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加盟商返利如何做賬
摘要 計入:
⑵ 加盟店招商返點什麼意思
是指導購商將商家的利潤最低化,消費者經過導購商去第三方商家消費,第三方商家給導購商一定的利潤提成,而導購商則再把這部分提成的一部分返給消費者。
⑶ 加盟店招商返點什麼意思
摘要 這個可以理解為,已經作為一個加盟店了,介紹客戶給代理商做加盟
⑷ 我是加盟商,商場代收款返款,返供應商,還是自己開個公司開增值稅發票,哪種有利於我
摘要 自己開個公司開增值稅發票是有稅務兼顧,以及納稅規定的,且每年需要稅務審核,納稅申報,稅務監管。這樣所有的監管主體全部集中在自己開的公司,而選用第一種,可以規避風險。
⑸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⑹ 總部給加盟商的返金用交稅嘛
總部給加盟商的返金需要交稅。
如果加盟商屬於自然人,沒有營業執照,總部在返傭金時,應該按照勞務費的標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加盟商是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總部就沒有權力代扣代繳稅金。
返佣屬於勞務所得,不是偶然所得,總部解釋錯誤
如有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律訴訟
⑺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退款加盟費
可退還加盟費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的簽訂是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形下簽訂的,可以要求返還加盟費;2、加盟商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3、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條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⑻ 加盟費可以退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返還的,可以要回來;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則加盟費的退還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時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經營方應當具有過錯或者加盟者未進行實際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⑼ 加盟費可以退還么
加盟費不是絕對不能退還,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