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供貨加盟商
擴展閱讀
加盟店媽媽 2025-08-26 12:41:13
快餐加盟創業 2025-08-26 12:41:12
奶茶店加盟大學生 2025-08-26 12:25:05

供貨加盟商

發布時間: 2023-09-08 11:10:53

Ⅰ 超市加盟店排行榜總部免費供貨

1、含困雅堂小超市
雅堂小超市隸屬於成都雅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以「互聯網+電商+社區+小超市+物流+供應鏈金融」的運營模式,通過迅速整合國內社區超市進行品牌升級,同時以建立線上線下雙渠道的方式,為加盟商提供線上線下雙重利潤的商業模式。目前,雅堂小超市自推出市場以來,便憑借著優惠的加盟條件和品牌影響力,受到全國各地社區超市創業者的青睞。
2、世紀華聯超市
世紀華聯超市的總部位於金湖,自其成立以來,便在杭州和上海建立了戰略指揮及營運中心,在經過多年的市場經驗下,現在的世紀華聯已經成為一家集批發、零售、倉儲、物流等為一體的連鎖大型超市企業。目前,其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擁有近4000家加盟店,並還在穩健且快速的增加著。
3、錦和超市
錦和超市成仿態立於1998年,隸屬於長沙蔚然百貨貿易有限公司,在這近20年的發展中,錦和超市憑借著良好的市場口碑,已經成為市場上知名的超市品牌。對於投資者而言,加盟錦和超市後,總部將會為各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幫扶政策,從選址、裝修、評估、培訓指導以及後續跟蹤服務,都將會給予專業的指導意見。目前,錦和超市所到之處,都已經獲得了當地消費者的青睞和認備老源可,市場發展前景十分樂觀。

Ⅱ 總部要求加盟商多進貨什麼意思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事實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加盟店是指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建議等。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十六、 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修改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第三項修改為:「(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Ⅲ 加盟店向供貨商進貨供貨商需要提供發票嗎

需要。加盟店向供貨商進貨供貨商需要漏睜跡提供返並發票。供貨商的作用並不僅僅是供貨,在拿貨的時候還需要供貨商提供商品清單,供貨的早談發票等。

Ⅳ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 代理商 加盟商

法律關系 買賣 代理 委託

與第三者責任 自己承擔 委託人承擔 不承擔

機構性質 擁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 企業/個人 個人

取酬方式 經營利潤 傭金/提成 提成

產品價格 加價銷售 規定價格 規定價格

經營品種 多品種、多品牌經營 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各類型的品牌

所有權 擁有商品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經營自主性 自主經營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付款方式 貨款兩清、賒銷、代銷等 售後回款 貨款兩清

付款性質 貨款或保證金 保證金 貨款

廣告投入 按比例分擔 由供貨商負擔 由廠家投入

品牌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較小 承擔樹立和維護品牌的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無

考核指標 銷售量 市場質量和銷售量 無

權責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供貨權利較大 無

主體 以委託人廠商的名義銷售、合同 自己的名義 無

風險 有 無 有


拓展資料: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參考資料:

網路 經銷商

網路 代理商

網路 加盟商

Ⅳ 加盟公司不按照約定給加盟商供貨合法嗎

不合法。為加盟公司和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是加盟合同,合同是法律保障的有效文書,加盟公司不按照約定給加盟商局豎供貨是不合法的,是違法行為。加盟合同是一種重要的商業合同,一旦簽訂了合同,雙方應認真履行合鋒穗同義銀臘卜務,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產生糾紛和法律風險。

Ⅵ 如何處理的供應商和加盟商的關系

先簽訂協議。
為保證製造商與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嚴格遵守事先簽訂的協議,雙方必須制定完善的合同約束機制,使違約方因為背叛協議而必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高額的訴訟費用超過違約獲得的利益,以此打消合作各方背叛協議的積極性,除此之外,製造商和供應商還可以採取諸如冷酷策略和針鋒相對等策略,對對方的行動做出回應。

Ⅶ 總部給加盟商供貨是代工嗎

不是。
總部供應的產品質量更有保障。總部所供應的產品,基本都是來源於自家工廠,而工廠內所有產品一般是不會外銷的,只供應給加盟商。所以在質量方面的話,自然擁有更大的保障,畢竟共贏互利才是總部的終極追求。
這種營銷方式還是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