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夥企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誰是實際控制人
法人代表。總經理。或者股權較多者。
⑵ 公司實際控股人和第一股東有什麼區別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實際控股人和第一股東兩個概念。
實際控股人:企業實際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具有實際的支配公司行為能力。簡而言之,實際控股人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均可。
滿足上市公司實際控股人必須具備一下四個條件之一:
1、具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
2、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決權超過30%;
3、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委任;
4、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股東:第一股東是指佔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最大的股東,他能夠通過上市公司獲得第一多的股東收益。
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控制人不一定佔有最多的股份但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決權是最多的;而第一股東一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最多的,但不一定是當家的。不過兩者關系也可以同時存在。
⑶ 公司實際控制人是誰
法律分析: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⑷ 什麼是企業實際控制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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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合夥企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誰是實際控制人
摘要 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與其合夥的企業債務負有連帶責任,合夥企業還不清的話得用個人的財產償還。合夥人自己的債務合夥企業不必負責
⑹ 實際控股人什麼意思
實際控股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拓展資料】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通常某一機構持有股權達到50%以上就足以控制該公司的經營活動。控股實際上也分為兩種類型,這是根據對另一公司佔有的股權比例來進行劃分的。具體分類如下:
(一)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相對控股: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絕對優勢,必須是50%以上。後者指雖不達到50%,但是在眾多股東中,是相對多數股,即為相對控股。簡單來說,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佔股份比例最多,因此能夠獲得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⑺ 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要指的是雖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協議、投資關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單概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要有兩種:1、公司的控股股東,一般主要是通過投資關系進行實際控制;2、隱名股東,即實際的股東或者實際的出資人,通過代持股權協議的方式進行實際控制。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規定,一般常出現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⑻ 合夥企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誰是實際控制人
實務中沒碰到過,估計咱們的ZJH也不會讓你控股股東作為合夥企業出現的,呵呵。如果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於普通合夥企業,樓上說的有道理,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享有同等權利,都要商量著來,應該是全部合夥人作為控制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一般來說都是帶頭大哥或者幾個帶頭大哥作為普通合夥人,照理帶頭大哥是控制人,但不知道合夥協議是否可以就誰是實際控制人做特別約定。
⑼ 什麼是實際控股人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的區別如下: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9)加盟公司為什麼實際控股人是誰擴展閱讀:
認定實際控制人的辦法: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