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②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很多新手在剛開店加盟的時候,一臉的茫然,不知道自己下一步需要怎麼做。但不可否認的是,開店或者加盟的時候很多都需要注意,以下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1
1、問:加盟你們有什麼支持?
創業導師一般會回答我們會從選址、市場調研、設計、裝修、陳列、開業、賣貨等等各方面都進行扶持。這已經成為加盟扶持的範例了,所以大家不要只聽這些,要繼續問「有沒有扶持的案例可以給我們介紹一下嗎?」這個時候,你要認真的聽創業導師給你講述的案例是都符合邏輯,只有符合邏輯的案例才能夠讓我們相信品牌的專業性。
2、問:公司是否幫忙選擇店面?
在選擇店面這個問題上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幫忙「選擇店面的時間」和「選擇店面的方式」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3、問:區域保護是多少?商區保護是多少?
一般加盟品牌都會說區域保護,我們在問區域保護的時候,一定要了解詳細,確切到區域保護是多少,商區保護是多少上。
4、問:發貨的運費誰承擔?
還有開店肯定是要加盟品牌進貨的,發貨運費誰承擔這個問題也是需要問清楚的。
5、問:你們公司收取加盟費嗎?
這個問題一般加盟品牌都會說會收取品牌授權費。
6、問:若是加盟品牌說,授權費能返還嗎?你要問清楚你們授權費是如何返還的?
7、問:後期服務跟不上,怎麼辦?
一定要問後期服務的事情,後期服務直接關繫到了店鋪的發展和營業額的問題。
8、問:如果加盟後,有些產品銷售不好,可以調換嗎?
這個問題一定要涉及到,產品這塊直接店鋪的業績相關。
9、問:你們公司免費鋪貨嗎?
鋪貨的問題很重要,建議一定要問清楚。有些加盟品牌會給創業者進行免費鋪貨的。
10、問:路費可以報銷嗎?
這個問題可以問一下,說不定還能幫你省下一筆路費錢呢?
11、問:你們對我們創業者有什麼要求?
這個問題可以變相的問一下加盟品牌有沒有原則,沒有原則的加盟品牌一般不會走太久的。
12、問:你們公司的產品價位是什麼樣的?價位高的話能銷售出去嗎?
根據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確定公司產品的價位是否符合當地的消費情況,從而判斷是否適合自己。
13、問:產品質量出了問題怎麼辦?
14、問:能看產品進貨價嗎?
15、問:是否可以從其他的進貨渠道外采商品?
16、問:公司的有沒有高毛利的自有品牌,自有品牌有哪些?
17、問:你們公司給裝修嗎?
18、問:可以不用你們的裝修嗎?
19、問:如果我做到一半不做了怎麼辦?
20、問:如果加盟不做了之後那些貨品怎麼辦?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2
問:加盟需要了解哪些問題?
1、加盟在法律上定義為「特許經營活動」。
2、法律明確規定了,特許經營活動中,加盟公司在招商加盟時,需要告知加盟商以下12項內容,這些內容也是加盟時最需要了解的問題。
3、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1、怎樣跟公司談退加盟費?
2、加盟費不退合法嗎?剛交了加盟費
3、加盟費不給退怎麼辦?起訴加盟公司未在商務部進行備案,法院判決9、8萬加盟費退還7萬
4、加盟店不想開了能退加盟費嗎?本案被告不具備兩店一年經營資源欠缺,判決酌定返還加盟費2、7萬
5、加盟費要不回來怎麼辦?本案加盟合同無效,原告沒有過錯,被告應全額退還加盟費4、68萬元
6、加盟後怎麼退回加盟費?本案加盟公司不能履行主要義務,原告訴請解除協議於法有據,酌情退加盟費5、6萬
7、簽了加盟合同能退款嗎?法院:原告營業不足一個月,停業後未利用經營資源繼續經營,酌情退還加盟費10萬
8、加盟費怎麼退回來?法院:加盟公司的行為足以導致原告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酌定退還加盟費3萬
9、加盟多長時間可以退加盟費?法院:原告已經實際經營8個月,酌定被告退還加盟費15萬元
10、加盟費能退回來嗎?法院:被告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給原告經營造成實質影響,退還加盟費4、6萬
11、加盟店如何退加盟費?本案被告本身不具備特許經營資源,判決全額退還加盟費4萬元
12、加盟公司不退加盟費怎麼辦?法院: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3個月指導扶持,全額退還加盟費15萬
13、加盟費能不能退?本案加盟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擁有兩店一年,法院判決酌定退還加盟費2、5萬
14、加盟店不想做了可以退錢嗎?法院:加盟公司在合同中作出引人誤解的表示,判決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
15、加盟店簽約以後可以退款嗎?本案被告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判決酌定退還加盟費5萬
16、加盟店的錢交了能退嗎?法院:加盟公司隱瞞關鍵信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酌情退還加盟費5萬
17、加盟公司不退貨款怎麼辦?法院:如繼續履行合同對原告明顯不公平,判決解除合同退還貨款17萬余元
18、加盟費退款成功案例:本案被告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誘使原告簽訂合同,判決全額退還加盟費21萬
19、加盟退款打官司: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決退還加盟費18萬余元
20、加盟店退款不給怎麼起訴?本案加盟公司雖有過錯,但進行了培訓,提供了服務,酌定退還加盟費3、6萬
加盟商需要問哪些問題3
店鋪加盟需要什麼資質
想要進行招商加盟首先要有以下條件:
1、首先要取得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資質,只有取得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2、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3、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這項條件,通常被稱為「兩點一年」 ,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的欺詐。
具備這些條件後,可以向商務部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備案通過後即可進行招商加盟。
如果你是參與加盟方,就只需要獲得經營許可證,然後找靠譜的品牌方參與加盟就可以了。
一、招商加盟需要取得什麼資質
第一,只有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要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第三,規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
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二、加盟連鎖的特點
1、成員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核算權。
2、總部與成員店之間的關系是協商與服務的關系。
3、維系加盟連鎖經營的經濟關系紐帶是協商制定的合同。
三、連鎖加盟的優點有哪些
1、品牌使用,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專門負責這個事情,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直接降低前期廣告及產品研發費用。
2、具有成功經驗,品牌直營店在做到成功的基礎上才會放加盟,它會擁有品牌店的各環節標准化系統和多年積累的成功經驗,提供更有利的店面地址選擇參考,這樣就會使加盟商少走彎路,減少時間和資金成本。
3、廣告優勢,品牌餐飲擁有成熟的品牌市場,不管是產品還是視覺錘都已深入人心,加盟品牌不用再考慮打品牌市場,直接進入營銷環節即可。
4、新品研發,總部會定時研發新的產品,這樣才可能不被餐飲這個快速的市場淘汰,如果自己要研發新品的話,會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③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風險
招商加盟主體不具備資格的法律風險: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開展招商加盟的風險:
特許人不具備兩家以上經營滿一年的直營店,就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風險:
企業與加盟商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可能面臨合同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風險;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僅需要退還加盟商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而且還可能承擔加盟商的賠償責任。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咨詢一幟連鎖
④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合同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
2、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租賃合同等;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如租賃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行紀合同等;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如借貸合同、定金合同等;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訂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對合同成立的形式沒有特別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如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
⑤ 加盟店有關法律知識
我覺得相關的主要是以下兩個商務部的規章: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另外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商標法>和<合同法>的知識也很重要.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第二章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公司,是指特許人的母公司、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第四條 特許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披露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五條 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及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名稱、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現有直營店的數量、地址和聯系電話。
2、特許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概況。
3、特許人備案的基本情況。
4、如果由特許人的關聯公司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和服務,應當披露該公司的基本情況。
5、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在過去五年內破產或申請破產情況。
(二) 特許人擁有經營資源的基本情況。
1、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能夠提供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經營資源情況。
2、如果上述所列經營資源的所有者是特許人的關聯公司,披露該關聯公司的基本信息,特許人同時應當說明一旦解除與該關聯公司的授權合同,如何處理該特許經營系統。
2、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涉及訴訟或仲裁的情況。
(三) 特許經營費用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費用的種類、金額、標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應當說明原因,收費標准不統一的,應當披露最高和最低標准,並說明原因。
2、保證金的收取、返還條件、返還時間和返還方式。
3、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四) 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條件等情況。
1、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及相關的價格、條件等。
2、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指定(或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
3、被特許人是否可以選擇其他供應商,以及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五) 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服務的情況。
1、業務培訓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包括培訓地點、方式和時間長度。
2、技術支持的具體內容,說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及相關頁數。
(六) 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方式和內容。
1、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被特許人須履行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後果。
2、特許人對消費者投訴和賠償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如何承擔。
(七) 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情況。
1、投資預算可以包括下列費用:加盟費;培訓費;房地產和裝修費用;設備、辦公用品、傢具等購置費;初始庫存;水、電、氣費;為取得執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費用;啟動周轉資金。
2、上述費用的數據來源和估算依據。
(八) 中國境內被特許人的有關情況。
1、現有和預計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授權范圍、有無獨家授權區域(如有,應說明預計的具體范圍)的情況。
2、對被特許人進行經營狀況評估情況,特許人披露被特許人實際或預計的平均銷售量、成本、毛利、純利的信息,同時應當說明上述信息的來源、時間長度、涉及的特許經營網點等,如果是估算信息,應當說明估算依據,並明示被特許人實際經營狀況與估計可能會有不同。
(九) 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特許人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 特許人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
1、重大訴訟和仲裁指涉及標的額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訴訟和仲裁。
2、應當披露此類訴訟的基本情況、訴訟所在地和結果。
(十一) 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違法經營記錄情況,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被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
2、被判處刑事責任的。
(十二) 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1、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2、如果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或關聯公司)簽訂其它有關特許經營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供此類合同樣本。
第六條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單個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前,有權要求被特許人簽署保密協議。
第八條 特許人在向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以後,被特許人應當就所獲悉的信息內容向特許人出具回執說明(一式兩份),由被特許人簽字,一份由被特許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許人留存。
第九條 特許人隱瞞應當披露而沒有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被特許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
⑥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目前,為了能夠快速開店,很多人會選擇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如果因為加盟合同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許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和履約能力,是否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須為合法成立的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經營體系和指導加盟方經營的能力。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經營情況及風險。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能力,或者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甚至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方有權撤銷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許方是否盡了提醒、說明、告知的義務。大多數加盟合同都採用格式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說明,損害加盟方合法權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張無效、撤銷。如果特許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此外,為保護加盟方權益,法律賦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反悔,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加盟方可根據需要選擇協商和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糾紛。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⑦ 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⑧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
⑨ 關於鞋類加盟店的法律問題,請問應該怎麼辦
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規定的前提是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而且一般應該明確約定期限是多少。如果您確實要退出的話,可以根據合同查看一下對方是否有違約行為,可以以此為理由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加盟費。如果對方沒有違約行為,加盟費一般很難要回。
簽訂合同對加盟商很重要,應該在合同中盡量爭取避免法律風險。
還有,看該公司成立特許經營的時間,是否滿足兩年一店的標准,不滿足這個條件,你可以投訴他,做為籌碼和對方談。
最後,想辦法看一下鞋子是否有仿冒行為的嫌疑,是否偽劣產品,如果是,可以告他詐騙。
這些應該都是你和對方談時要掌握和了解的,以上如果有一點或二點成立,你應該有機會的
祝你好運!
⑩ 加盟是培訓機構中極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在加盟過程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關於機構加盟這件事情,我一直是不太贊同得,如果實在要加盟,建議只找那些輸出課程體系得。沒必要花那麼高得代價,最後只是拿到課程體系。大部分機構在加盟支持上,除了課程體系和一些文本性的資料,其他的落地運營支持基本上很少!試問:如果沒有落地運營支持,拿著一套課程體系有什麼用呢?PS:加盟是教育機構得另一種商業模式,而且大部分機構願意在加盟推廣上下血本,都不願意在實體店得招生上投入太多營銷費用,所以,想加盟得金主可要考慮清楚!一著不慎,步步皆輸是很有可能得!
至於為什麼這樣說,我想,有入加盟這個坑得人會有很深刻得感觸得。如果計劃在教育行業發展,還是建議扎扎實實得去了解這個行業,下面是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大概講到了很多非行業內得人所不知道得東西,希望有所幫助吧!
2017年,二胎政策開放得第3年,也是機構大爆發的一年!早教、少兒、K12、出國留學等模塊,都涌現了一批批新得機構。當然,也有一批批機構,走向覆滅。
作為以內容為驅動的行業,長久得發展取決於生態系統的完善。生態系統的完善,是機構產生源源不斷利潤的前提。很多人在見面或者微信上問,說想在教育行業創業,開設某某課程培訓,
種種跡象表明,整個行業都面臨著極大得挑戰,如果沒有理清裡面的來龍去脈,單憑有錢和有情懷,建議最好別進入。同時,常規靠教學和線下宣傳為生的已經存在的機構,也遇到了前所未有得挑戰!
如何應對這個挑戰,在今天變得尤為迫切!作為長期都在思考投資回報率的企業主來講,與其討論機構如何持續得賺錢,不如花點時間來談論:什麼情況下,機構會關門!就像巴菲特得合夥人芒格說的:如果知道我會死在哪裡,那我將永遠不去那個地方。
為何教學做的好得機構,也很難做大?
在搞清楚機構怎麼死之前,我們需要先討論一個問題:好得機構的定義是什麼?
“我們有優質得教研團隊,課程效果非常好”、“我們得老師全部來自於國內外頂尖名校,可以給學生快速提分”等等,這些被大部分機構負責人奉為真經得說法,在今天逐步失效。
新增學員每況愈下、口碑介紹穩步不前、老學員續費疲乏無力,當這些問題持續出現時,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嗎?是繼續不斷的優化教學質量,還是擴大市場推廣宣傳手段?
在講到解決方法之前,我們先看兩個漏斗模型:
要做大,靠現金流,更靠體系
如果說,現金流能夠解決生存得問題,那麼,體系才是機構永續發展得秘訣。市場體系、銷售體系、教學體系、薪酬體系、人才晉升體系等等,都制約著機構得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講,教育行業屬於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有三個突出得特點是:進入門檻低、可替代性強、企業利潤來源於組織結構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