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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加盟商共同犯罪

發布時間: 2021-05-25 00:37:54

㈠ 非法集資案中的「共犯」都有誰

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此觀點也得到了一些學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律師在此類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進行的法律思考便不僅僅只限於民事領域,其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應當延展至刑事、民事兩個程序。這對於律師服務的效果,當事人權益的保護都至關重要。因為債權人、擔保人的利益訴求往往與民事利益關系密切,卻對刑事程序的罪與刑關切不足,雙方具體的爭議需要法院裁判解決。因此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於非法集資類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偵查終結,而人民檢察院也以此罪名審查起訴。如果當事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質疑,一審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案,被告人面對罪輕的判決自然不願上訴,於是案件進入到民事程序,此時當事人很難提起再審申請改變既定的罪名。由此可見,在刑事一審之初,律師或者當事人能夠向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提出恰當的理由,控訴犯罪或者為被告人辯解,對於案件事實的查明,最終公平合理地解決民事糾紛意義極其重大。大律師網相關律師認為涉案之初,公安機關出於偵查的時限以及取證難度考慮,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到時若發現有集資詐騙嫌疑,還可改變涉案罪名延長偵查期限。但正因為這樣的司法慣例,律師以及當事人應當果斷及時搜集相應證據、提出合適的控告,在刑事程序就將案件事實查清,可大大降低案件處理的風險,提高律師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㈡ 我家人被騙做了非法集資的代理人,乾的時候不知道是非法集資,一共有350萬,請問會被判幾年

非法集資達到350萬元,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還是要看情節嚴重程度,非法集資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非法集資加盟商共同犯罪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㈢ 參與非法集資和詐騙的是否為共犯

你好,案件是否還涉及詐騙的罪名,需要對案件進行具體的分析;其母親和丈夫如果參與了全過程,那就應該作為共犯處理。

㈣ 非法集資從中抽取好處的人怎麼確定是共同犯罪

因為屬於明知的,那麼就構成共同犯罪。

㈤ 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肯定就是自己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任主動或者被動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並且負領導責任

㈥ 肖颯:P2P平台非法集資 哪些員工會被算作共犯

在共同犯罪中,並非一起犯罪就一定被判決同樣的罪名,也就是說有些員工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請注意,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有三:一是二人以上,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公司),當然要排除該罪名沒有規定法人可以犯罪的情形。單純從自然人角度講,也不要求二人都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在我國公民達到14周歲以上無精神病為完全責任能力),即便一方為12歲的少年可以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當然不具有可罰性;二是共同意思,也就是有共同犯罪的想法,我們專業術語叫做具備相同的犯罪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三是共同行為,也就是一起去做了壞事,這里的「做壞事」不是指大家都要「親歷親為」著手做,而是對犯罪進程的推動作出了必要「貢獻」,例如教唆、幫助等。

㈦ 非法集資罪共犯 有哪些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㈧ 什麼叫非法集資共同犯罪

非法集資共同犯罪是指參與非法集資的是單位而非個人。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這兩條是中國《刑法》第25條規定的。

㈨ 非法集資案件共同犯罪如何處理

按照集資詐騙罪論處,根據犯罪數額大小和犯罪情節輕重決定判刑標准。在共同犯罪中,分為主犯和從犯,主犯判的多從犯判的少。

主犯,要承擔整個犯罪過程中的一切法律後果或者重要後果、主要後果,所以判刑最重。

從犯,則根據本人在本案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個人涉案金額決定刑罰標准。

《刑法》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