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個母嬰連鎖店創業的話加盟會給什麼優惠政策啊
一般加盟優惠政策都是加盟品牌的公司總部制定的政策,與國家政府無關,很多都是定期優惠加盟費、免交保證金、品牌使用費、或者是購進源材料費減半之類的,對加盟商加盟實行的一定優惠力度的宣傳政策。
當然,有些會放出0加盟(除了偶爾優惠的可能可信),基本上0加盟費的都是在後續中准備好了坑等人跳,所以加盟還是要多方考察,優惠政策僅僅是參考的一部分。
Ⅱ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Ⅲ 關於加盟的法律法規
你好,你所經營的商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看具體是什麼商品)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好的結果是你們協商點錢,不就是點加盟費么。付了加盟費你也放心大膽的做了。
最壞的結果他們到法院去告你,你還得付因此而得到的獲利,或者到工商局去舉報你,工商局也可以對你進行罰款。
Ⅳ 我最近想開個帶一點加盟店,請問它有什麼扶持政策嗎
帶一點立志打造覆蓋全球的餐飲加盟體系,實施了本土化、專業化、平民化的加盟扶持政策。
Ⅳ 國家對連鎖加盟行業的管理要求是怎樣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Ⅵ 一個品牌開連鎖店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品牌開連鎖店,需要辦理連鎖店注冊登記。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連鎖店的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6)國家對加盟店的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投資加盟
如何考察你的創業項目
創業初期,對於目標項目的考察,可以說是較為關鍵也是較讓人費神並且的。現總結出對項目方進行考察的所應關注的6個方面,或者說聰明投資者必做的6件事,分別是:
一、正當性
對項目方正當性的考察主要包括:1、項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記,項目方的工商登記是否在有效期內;2、有的項目方可能會拿著別人的執照矇事,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辨別項目方所持執照是否為項目方本人所有,如果項目方提供了資料,要注意資料中的企業名稱與其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項目方做出合理解釋。簽約時,要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簽約,加蓋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公章。為安全起見,可進一步向發照當地工商機關查詢。3、按國家對加盟連鎖的有關規定,項目方必須滿足「2+1」的條件(2個直營店,經營一年以上),才可以進行對外招商,這是國家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出台的專門政策。據《科學投資》了解,目前相當數量正在積極進行加盟連鎖招商的項目方達不到這個要求,這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必須保持警惕。
二、可信性
鑒於目前加盟連鎖中騙局連連發生,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在考慮加盟之前,有必要對項目方進行可信性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1、項目方提供的辦公地址是否真實,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不久前,幾個湖北人在北京大學附近的一個寫字樓里租了一個房間,辦了營業執照,然後打出旗號,進行項目招商,幾個月後便捲款而逃。這樣的事經常發生,屢見不鮮,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考察項目方企業的存續期,已經經營了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經營存續期越長,從業歷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物業查詢項目方的租賃期限,交了多長時間的租金,到什麼時候為止,還可以查詢項目方是否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從對項目方注冊資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實力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這都是很細致的工作;2、項目方是否經營過別的企業,進行過別的項目招商,結果如何。目前一些騙子習慣於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已經形成一種經營「模式」,如上述幾個湖北騙子,此前就曾經營過幾個別的項目,這都屬於公開行為,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只要投資者夠細心,就不難看出破綻;3、一些項目方很樂意在口頭和廣告、資料上宣傳已加盟者的數字,這個數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實性;4、一些項目方常常宣傳自己獲獎的情況,什麼「十佳」、「最優」、「白金」、「白銀」、「最具吸引力」、「投資者最滿意」等等,這些獎項往往由某些行業機構、招商組委會和媒體頒發,但據《科學投資》了解,其中很多是只要你給錢,就給你發獎狀,錢給的越多,獎狀的名稱就越唬人。這種頒獎授匾完全是買賣,不值得信任。
三、風險性
為了讓項目做到「保賺不賠」,投資者一定要對項目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
1、對項目可行性的考察;
2、對項目先行者的考察。當你看中一個連鎖加盟項目,可以考察該項目已加盟者的經營狀況,考察對象可由項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資者自己選擇,在不告知對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觀察。考察內容包括店址、每小時客戶流量、全天客戶流量、產品受歡迎程度、經營者的經營方式、雇員多少、業務熟練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產出。
然後以投資者的身份出現,直接向對方詢問,大多數時候,如果對方經營狀況不佳,對項目方有情緒,反而會向你介紹真實情況,如果經營狀況甚好,有可能對你隱瞞,或者介紹情況不真實,以防備競爭,在這種時候,需要投資者有良好的判斷力。
然後可以將考察的情況與項目方的介紹進行比較,基本可以得出符合實際的判斷。要注意的是,一般對項目方樣板店的考察均不可靠;投資方在對經營狀況不佳的加盟店進行考察時,要弄清楚對方為什麼經營狀況不佳,有時候是加盟者自己的原因,或是能力不足,或是不聽從項目方的指導,投資者一般都喜歡聽加盟者的一面之詞,因為對方和自己的身份類似,同病相憐之下容易同仇敵愾,以致錯過好項目。不過,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在沒有能力分辨,那就不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畢竟,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安全應是第一位考慮的因素;
3、了解項目方在知識產權方面(技術、商標等等)和品牌方面是否存在糾紛,是否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4、了解項目方的禁忌,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被解除加盟連鎖資格,了解項目方所設禁忌是否合情合理,在合同中要明確這些細節,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些內容,可以補充合同進行說明;必要時還要明確已交費用的退還問題,如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退出加盟,項目方必須退還保證金,這些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對於要求加盟者一次交清若干期限費用,比如一次交齊2-3年管理費、服務費的項目方,投資者須保持警惕,防止對方在收錢後捲款走人,或在事情不順利時溜之大吉。為提高投資的安全性,投資者可與項目方商量分期付款的辦法,比如學會技術時交多少費用,拿到設備時交多少費用,生產出合格產品時交多少費用等。
四、持續性
對於投資者來說,好不容易選對了一個項目,當然希望能夠比較長時間的經營,給自己帶來效益,為此,投資者還需要對項目方的運作進行可持續性方面的考察,內容包括:1、項目方運作是否規范,包括行為規范和章程規范。行為規范:是否有統一的內外標志;操作流程是否規范;工藝流程是否規范,服務流程是否規范等,是否對加盟者提供統一規范的培訓,培訓的項目、時間,培訓是否收費,收費的標准。章程規范:項目方是否提供統一的操作手冊、服務手冊、管理手冊、培訓手冊,手冊的編制是否規范,是否切實可行,是否便於執行,是否不讓人產生歧義;2、如需配送,配送設備是否完整、是否先進,是否有統一的配送中心,配送人員的素質如何、管理如何,配送中心是否能及時響應加盟者的要求,配送原材料是否經常短缺,配送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變化無常。
一些項目方收很少的加盟費,將利潤點全部放在後期的原材料配送上,這很正常,但隨著投資者的投入越來越多,已經不能輕易脫身,項目方在配送原輔材料的時候隨意要價,價碼越來越高,條件越來越苛刻,以致令加盟者產生被勒索的感覺,這就很不正常。北京的投資者李德義就是為此與四川×魚頭鬧翻,而開創了自己的李老爹。但是多數投資者沒有李德義這樣的幸運,也沒有李德義這樣的實力,李德義過去依靠做建材擁有了雄厚的積蓄。如果是中小投資者遇到這種情況,只好自認倒霉,所以要未雨繆綢,防範於未然。因此應該跟項目方將配送價格說清楚,將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和處置辦法,可能發生的損失和索賠條件備錄於合同。還有一種是項目方不給你配送,你所需要的原材料很容易自己找到,那麼,對於這樣的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這說明這個項目的門檻很低,被模仿的可能性很大,可能要面對競爭泛濫的局面。
一般這樣的項目,都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潛力。
五、擴張性
誰都希望生意越做越大,如果一個項目做上三五年,仍舊只能是七八平方米的店面,每個月幾千元的收入,就說明這樣的項目缺乏擴張性。擴張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項目方是否擁有將事業做大的決心,是否擁有長期的戰略規劃,這是從高層次說。從低層次說,項目方在市場擴張上是否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目前加盟連鎖項目大多集中於快速消費品、餐飲、小食品、時尚飾品、保健品、新潮家居用品、新潮電子、小家電、社區服務性產品如洗衣、美容美發等等,普遍對廣告的依賴性都非常強,項目方在廣告投放上是否能持續,是否能使廣告覆蓋一定范圍,必要的時候,項目方能否提供強有力的促銷支持,如物質方面的支持和政策方面的支持。這些都對投資者的擴大經營起著直接的影響。
項目方能否持續提高自己品牌的價值,則對投資者能否進行有效的擴張起著間接的影響;二是項目方產品創新的能力也決定著投資者跟隨成長的結果,有些項目方在一個項目推出後,數年不見推出新的項目,舊的項目也不見改進創新,市場只能逐漸萎縮。
第六、延伸性
在對項目進行考察的時候,除了要考察項目主導人的人品、性格、經歷、知識結構、擁有的企業資源和社會資源外,還要著重考察項目方的團隊。在各種招商會上,我們可以看到,不少招商團隊是由草台班子臨時拼湊成的,用系紅領巾的手法打領帶,一雙皮鞋3年不擦,一件西服油漬麻花,這樣的一個團隊,能為你未來的投資項目提供什麼樣的保證,不難想像。對項目方團隊的考察,一是考察團隊成員的素質、從業經歷、從業經驗、既往業績、圈內口碑;二是考察團隊在性格和專業上的互補性;三是團隊的穩定性。對於一些比較有經驗的投資者,通過對項目方團隊的察顏觀色和對項目方的突襲式訪談,可以得出可靠的結論。
總的來說,對項目包括項目方的考察是一件非常細致的事情,需要投資者有很好的耐心和足夠的敏感。為了投資安全,付出一些這樣的心力還是值得的。
Ⅷ 國家對實體店有什麼新的政策
一、正面回答
國家對實體店新的政策:
1、國家加大對實體店的幫扶力度;
2.規范電商平台的運營;
3、大力扶持實體商家;
4、實體店自身行業的發展;
5、數智化轉型進入新零售時代,在消費者個性化、多樣化需求驅動下,線上線下的融合進一步加深,並成為革新傳統零售市場的關鍵。
二、詳情分析
自從信息化時代漸漸穩定下來以後,電商與實體店之間的摩擦就沒有停止過。飛快的物流與便捷的購物模式讓很多人開始在網上購物。由於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購物,這導致了許多實體店經營實在困難。如今的電商還在不斷地發展擴張,存在的問題也是越來越多了。國家也是注意到了這一點,開始加大力度約束購物平台了,這將讓實體店迎來轉機。
三、實體店未來發展趨勢和走向會是怎樣的
實體店永遠不會消失,但大部分的普通實體店會消失,電商永遠無法取代實體業的根本在於服務體驗。網購平台開設了線下實體店,進行線上線下經營,未來還會有更多的網購平台會開設線下店,這些網購平台的線下店將會成為未來實體店的主要類型。網購平台有了實體店,線下體驗,線上購買,就算不去體驗,買的也放心,這才是未來實體店的打開方式。線上線下價格統一包括促銷。線上線下售後統一,電子商務和實體店本因是和平存在的,雖然他們相互牽制,相互競爭,但他們的定位完全不同。所以在這場博弈中,只有找准自己的定位,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守住那份屬於你的乳酪。
Ⅸ 加盟邦圓門窗有什麼政策
我們邦圓對於經銷商有樣品優惠和裝修補貼政策,還有提貨返點支持和開業支持等優惠政策,最大程度讓利經銷商。而且經銷商加盟我們的品牌專賣後,我們會為經銷商提供產品、安裝及銷售培訓,免費對加盟店的員工進行產品的核心技術與重點知識、加工流程及安裝方法、店面導購銷售技巧等實地培訓。而且還將定期組織培訓老師對加盟店銷售人員、安裝人員、設計師及管理人員進行升級培訓,協助和支持加盟商持續發展⌄
Ⅹ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