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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hiser加盟商

發布時間: 2021-05-26 05:34:40

⑴ 連鎖加盟店

餐飲是不會沒有市場的項目,但是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現在餐飲也大有走向中高檔,民間菜,特色菜的 趨勢,背簍人家生態餐飲,屬於中高檔餐飲,又很有特色,很不錯的,我們群里經常有活動。很喜歡去他 家吃飯,幾個男孩子特別喜歡他家的苗鄉果子酒,覺得味道很美,女孩子喝還可以美容養顏,是來自民間 的經典。

⑵ franchise 是加盟店嗎我查字典是特許經營

加盟店和特許經營都是加盟的一種 加盟店不需要工商部的批准 但是特許經營理論上是要經過工商部批准才行的 如果你對加盟還有什麼疑問建議你可以上安心加盟網咨詢一下 我做加盟之前也有很多疑問 都是安心加盟網幫我解決的 我想你在加盟方面的疑問 安心加盟網也一定可以幫你解決

⑶ 加盟連鎖用英語怎麼說請告訴我最專業的表達,謝謝·

franchise.
franchiser

⑷ franchise和franchisee和franchiser和franchisor的差別是什麼

franchise指特許經營權,是一種權利。franchisee指特許經營者,被授予特許經營權的人,可以理解為「加盟店」。franchiser和franchisor是一樣的意思,只是拼寫不同,指「能夠授予他人特許經營權的人或組織」。簡單來說,franchise是一種權利,franchisee是權利的被授予者,franchise是授予他人權利的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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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怎麼接元祖加盟電話標准術語

1、特許人(franchiser): 也稱盟主或特許總部,指將特許權授予出去的主體,亦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標志授予受許人使用的事業單位,通常為法人。
2、受許人(franchisee): 亦稱加盟商、分店、被特許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許經營體系的獨立法人或自然人,亦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通過付出一定的費用來獲得其他商業單位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標志一定期限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許權(franchise): 特許人所擁有的商標、商號、CIS系統、專利、經營訣竅、經營模式等無形資產以及有形產品、無形服務等。
4、加盟金(initial fee):特許人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專利、經營技術訣竅、經營模式、商譽等無形資產的價值。
5、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又稱權益金、管理費等,受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在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中所擁有的權益。
6、加盟申請人:指向特許人遞交加盟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7、加盟意向書:在簽訂正式的特許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請人和特許人之間簽訂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書簽訂後雙方進入談判的實質性階段。
8、准受許人(加盟商):指已與特許人簽訂了加盟意向書的加盟申請人。
9、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特許人按受許人(加盟商)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向受許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國廣告基金,該基金由特許人統一管理,受許人(加盟商)使用該基金時向特許人提出申請,由特許人審批。
10、保證金:特許人向受許人(加盟商)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用於在受許人(加盟商)不及時支付應向特許人支付的款項時的補償。
11、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所以「經銷商」,一般是指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12、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商業單位。

⑹ 加盟的具體含義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⑺ franchiser franchisee區別 有誰知道

franchisee n. 總經銷商, 有代銷權的人或團體 franchiser n. 經銷商, 代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