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恩福憶世喪葬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北京恩福憶世喪葬服務有限公司是2017-03-09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道北馬庄村38號。
北京恩福憶世喪葬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14MA00CGPH41,企業法人秦德水,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北京恩福憶世喪葬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殯葬禮儀服務;銷售日用品、針紡織品、體育用品、電子產品、文化用品、家用電器、化妝品、金屬材料、通訊設備;會議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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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開辦殯葬服務公司需要到哪裡辦理相關手續
殯儀館是各地區民政部下設的事業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地區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一、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法人資格;
(二)所建殯葬設施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三)符合本行政區域的殯葬設施數量、布局規劃;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興建殯葬設施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設殯葬設施的可行性報告;
(四)利用外資合作興建殯葬設施,申請人除提交上述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三、《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2)懷念殯葬服務公司加盟擴展閱讀:
《喪葬管理條例》規定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各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殯葬工作計劃和行政區域的需求,提出計劃殯葬設施的數量和布局的殯儀館,火葬場,骨灰盒,墓地和葬禮服務站,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殯儀館、火葬場建設計劃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殯葬服務站和骨灰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公墓的建設須經審批縣級人民政府,一個城市的人民政府設區或自治州,和人民政府審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人民政府。
建設外商投資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設立村民公益性公墓,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
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員提供墓地用地。
禁止設立或者恢復族人的墓地。
第十一條。
應當嚴格限制公墓的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計劃,年度用地的面積和數量的墳墓或骨灰埋在這兒由人民政府規定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直轄市,應當按照節約土地的原則,不佔用耕地。
第十二條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設施的管理,對舊火葬設備進行更新改造,防止污染環境。
喪葬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和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謀取財產。
第十六條。
火葬機、運屍車、屍體冷藏箱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喪葬設備。
第十七條。
禁止製造、銷售迷信喪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地區銷售棺材等殯葬用品。
第十八條。
殯葬設施的建立禁止未經批准,民政部門,加上建築和土地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的建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不少於一次,三次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
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面積嚴重超過標准設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也可能是罰款不少於一次,但不是違法所得3倍以上。
第二十條。
埋葬應當火化的屍體或者在農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修建墓地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
❸ 個人如何申請殯葬禮儀服務公司
根據《殯葬管理行政許可工作指南》要求,殯葬設施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利用外資與地方殯葬服務機構合作興建殯儀館、火葬場、公墓、骨灰堂、殯儀服務站,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二)地方興建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申請人建立殯儀服務站、興建骨灰堂,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
(四)申請人興建公墓,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懷念殯葬服務公司加盟擴展閱讀:
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興建殯葬設施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設殯葬設施的可行性報告;
(四)利用外資合作興建殯葬設施,申請人除提交上述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❹ 如何加盟殯葬一條龍服務
網路下加盟殯葬服務,很多公司,注意下那些和民政部門有合作的比較好
❺ 開一家為人辦里喪事一條龍服務的店,如何申請
這個要看你在哪一座城市了。一般而言,各地殯葬市場不規范,沒有具體的監管部門。所以多數情況下,開一家專門從事一條龍喪事服務的門店,不需要報批什麼手續,頂多弄個門面,算一個個體戶。辦個營業執照就行了,完成自然納稅人的義務就行了。這是一般情況下。
嚴格情況下,首先到民政部門的相關單位報批備案,看你有沒有這個實力辦理喪事,實力包括:有無門面,有無專業從事喪事活動的人力,銷售的喪葬商品是否合格等等。其次所提供的喪事服務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大環境。
❻ 國家殯葬管理條例是否允許私營殯儀服務公司
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1997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頒布日期:19970721 實施日期:19970721 頒布單位:國務院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殯葬設施管理
第三章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
第四章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
第五章罰則
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殯葬設施管理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第十一條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第十二條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第三章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第十三條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第十四條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四章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第十六條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櫃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禁止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第十七條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罰則第十八條未經批准,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十九條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第二十一條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製造、銷售,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殯葬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225號
(1997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頒布日期:19970721 實施日期:1997072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殯葬設施管理第三章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第四章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第五章罰則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二章殯葬設施管理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第十一條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第十二條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第三章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第十三條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第十四條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第四章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第十六條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櫃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禁止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第十七條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五章罰則第十八條未經批准,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十九條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第二十一條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製造、銷售,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❼ 怎麼從殯葬行業賺錢
殯葬行業最掙錢了,這是個冷門,一般沒人願意干這活,一切程序都得交錢的,在農村,把一個人入土為安也得花一萬多。
❽ 想開一個喪葬服務公司
我家出售地址在吉林白山市,開了20幾年殯葬館,手續齊全,包括公安局特種行業手續,可以合計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