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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出資開家店後來有了加盟店

發布時間: 2022-09-03 13:34:42

⑴ 朋友合夥開店,一個月後他把股權轉讓給我有合約,店是加盟的加盟合同他簽的,它現在發律師函給我,怎麼辦

你使用在先,他注冊在後。這種惡意搶注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況且從你描述情況看,對方與總部有通過訴訟,合謀詐財的嫌疑,不然無法解釋他轉讓股權而又主張商標權的行為動機。保留好相關證據,你們之間的溝通要錄音或截圖作為證據鏈。他敢訛詐你,如果金額少,讓他自行作,進入訴訟他也贏不了;如果金額多,可選擇報警說他詐騙,他不但不會得逞,而且還有可能進去

⑵ 合夥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第一、首先合夥人要建立共識,創業之路的方向要基本異同,而且還要彼此信任,如果一開始大家都有懷疑對方,那麼是之後的合作肯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
第二、然後合夥人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合夥規則合同。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商量好的日後誰管人事,誰管客戶,那日後就一定要一直這么下去,就算其中有一人占股份多,那也不能幹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最終一定要管這一塊的人同意才行。創業初期大家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職責。大家千萬不要覺得都是親戚或朋友的,不好意思拒絕,在這里一定不要心軟。只要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
第三、之後要保持經常交流和溝通。這是日後共事非常重要的一點。這么做不僅可以不斷加深合夥人的彼此信任。因為彼此有了多交流,多了解,日後還能更好地協調工作。如果發現有了問題,因為經常交流,也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第四、關於財務一定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有能力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過一段時間大家在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肯定是失敗的。如果合夥人當下還請不起財務的,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賬號密碼要都知道。在銀行存摺上做日賬單,做兩本,一人一本,總之賬目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容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只要賬目明白了,大家的合作絕對是愉快的!

⑶ 合夥經營餐館後期有加盟計劃,是注冊公司還是個體戶好

如果要想創品牌,後期有加盟計劃,建議設立公司為好;如果只是想暫時過渡一下,辦個體也是可以的。

辦公司和辦個體,繳納的稅種有所區別: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等,而個體工商戶主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地方稅費,從稅負的角度,兩者應該大致差不多。稅收歸稅務局徵收,而不是工商局。稅務局會根據你門店大小、客流量多少以及路段、同等規模餐飲店的經營情況等核定你的營業額,即使你不開發票也無妨。

個體工商戶主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地方稅費,稅負率大概在6.6%作用,屬於中等稅負水平。如個體不開了,今後辦公司可以單獨申請辦理,不難。

目前國家對個體工商戶有稅收優惠,月營業額達不到2萬元的,免徵營業稅,沒有時間限制。

⑷ 三個人合夥開店,股份是6:2:2,後來開分店,又有兩個人要入股,請問這五個人股份怎麼分

一般的股權劃分是根據出資比例來的額,但是涉及到分店的股權結構就另談了,你們所謂的5:1.5:1.5:1:1完全是亂設計的,不分主次的亂規劃,你們不了解什麼叫做加盟模式,什麼叫做股權構架,如果投資一個分店就能分到總店的股份,那肯德基不是要被所有分店把控了?那麼多大集團的子公司不是要分掉總公司的控制權了?將來分店越開越多,你們是不是股權越來越分散?開個一兩百家,你們分攤成0.1%?哪怕分店虧損了也能分總店的錢?
總店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入股,是控股或者分紅股東都行,分店是沒有權利分享總店的股份,簡單的說比如總店入股分店比如佔60%的股權,剩餘2個人各佔20%的股權,然後分紅就是這樣分的,每年這60%的收益歸總店的三個人分,剩餘40%歸分店2個人分享。至於總店和分店的投資比例佔多少就看你們的模式了,我建議是:總店供貨獨立結算,分店自負盈虧。不然你們幾個全部糾纏在一起,搞不清楚的!

⑸ 開餐館與加盟商合夥開還需要付加盟費

與加盟商合夥開店?既然對方已經是加盟商了,說明已經支付過加盟費,你與其合夥開店,按道理來說是要承擔一部分加盟費用的,不過這要看你們怎麼商量,如果店鋪分利你分得少,那這個費用你可以不交,如果你們是平分利潤,還是建議把加盟費的錢也對半承擔,免得以後萬一發生利益上的分歧會帶來不必要的糾葛。

⑹ 和別人合夥開服裝店但是她已經有一家服裝店了還能合夥么

可以的。
個人合夥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以上就是合夥經營服裝需要注意事項方面的內容

⑺ 雙方合夥開加盟店,做了兩個月,馬上交房租了和利潤太小散夥,對方接著租下店鋪接著做,我該怎麼辦

你好,你沒有其他的工作或者投資可做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和對方協商,看他同不同意你和他一起繼續租,然後也一起做,利潤一起分?
如果人家不同意的話,你就另外找旺鋪,自己做自己的吧。
不要啥事都想依靠別人,自己做也是很好的。
雖然風險高一點,但是利潤也高啊。

⑻ 我是跟朋友合夥開了加盟的店現在合同到期又續簽合同那我還要重新入錢嗎

你倆合夥人同意續簽合同的,根據你倆與加盟店間的續簽合同約定需要再行交納加盟費的,如果你倆之間對此由誰交納加盟費有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果未有約定,可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而仍同意合夥經營的,通常應按各方的出資比例承擔。如果不同意共同合夥,則按退夥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