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漢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如何
新環境就是個垃圾公司,剛剛吃過他們的虧了,不信大家找找公司有沒有投訴電話,門店垃圾的很,連個投訴的地方都沒有,這樣的公司大家敢選么?人員素質差,一點專業知識都沒有,大家一定要慎重!!!
『貳』 成都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怎麼樣
···房地產經紀公司···做的是房產經紀人··說白了就是中介···和售樓小姐還是有區別的···
至於正不正規嘛···人家自稱是長沙第一····
『叄』 湖南新環境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新環境主要從事房地產買賣、銷售代理、租賃、銀行按揭等經紀業務,是一家專業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綜合機構,隸屬於湖南新環境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該公司業務范圍涉及房屋全程代理、房屋租賃、房屋買賣上市交易、權證辦理、按揭貸款、房地產投資咨詢、商鋪租售、寫字樓租售及商品房、空置房、企業債權房銷售代理等多個方面。
法定代表人:袁李
成立時間:2001-06-18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10300000055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雨花區勞動西路528號現代華都家園綜合樓2201
『肆』 新環境已經做得不錯了,為什麼總是有小部分人說長沙新環境詐騙
1,房地產公司的潛規則確實是存在的,不只有新環境,新門戶這些「出頭鳥」。
2,房地產公司的人員流動是非常大的,不開單就沒收入,這其實是違反勞動法的,但確實是存在,所以從業人員為「利」走險的也不缺。
3,缺乏監管。監管本是公司管理層必須要做的,但為了門店的業績和個人收入,監管也就成了形同虛設的,而且,很多房地產從業人員是沒有房地產從業資格證的。
4,大規模的門店數量會給人錯覺,認為是大公司,服務應該可以得到保障,其實,公司越大,問題越多,越容易出問題。
5,一個失誤會導致對全盤的否定。一個人做了一輩子好事,只要有一個錯誤出現,他所有的善事都會被否定。
6,仇富心理。其實,做得好的房地產公司或個人比一般打工的要富有。買方都希望以最低價成交,賣方都希望以最高價成交,但看到一個比自己富有的人給自己推銷房子,內心的潛意識是不願意接受的,理所當然的認為交易中藏有貓膩。
7,差額不合理。實際的房產交易中,有部分是「差額」的。比如:房東最低出價50W,中介賣價可能會略高於這個價,因為考慮到買家的還價。如果買家不還價,以60W成交,中介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60W都給賣家,賺中介費,第二,雙合同:50W給賣家,賺中間10W+中介費。用第二種情形被買/賣家發現,當然會被認為欺詐了。當然,有時候賣家為了盡快脫手,願意中介低價高賣,這也是欺詐,中介對買家的欺詐。
8,中介費。一般來說是3% ,其實中介費都被攤到了買家。合同是買家2%,賣家1%,但實際上可以說是誰買誰出錢。比如,一個房子100W,中介費1%+2% ,一個3%,3W中介費,哪個賣家會願意出1%的中介費?
9,來自於競爭對手。相同類型公司的相互打壓是存在的,尤其是房地產公司,這種矛盾是不可調和的,相互挖客,相互破壞,干擾交易是確實存在的。
10,其他,比如:個人偏見,朋友「忠告」等等。
寫在最後:建議交個做房地產的朋友,他們會告訴你什麼時候可以「撿漏子」,什麼時候費用最低,什麼時候政策要變,什麼地段要升值,等等。不要問為什麼,請看看現在那些「首富」,哪個不是做房地產發家的?對市場的把控,就是在做房地產的過程中練成的。現在老抱怨他們「欺詐」的人,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賺錢了。
『伍』 長沙新環境房產怎麼樣
新環境是長沙最大的房產經紀公司,門店已經300多家,裡面收錄長沙各個區域的房屋信息。所以長沙新環境房產在長沙算很好的。
『陸』 新環境房屋中介怎麼樣
奉勸大家:
1、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
4、居間方為加盟店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管理方管不到他們!
5、居間服務費為簽完合同就完成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2020年7月6日,我們在居間方(新門戶)店員劉某的推薦下看了一套房子,當天我們因為價格沒有談下來。
2020年7月8日晚上,居間方(新門戶)約我們和甲方再次協商價格,談好價格後居間方(新門戶)問了我們的行業,我老公說自己是自由職業者,收入不定,居間方(新門戶)承諾貸款沒有問題,能夠貸下來,在合同中附加了驗房條款後,當天我們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和《委託代辦協議》,協議中擬貸款140萬,貸款服務費為總貸款額的1.5%,簽完合同已經是2020年7月9日凌晨1點多。
為了等到大雨天驗房,我們等了大約半個月,驗完房後,我們准備辦理二手房貸款事宜。我們在網上查詢了個人貸款需要繳納的費用僅需要:(1).工本費100元;(2).公證費300~600元;(3).評估費:1.5‰~3‰,總費用在3000元內,辦理貸款所有事情都需要本人現場辦理,考慮到支付如此高額的貸款服務費,並沒有給我們帶來方便,我們決定自己辦理貸款,所以我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取消貸款委託事宜,居間方(新門戶)拒不配合,居間方(新門戶)要我們自己找貸款機構(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協商。2020年7月22日22點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告知了甲方。2020年7月25日上午我們在網路上找到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址,根據地址,我們找到了該公司,但是該公司的門店上寫的是新環境,為了確認信息無誤,我們去店內查看了該新環境門店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授權書上標明:(許可人:湖南新環境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被許可人: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店內除了新環境中介,沒有財務、會計等其他工作人員。店內人員不接受我們的《取消委託代辦協議》,說與他們無關,讓我們與居間房聯系。然後我們只好到大華賓館18樓的簽約中心提交了《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隨後我們回到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向店長說明了我們去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事情,店長說:「協議可以取消,這個貸款必須貸下來,我既然敢簽這個合同,說明我們100%能貸下來,如果交給我們貸不下來,我賠你訂金,如果你們自己貸不下來,這個不能按照合同這一點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審批時間內繼續給予兩次機會申請其他銀行貸款,如若貸款不成功,則甲乙雙方互不違約,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購房款及相關資料、證件,本合同自行終止),就按照違約處理,接下來你該賠的中介費必須得賠... ...」,我們提出質疑:「買賣合同是買賣合同,協議是協議,協議只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就可以取消?我們向銀行提交的都是同樣的資料,你們能貸下來,我們為什麼貸不下來?如果是我不配合貸款導致貸不下來,那麼肯定是我違約,如果是我積極的那貸款的事情辦了,因為甲方或者你們不配合等原因導致貸不下來,那怎麼可能算我們違約?買賣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就是怎麼約定的,怎麼還能加附加條件?」。隨後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遞交給了店長,並錄制了遞交視頻。
2020年8月11日,我們准備好所有的貸款,在招商銀行長沙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沙開福支行都發起了二手房貸款申請,由於收入流水證明無法覆蓋貸款月供支出的二倍,所以貸款不成功。我們在微信群里告知了甲方和甲方的居間方(新環境)吳經理和居間方(新門戶)劉某。當天下午,我們去了居間方門店(新環境),找到了居間方(新環境)和居間方(新門戶)負責人員,沉默良久,最終也沒有定下來下一步方案。接下來的一個多星期,我們在微信群里多次詢問居間方(新環境和新門戶),均未果。
2020年8月19日,我們去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劉某不在店內,我們把貸款不通過的原因跟店長反饋,店長就說我們資料做假,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還說「按合同和平解約解約不了,要拿走定金乃至居間服務費只能走訴訟,接下來你想訴訟或找媒體,想怎麼做,你就怎麼走,我們陪你到底」。我們也是合法提交資料的,他憑什麼誣陷我們,我們表示「我們的資料都是真實、合法的,如果有問題,你可以報警」,而且合同上面明細寫了,如果貸款二次不通過甲乙雙方自動解約,甲方無息退還我們費用,我們的合同目標並未達成,中介可以收取勞務費,但是分文不退,態度還如此惡劣,聞所未聞,我們含怒離開。
2020年8月23日,甲方和甲方居間方門店(新環境)表示同意按合同約定自動解除合同,但是他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居間方(新門戶)一直不同意,讓我們去找居間方(新門戶)解決,我們去了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店長剛巧離開,我們只好回家。
2020年8月24日晚,我們去了新環境大華賓館的簽約中心,向大堂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因為銀行貸款不通過,按照合同2.4.2約定,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行終止合同,甲方已經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居間方(新門戶)不同意。大堂工作人員聯系了居間方(新門戶),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同意解除合同,大堂工作人員勸說未果,給我們提供了新門戶行政部工作人員汪總的電話,讓我們聯系自己聯系。回到家,我們聯系了汪總,因為是休息時間,所以汪總讓我們明天再聯系他。
2020年8月25日,我們聯系了汪總,把所有的情況都跟汪總說明了,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溝通。當天下午,汪總讓我們和甲方約好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在大華賓館20樓的客服中心會面,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聯系。
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甲方和我們都到了20樓的客服中心,我們聯系了汪總,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在來的路上,大約過了30多分鍾,居間方(新門戶)店長來了,店長讓我們拿貸款的資料給他看,我們拿了出來,他還沒打開,就說我們資料造假,我們申明,所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果有假的,他可以報警。他還是那幾句話:「收入證明是你們自己提的,可以隨便填,貸款貸不下來,就是你的問題,要拿走定金乃至傭金只能走訴訟,今天說白了我們過來也沒太多含意... ...」。我們還是和氣的說:「我的勞動合同薪資就是這個數, 公司就是按這個支付工資,我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本身的貸款意願也是真實的,事情也是真實的,銀行貸不下來,怎麼是我的問題?合同以甲乙雙方為主體,並不是以你居間方為主體,甲乙雙方都同意解除,你作為居間方憑什麼不同意?你有什麼權力站在合同之上?」,店長說:「如果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也可以,但是要拿走居間服務費,你只能走訴訟。」,我們說:「這個居間服務費必須以達到目標為准。」,居長依然態度刻薄強硬:「房東這邊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要拿回中介費就走訴訟,我們隨便應訴」,我們說:「我們該做的事情也已經做了,那你做的事情做了嗎?你們作為居間方,請問你們提供了什麼服務,除了說我們什麼不對,除了抵悔我們,你們做了什麼?我們花4萬5的服務費是買來你抵悔的嗎?」,因為居間方(新門戶)不配合我們還抵悔我們的資料,我們只能要求管理方參與進來解決矛盾。居長說:「叫領導有用嗎?」,我就說:「你是說你就是最大的領導嗎?你說了算嗎?合同也是你說了算嗎?你可以隻手遮天嗎?」我們不知道這種服務是什麼服務,我們甲乙方已經同意了,他們居間方都不同意。不一會店長就借出去透口氣的功夫走了。管理方來了後,和甲乙雙方溝通了解了現狀,溝通了沒6分鍾就出去了,可能是在和店長溝通吧,然後過了好久也沒有回來,管理說「這個店是我們的加盟店,我們也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也沒有問題,他們如果違規則,我們可以處理,現在他們也沒有問題,只能通過法院去處理,暫時告訴你們,這個合同他們沒有違約,這個目前我們已經解決不了了,只能通過相關機構去解決,你可以投訴也好,我們去配合,你們不要在這里鬧。」,我們說:「那我們也沒有問題,不是我們不貸,是我們貸不了。」我們看事情沒有個結果就又去18樓的簽約中心找客服。客服還是推給我們新門戶剛剛那個管理人員的電話。管理方又再次進行了調解,但是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肯退中介費。管理方和甲方都提議我們先把與甲方的合同關系解除。然後甲方的中介(新環境)就去列印《解除協議》,《解除協議》中聲明:「根據合同第二條第(四)項第2點滿足互不違約條款」解除買賣合同。過了一會,居間方(新門戶)店員聯系了居間方(新環境)店員,要求把這一條劃掉。我們明明是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為什麼不能這么寫。因為這件事,居間方(新門戶)就走了。我們去18樓,希望工作人員幫我們解決問題,工作人員以已經幫我們做了多次協商,門店還是不配合為由,拒絕處理問題。後來中介(新環境)勸說我們修改這項,否則他們不配合,合同就無法解除。考慮到時間成本,我們最終還是以「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願了解除合同,合同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定金托在丁方,甲方同意由丁方在2020年8月29日前代為退還給乙方"。但是,關於中介費的問題,乙丙丁方再行商議,無疾而終。
今天已經是2020年9月1日了,《解除協議》中約定的日期已經過去了4天,還未收到丁方應該退還的定金,管理方也未給予任何回復。
經過這次的經歷,終於看清楚了新門戶的真實面孔:
1. 高收費低服務,收費前後二幅面孔:收費前客戶是上帝,所有事情以客戶優先,收費後客戶有事找他們,他們的事情優先(或有業務或在開會),客戶的事情排在最後,不積極、不主動、響應慢、不交待;
2. 簽了擬貸款協議,欺騙客戶貸款不得解除,客戶調查貸款機構是皮包公司,工商注冊地址除中介無其他專業從事貸款行業人員,被客戶當場指出欺詐行為,避重就輕轉移話題,提出不合理附加條件:自己辦理銀行貸款,廢除買賣合同2.4.2條款,貸款不成功,乙方違約,不退訂不退佣;
3. 合同全是霸王條款:合同中所有條款都是約束甲乙雙方,對於居間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隻字未提,除了保護居間方的利益沒有任何約束,交易不達成也不退居間服務費,只要合同里沒有一板一眼描述的一清二楚的,居間方就跟你扣字眼、扯皮;
4. 居間方霸道,管理方不作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居間方揚言要解除合同只能走訴訟,管理方對居間方「寬松」勸解未果,不了了之,乙方再次要求解決問題,管理方指責乙方不要再「鬧」;
5. 沒有合約精神:買賣合同約定不執行,怠慢推委、解約合同不履行,延期不退定金不解釋不交待。
再次奉勸大家:
1. 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 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 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
『柒』 長沙的房地產公司來講的話,新環境好一點還是中環好一點
兩個公司運營模式不同。新環境是合夥制,意思是不管你是老員工還是新來的,你都是全公司合夥人之一,說得高大上一點你也是股東之一。憑自己的能力有很大的晉升空間。而且都歸總部絕對的統一管理。中環是加盟制。只要你有錢,自己懂不懂這行無所謂(當然大部分還是懂的,不然容易被坑),就跟無數個小中介沒區別,只是統一叫做中環,所以整體資源方面優勢沒有新環境明顯,總部對各個門店的管理也難做到非常有效的控制。
新環境是長沙的絕對老大,最少佔了長沙60%以上的份額。中環也不小,在長沙可能跟鏈家差不多旗鼓相當排名第二或者第三。模式不同決定了新環境的晉升空間更大,也更有壓力和挑戰性,因為人數眾多內部競爭已經超過了外部競爭,底薪也低,做得不好的很難堅持下去。中環底薪高很多,提成也要高一點,相對來說挑戰性要小很多。
我個人認為新環境機制更好,基本上做到商圈和總監級別的都賺了錢,而且這個級別以上的人不在少數。中環賺了錢的基本上就是加盟店老闆,其他人是賺不到多少錢的。不論哪個公司光靠做業績是發不了財的,但是新環境業績做得好級別就在自然提升;中環業績做得好依舊是業務員,除非獨立開加盟,畢竟當老闆的是少數...
新環境到了商圈級別就相當於中環加盟店老闆了,不過商圈基本上不需要自己投資,公司會先替你把店開起來然後跟你對半分成。因為你本身能力突出才會提拔成商圈,所以基本上到了這個級別就比較穩定了。中環一個加盟店全靠自己,因為當老闆不僅僅是靠能力,更重要的是看你是否有錢開店,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外行管內行的現象,不太利於往更大更強發展。
說到具體的服務應該都差不多,業績就是工資,為了賺錢大家都會竭盡全力服務好房東和客戶。至於說哪個公司更黑都是片面的。不管大公司小公司都會有蛀蟲,這是不可避免的。開的店越多,越容易因為少數人造成整個公司負面信息的增加。如果只是一家小公司,可能就一兩個門店,你把所有的客戶坑一遍也不會有什麼多大的影響力,因為本身成交就少。但是新環境或者中環如果出現一次兩次坑客戶的情況,可能整個長沙都認為這個公司不好了...
如果你是求職,那可以根據你自己的性格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兩個公司都很優秀,只是看你更適合哪一個!如果你本身不適合干這一行,你去哪個公司都沒用的。
『捌』 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工資怎麼樣
工資低到巔峰你的人生價值觀 反正是各種忽悠 各種騙人 吹牛逼這個公司絕對第一 做的業績全部被公司回扣了 金字塔模式 管理層天天不見人不管公司員工的問題 而且每個月還拿的比累成狗的經紀人多好幾倍 你開單他從你業績里那提成 開單業績都被店長 經理 總監拿完了 這里的隊長最不值錢隨便一個拉出來都是 100人就有30個店長 和傳銷模式無二
『玖』 長沙新環境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怎麼樣 待遇.發展空間如何 詳細資料
如果就新環境這個公司本身來評價怎麼樣,我想告訴你的是,很不好。作為一名在新環境從業2年的曾經的房產經紀人,有太多的辛酸在工作中,你不經歷是無法體會初入新環境200元的底薪是什麼感覺,雖然銷售是提成為主,但是這個200元低於長沙市平均工資連低保的280元左右都比不上是典型的違法。
發展的空間,可以說銷售行業是憑能力吃飯的。我雖然不齒新環境的超低底薪和偷稅漏稅以及各種坑。但是對於年輕人來說這個行業是一個很鍛煉人的意志、口才、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可以作為一種磨練去從事,但是不適合長遠發展想穩定的人一直做。還是那句話,看國家政策來,賺了錢,見好就收。79年到如今,事實太多了,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