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加盟了一個店 一年到期了 不想續約了 想自己做用自己的名字 這樣算違約嗎
有什麼不可以
② 加盟的店鋪,總公司因名字侵權,被工商查封了。我現在還可以用這個名字嗎那個真的讓我換名怎麼辦!
還是換名吧,你不想被工商查封吧
③ 美團上的加盟店假如不加盟了,那家店還可以在美團上單獨延續嗎評論那些會不會被刪除
肯定要變更的,要不然名字也不同啊,評論應該還是在的,不會刪除的
④ 和加盟店的名字就差一個字我要怎麼做才能不算侵權
如果你們經營范圍相同的話 在明知別人的公司名的情況下取了相似性高的名稱是屬於侵犯他人公司名稱權的
⑤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
⑥ 加盟的名字還能繼續用嗎
你既然都說了是在合同期內,那肯定就是可以的啊,畢竟你在合同期內也是繳納了品牌管理或品牌合作費的呀!
⑦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我可以繼續使用嗎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但經營者改變的,需要重新注冊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7)加盟店不續還可以使用名字嗎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⑧ 關於店面名稱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問
你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
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型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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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文件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型大小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系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咨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
⑨ 加盟店的營業執照不是用自己名字辦理的,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為經營者,也就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人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普通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