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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腳旯旮加盟店 2025-06-12 04:12:44

加盟店沒有獨立法人的事

發布時間: 2023-01-07 19:27:49

1. 加盟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加盟關系還是 勞動關系 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所謂加盟店,是指該門店不直接屬於公司總部,它或者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或者為其他獨立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加盟店在法律性質上與總部屬於不同的企業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費的方式參與到該公司整體品牌的運營中。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應當依法繳納 社會保險 費。因此,員工完全有權利要求加盟連鎖店簽訂書面合同並按規定繳納 社保 費,若企業拒絕,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一般來看,連鎖經營通常採用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模式。不管這兩種模式在運營管理、法律性質及員工勞動關系歸屬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認定與誰存在勞動關系,歸根結底還是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進行認定。 勞動者到本案類似連鎖經營企業工作時,應當查明企業的經營性質,明確用工主體,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並妥善保存,以免出現類似本案中用人單位以個體工商戶進行加盟而規避用工責任的情形。同時,員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保留好相關 證據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無論是加盟轉直營還是直營轉加盟,員工的勞動關系的處理都有相關法律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加盟的店的產生需要自己與有關的企業簽訂一定的合同,但是並不是勞動關系,自己在運營上使用有關的 商標 進而獲得利益,但是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所以自己要與相關的企業進行一定的協商。

2. 加盟店申請營業執照時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法人代表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產生,具體由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擔任,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說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加盟店沒有獨立法人的事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3.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4. 分公司和連鎖公司的區別,誰有獨立法人資格就是自己去繳納稅款呀他們和總公司的聯系分別是怎麼樣

(1)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一般不具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所得稅可以合並到總公司統一繳交,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可以在經營地獨立繳交;
(2)連鎖經營,通常是指公司的經營模式,總公司對下屬分公司也可以採取連鎖經營模式,這種情況下與上述(1)相同;連鎖經營中,有一些是加盟企業,加盟企業除交加盟費用和按要求營運外,在稅收上是獨立的。

5.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主要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

通俗一點可以這樣理解:

連鎖分為兩種:

一種為自營連鎖: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為自己投資建設,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

另一種為加盟連鎖:唯一的商標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繳納一部分品牌使用費,並按照持有人規范使用店的標志、色彩、形象等規范來建設新店。每店為獨立法人。

連鎖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稱連鎖加盟店,是連鎖的一種形式;

連鎖店,即是與總部的經營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樣的分店。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闆從總部進貨自主盈虧的那種店。

連鎖店是一個店發達了,又開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合作共贏。

6. 連鎖、分公司、分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分公司、分店從概念上、組織形式以及覆蓋范圍上各有不同,具體區別如下。

一、三者概念不同

連鎖是指投資創業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是一種商業模式。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店是主店之外下設的同類店,在經濟上有附屬關系,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隸屬關系,在品牌和產品上有授權關系。

二、三者組織形式不同

分店與分公司實際上都屬於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但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分公司是公司制企業的分支機構,而分店不一定是公司制,也許是合夥,獨資等其他形式。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另外,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其中託管連鎖模式是經過驗證的當今連鎖企業最先進的商業模式,具有高穩定性,低風險,快擴張的特點。

三、三者的覆蓋范圍不同

連鎖有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所以連鎖的覆蓋范圍很廣,並且更具有品牌效益,富有專業性。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所以,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分公司的覆蓋范圍次於連鎖。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是相當於母公司、子公司來劃分的概念。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店的覆蓋范圍最小,並且進入門檻低。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7. 加盟店需要獨立法人資格嗎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8. 分店加盟可以另外再設獨立的法人嗎在經營上是否必須受總公司的控制

一)直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自願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 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這三種形式,可以在一個連鎖企業中相互交叉存在。 那就看是那種性質了

9. 如家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

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加盟店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直營店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2、設立流程不同。

加盟店一般是由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並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最後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直營店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名稱最後都是某某分公司。

3、經營方式不同。

總公司在管理運作時候會對直營店做出明確的管理責任及考核標准,也會制定相關的約束措施,不會給直營店多的管理許可權。直營店的運作也是由總公司對自己公司庫存情況,來控制直營店的銷售的。但是對於加盟店而言並沒有如此多的限制。

4、控制權不同。

直營店是需要總公司來經營管理的連鎖店,它不管是在經營方面、投資方面、還是管理方面都是由總公司來掌控的。而所謂的連鎖,就是企業會授權給投資者,投資者便可以使用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來招攬消費者。也就是直營店的控制權在總公司,連鎖店在投資者手裡。

10. 連鎖加盟店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肯定是獨立法人資格,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