現,雲聯惠聲稱每天返還速率在萬分之五,但返還速率並不固定,而是由黃明人為控制調整,返還基數是遞減值。會員消費1萬元,想返還99%,需要花上25年的時間。
與此同時,雲聯惠的交易數據也十分異常。據雲聯商城運營主任哈某供述,不少會員同時注冊商家賬號與消費者賬號,通過自買自賣,以16%的資金博取116%的回報,雲聯惠對這些虛假交易卻持默許態度。
這讓渴望「一夜暴富」的會員越陷越深,也進一步加大了崩盤風險。
法院查明,雲聯惠公司全部收入主要存放於銀行,投資去向為銀行理財產品,這些收益與雲聯惠承諾的6.25倍回報相去甚遠。
截至2018年5月8日,雲聯惠已形成資金缺口達4207.5億元,公司全部扣押財產無法滿足回款需求,對會員的投資承諾已無法兌現。
8月20日,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雲聯惠未創造財富價值 反帶來 社會 危害
雲聯惠為何被認定為傳銷犯罪?如何識別隱藏在經濟創新幌子下的網路傳銷?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層級性、欺騙性。雲聯惠經營模式實質是以「消費全返」「層級計酬」作為誘餌,以積分返還、「提成」、「嘉獎」、不限層級的層層計酬來吸引會員投資和代理公司、聯盟商家加盟,明顯具備了層級性的特徵。
同時,雲聯惠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及實施的舉措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會員加入,平台推銷商品及消費只是獲取入門費的途徑。
證據顯示,雲聯惠平台上的各項收入根本不足以兌現其百分百消費返還的虛假承諾,雲聯惠公司不可能維系其資金池運行,黃明等人正是利用雲聯惠傳銷模式從會員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符合「騙取財物」的傳銷犯罪特徵。
近年來,一些經濟犯罪打著經濟創新的幌子,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經濟創新與新型犯罪的邊界是什麼?
經濟創新本質上是一種創造價值、增加 社會 財富的活動。經濟創新與新型犯罪的界限是有無創造價值、增加 社會 財富。雲聯惠的行為只是對會員的財富進行重新分配,這種重新分配既不創造價值、也未增加 社會 財富。
相反,其擾亂 社會 與金融秩序,往往會導致 社會 財富的減少、毀損、滅失。因此,雲聯惠不是經濟創新,而是新型犯罪。
雲聯惠的 社會 危害性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刑法中有些侵犯 社會 法益的犯罪,如賭博罪、聚眾淫亂罪,行為人自願、主動參與犯罪活動,這類犯罪沒有直接的、明確的受害人,即所謂「無被害人犯罪」。
「無被害人犯罪」沒有直接侵害個人法益,所以容易使人誤認為這類犯罪沒有 社會 危害性或 社會 危害性較小。但這類犯罪侵害的是 社會 法益,受害的是 社會 ,同樣具有 社會 危害性。
雲聯惠不以買賣商品為目的,其營利模式是發展會員、拉人頭、交會費,必須靠發展越來越多的下線會員繳納會費才可持續。由於其發展的會員規模巨大且脫離規范監管,資金鏈斷裂,即直接對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另一方面,雲聯惠的傳銷活動是「滾雪球」,其雪球越滾越大,讓大量 社會 成員牽涉其中。猶如多米諾骨牌,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即引發整個系統崩潰,從而對 社會 管理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來源丨南方法治(記者 尚黎陽)
B. 政府明知雲聯惠是一個非法傳銷團伙,為什麼公安部門不處理,難道要更多的人上當受騙嗎
政府只處理對他們不利的,老百姓的利益只要不鬧大和他們就無關了
C. 雲聯惠是傳銷
從經濟學觀點看:雲聯商務大系統是科學的、可行的、能持續發展的利他性商業平台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高科技的出現,成就了一大批以經營電子商務平台為主的企業,其中佼佼者在十幾年甚至幾年間,已發展成為身價數千億乃至逾萬億的超大型企業。雲聯商務大系統就是一個這樣的電商平台。所不同的是雲聯平台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有線上還有線下,不僅有產品還包括服務,沒有行業界限,沒有地域界限。更重要的是它引入了消費返還的先進理念和機制,同樣是購物,花出去的錢還可以回到自己的口袋裡來。還因商家暫存有16%的共享金在平台,以此為制約,該平台鮮有假次商品,售後服務也能較好保證。因此,它是消費者首選的平台。
雲聯平台的消費返還不是空穴來風,而是依託平台強大的盈利能力,綜合利用貨幣貶值規律、虛擬經濟手段等因素,以時間為扛桿逐漸實現的。其返還速率不是臆想出來的,而是根據當天平台盈利情況以及其它影響返速因素,本著以入定出的原則測算出來的,是一套科學的返還機制,沒有崩盤風險。
前期實踐中,其每天返還速率為萬分之五左右。按白積分返現後遞減法推算,單筆消費金額5年時間可返還約70%,10年時間可以返還約90%(含稅及第三方支付費)。試想,就算30年或者40年基本返完,有如人生百年,上半生的消費支出可貼補下半生消費,下半生的消費支出可傳給親友。如此,也是消費者的福音。所以,平台推出的消費全返概念是可以實現的,只是時間長短而已,並非謠傳的「龐氏騙局」或天方夜譚。
D. 關於雲聯惠
不是傳銷 那是一個返還機構 只是一個平台 也是一個社會發展方向 社會主義 我們不要管他怎麼賺錢 但是你做了免費會員也不影響你的利益 但是你有返還權 到雲聯惠的平台消費 就相當於你買了一輛汽車 要在這個平台的 已經加盟的 你得到了一輛汽車這是必須的 然後你又得到返還 一舉兩得 要詳細我跟你談 不會騙的
E. 雲聯惠算傳銷嗎
發表這篇文章加一些評論的文字很多是水軍,甚至是別有用心之人或無知之人。雲聯惠運行四年且去年被打壓至今一年多都沒有受害者報案。很簡單的情況如果某人被騙了,都會到派出所報案,八百萬會員都不是傻子,難道被人騙了都不去報案。不知那些亂評的人都全是超級聰明人?我本人就是聯盟商家,是2017年底加入的,雖然加人不長時間,銷量的確增加了不少,不單周邊的雲聯惠會員消費增加,甚至其他鄉鎮會員來購買。但我店的產品從沒提價過跟平常一樣,表面上在產品價拿出16%購買積分贈送給客戶是少賺了,但銷量大了卻增加業績比原來好多了。最開心的是看到來消費的會員個個都笑面滿意的,有良心的商家就是喜歡這種景象,三方共嬴!所以雲聯惠是不怕你來了解,就怕你誤解。而且現在各地法院開庭後都是當日不敢判有罪而選擇擇日宣判,雲聯惠總部都沒判可來有罪?
身邊有親人捲入,怒答一波。
大約是2016年,我的一個親人沒有穩定的收入,急於求成。聽說身邊朋友投入那麼多錢,他禁不住誘惑,加入了。他比我年長,雖然我用詞已經比較激烈,但也不好跟他吵起來。考慮到他並沒有太多積蓄,就算被騙,也虧不了太多,就隨他去了。
隨後的兩年裡,他不斷發一些雲聯惠的宣傳材料給我,類似什麼上市,並購美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參加什麼論壇,什麼年度十大經濟人物等等,無一例外,都被我輕易拆穿是假的。我一方面驚嘆雲聯惠虛假宣傳的厚顏無恥,一方面對這些雲聯惠用戶喪失判斷力感到不可思議。
後來,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這些這么容易被騙。因為,所有的騙局,包括雲聯惠,它們的目標都是那些想要不勞而獲的人。
自從雲聯惠被搗毀,這些人仍不醒悟,繼續為雲聯惠大聲疾呼,因為隨著雲聯惠一起毀滅的是他們不勞而獲的夢。
2018年5月,雲聯惠總部被抓,我第一時間發信息給我親人,他當時還抱著僥幸心理,和千千萬萬雲聯惠會員一樣,等待所謂的總部消息。最終等來的是公安機關的拘捕令。
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才知道,這兩年他通過各種貸款,投入了很多錢,也發展了一些下線。
順便解答幾個問題。
第一,雲聯惠是不是傳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 社會 秩序的傳銷活動。
這段刑法對傳銷的定義,簡直就是雲聯惠的商業模式說明書,比雲聯惠自己說的還清楚。
那些說雲聯惠沒有下線的,關注一下已經宣判或公開審理的各地相關案件。警方已經從雲聯惠的伺服器上下載了下線人數相關數據作為主要證據。
第二,雲聯惠害了誰。
傳銷,也就是所謂的龐氏騙局,都是先入局的寄生蟲,在尋找後來的宿主。你們這些所謂受益者,其實都在等待下一個宿主。現在雲聯惠被搗毀了,涉案金額3000多億,這些錢背後是那些交了16%妄想得到116%回報的用戶,你們應該都在痴心妄想有一天雲聯惠網站重開,給你們返錢吧。
雲聯惠本身並不產生經濟效益,也不創造利潤。它返還給用戶的錢,都來自於用戶。你們自己傻,不能指望全世界的人都跟你們一樣傻。
第三,雲聯惠是被誤會的新型商業模式嗎?
所有雲聯惠會員,包括雲聯惠總部都沒有辦法回答一個關鍵問題:就算不計入支出,雲聯惠在所有交易活動中,有產生利潤嗎。每收16元就增加116元的債務。沒有盈利的模式,能叫商業模式嗎?
就算我有親人捲入雲聯惠,我也不覺得雲聯惠的受害者值得同情。我相信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都經歷過跟我一樣的苦苦相勸。因為他們都是貪婪的奴隸。
如果有人花116元跟你買價值16元的東西,你肯定會覺得他傻,但是他這么傻,你還答應讓他欠,無可救葯。
第四,雲聯惠會卷土重來嗎?
雲聯惠並不是什麼新的傳銷模式,在它之前已經有先例,甚至現在還有很多同樣的傳銷在進行。
但是雲聯惠的犯罪事實清楚,被摧毀是毫無疑問的,沒有翻身的可能了。
網上還有很多水軍在為雲聯惠發聲,還有所謂的律師做無罪辯護。這不是垂死掙扎,這是一個騙局沒有收場,大家要把它演完。
搗毀雲聯惠犯罪團伙的行動,毫無疑問是正確的,只是來得稍微晚了一些。如果更早地行動,可以避免更多人被騙。
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可惜的。早在2016年就有很多媒體關注到雲聯惠的傳銷活動,但還是讓它逍遙法外兩年,發展壯大。
希望有關部門以後面對這種傳銷活動更加堅決果斷。
附雲聯惠「重大事件」,每一條,只要稍作查證,都是虛假誇大。但是假話說多了,可能連自己也信了。
這么一個沒爭議的問題,居然有這么多答案,讓人驚異!這些年傳銷不斷變異,新型傳銷的特點就是模糊傳統傳銷的層級關系,以對碰,先後等概念來代替,模糊返利的比例,延長返利時間來推遲龐氏騙局露餡的時間,但本質上還是靠後來者補貼先來者,挖東牆補西牆。和非法集資一樣,只要後來者能補貼出先來者的利益,這個騙局就不會露餡,但是隨著需要返還人員的增加加入人員的減少,龐氏騙局必然破滅。雲聯惠的商家和平台是兩種不同的參與者,可以說大部分商家是抱著一種良好的願望參與的,但平台設計者肯定是早就知道這種騙局遲早破滅,沒有一個商家的利潤可以支持全返,但是短期內通過資金的流動可以造成沒有吃虧者的假象,這就是所謂永動機,呵呵,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永動機是不存在的,到後來必然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消費者得不到全額返利,一種是商家得不到回款。
哈哈,誰會說他是傳銷啊。應該叫新營銷模式,哈哈
讓大家財務自由的模式
你想一夜暴富嗎?
你想開蘭博基尼泡妞嗎?
來吧。來吧加入我們吧
恭喜家人喜提寶馬!
恭喜家人喜住別墅!
你還在猶豫嗎?
你還在早九晚五嗎?
你想改變嗎?
來吧來吧,加入我們大家庭吧!
帶上你身邊朋友,我們一起財務自由吧!
相信你的人,
不是你的家人和朋友
相信你的人是陌生人
只有愚昧的人,不學習
愚昧的人不會懂新模式
你想成長嗎?
你想讓自己更優秀嗎?
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
來吧來吧
我們一起搞傳銷吧
哈哈。。。。。。。。。
奉勸各位,天上真不會掉餡餅。
如果真有餡餅掉,砸不到你算你有福氣。
砸到了,嘿嘿趕緊打120
該公司以網上商城及實體推廣為名義,用真實商戶入住商城平台進行真實銷售做掩護,使更多消費者相信買完商品的貨款可以返還,慢慢用了幾年時間布置了一個快速斂財的陷阱。
表面看起來是誰都沒有虧錢,哪怕是商戶被扣下的16%,實際都早已被商戶在零售價格上或生產成本上進行了直接收回了,甚至有的高出的價格成倍提價。還是消費者自己買了單,但認為加多少都會被返還的,貴也值得,這樣一部分人被自願挨宰了,但也談不上吃虧。那到底誰使這個資金池越來越大,最後使人准備捲款跑路吶。
就是那些被類似傳銷模式誘導,以為可以投資後賺大錢,在家什麼都不幹就可以坐等數錢的加盟商或代理商。
結果是貪心越大賠的越多,近幾年,此類騙局是一波接一波,但一直有人禁不住誘惑,盲目投資成了接盤俠,不光自己受害了,還害了相信自己也參與其中的人,可謂是害人害己呀。
所以,對於該類非法集資或傳銷類行為一定遠離,更不可為利益而參與其中。
雲聯惠一事本人存不同觀點,這應算是消費經濟的新嘗試吧。
其目的是拉動經濟去庫存,據說老闆本人被抓時,個人帳戶只有幾十萬元,壓根沒有跑的跡象。這算他空手套白狼,擬捲款跑路嗎?
當下的經濟,能拉動幾百、上千億的銷售,就其一家公司而言是多麼的不易。就其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據說人人都在說其好處。
消費者在其平台上購物並無損傷,經營者亦無違法違規惡劣行為。
新生事物的出台,不完善這是可以理解的,最最不值的是自身沒能吃透法規,而職能部門未能提早監查、監管。
案件審理尚未蓋棺定論,自身去積極配合調查有利呈清事實。詳情以待公布,道聽途說,細節不得而知。
結論:國家需拉動消費經濟,錢只要不進個人腰包,從一個口袋進另一口袋,其實是一回事,這樣運營起來會增加就業,穩定 社會 。
個人若斂財過度,那麼被劫富濟貧理所應該!
大海每天在光合作用下,會蒸發5%,但對其本身絲毫沒有影響,是因為通過雨水、霧水等又補充了回來,巡迴往復,周而復始!這是雲聯惠的構架思想之一!
商家在那裡,商品在那裡,沒有宣傳渠道,有誰知道呢?在你們家小區里有幾家超市,你有可能都不知道,為什麼呢?因為沒有宣傳渠道!為商家提供一個強有力的宣傳渠道,要不要順便收一些勞務費呢?16%不多吧,通過我的宣傳渠道完成銷售的,我才要這16%,不是這個渠道銷售的我不要,講理吧!
消費者整個流通環節唯一的價值創造者,卻歷來在分潤的時候被排除在外,合理嗎?都知道不合理,但也都覺得天經地義了!那為啥不問個為什麼呢?為什麼唯一價值創造者的消費者竟然得不到分潤呢?雲聯惠恰恰解釋了這個問題,而且已經解決了,不是嗎!
雲聯惠合不合法要從傳銷的法律概念入手,著重強調層級是一種形式,而雲聯惠模式與傳銷的模式本質是有區別的。傳銷的收入與直接,間接發展的人頭數掛鉤,以人頭數計酬,你下面發展的人越多,收益越高 辟如 A發展100個人 ,B發展了10人 那A的收入肯定比B高!傳銷同時還有入門費。而雲聯惠惠的模式不以人頭數掛鉤,就是如果沒有消費,發展的人頭數再多也沒有用,辟如A發展了1000人,但是他們沒有消費,A的收入就是零!B發展了1個人,但他有消費,B的收入就比A要高 計酬不以發展人頭數為標准 ,而以拉動消費為准 並且沒有入門費,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傳銷層級是以人頭數計酬和獎勵,而雲聯惠模式的層級是以消費為獎勵。所以,傳銷的獎勵是鼓勵拉人頭,而雲聯惠的獎勵是為了拉動消費。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另外,傳銷因為拉人頭的特徵才有上線和下線之分,形成的結構是金字塔結構,獎勵和計酬也是在金子塔塔尖上的收入最多。而雲聯惠的模式是模式只是推薦,不是完全的上線和下線的關系。中間會因為升級為鉑鑽會員而斷裂。因為獎勵比例的有限性,並不是層級最多的拿獎勵越多,而是離消費者越近的,獎勵越多。所以形不成金字塔結構。一個是以拉人頭多少來計酬或獎勵,一個是以消費多少來獎勵。這就是二者的本質區別。這就說明一個是危害 社會 ,一個是有益 社會 ,拉動消費,和諧商家之間,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形成良性競爭,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和中國品牌的誕生。
雲聯惠與其他電商平台一樣的,把商家與消費整個平台上消費,實名注冊,商城購物。唯獨創新:把本該平台賺的錢,用一定的比列和時間杠桿從新分配給了商家、消費者和平台股東。不是像其他平台,把利潤都據為己有。有良心的企業家,大愛無疆的企業文化!
雲聯惠的創新發明,改變了利潤再分配,改變的 歷史 固有的二八定律!讓貢獻最大的消費者得到最多的消費利潤。雲聯惠大愛,生生不息!
跟我們當地京廣和一個模式,打著分享經濟消化庫存的目的忽悠廣大群眾去參與,投資2900加入會員,你可以在商城選購產品,我去那個產品比市場價高處很多倍,比如你投資2900可能只能買一件起了毛沒有牌子的體恤,然後每月返還你一定額度的京廣和幣,然後可以兌換現金!直到2900都返還給你,以此類推!投資29萬可以加盟實體店,我們當地有好多人被坑了,這種沒有經濟收入的模式終將破滅!他是一種新型傳銷!比傳統傳銷好在有實體店,產品多!其他都一樣,都是以發展會員拉人頭為主!打著互聯網旗號忽悠不懂的人們!所以請大家擦亮你的雙眼,不要想著天上有掉餡餅的好事!還是盡自己所能幹一些務實的事情!去年京廣和的發起人在江西被逮捕!網上有新聞可以查一下,我是河北廊坊人我的哥們很多都被騙了!大家一定小心!
F. 雲聯惠決不是傳銷
2016年,廣東省工商總局在調查的基礎上並在羊城晚報上登文說雲聯惠不構成傳銷。
2018年3月,國家安排一帶一路沿線22國大使造訪雲聯惠總部交流學習,難道是來學傳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