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有無權利對加盟商罰款
法律分析:罰款屬於公權利,公司不能夠對加盟商罰款,否則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② 加盟商被公司罰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要看合同約定,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一般是根據合同約定來判斷。合同約定中沒有沒有約定的,加盟商沒有權利罰款,若雙方有約定,則可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③ 總部與加盟店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④ 總公司如何對加盟合作門店管理和處罰
需要在加盟合同中註明!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
⑤ 我們可否把加盟商作為違法主體進行處罰
加盟商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是可以作為違法主體處罰的。
⑥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⑦ 如果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也強制被關閉還是怎麼樣
如果總部倒閉,連鎖的加盟商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經營產品和進貨渠道進行調節,確保自己安全。
⑧ 加盟公司能對加盟商罰款嗎
法律分析:首先,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其次,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違紀及處罰情況。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最後,若是公司對犯有過錯的員工任意罰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罰款,或者制定員工手冊、公司規章不合法,那麼員工被罰款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⑨ 加盟店違約總部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則,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⑩ 請問加盟葯店如果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被檢查到會處罰嗎
兄弟,加盟葯店也屬於連鎖,連鎖的七個統一裡面有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總部罰不罰都是小事,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已經違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輕則罰款、重則吊GSP和葯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