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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公司法人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5-22 11:45:44

Ⅰ 開新公司,公司法人的責任問題

做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實際控制公司,風險還是不小的。如果公司違法經營,不排除會讓法定代表人產生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的可能。慎重考慮。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准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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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承擔怎樣的職責和義務

網友採納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但重要事情還是要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加盟店申請營業執照時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法人代表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產生,具體由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擔任,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說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3)加盟公司法人的職責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Ⅳ 企業法人代表的職責

企業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人,對本庫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政策.
三,制定企業年度建設和發展的工作思路.
四,面向市場規律,搞活企業,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五,積極推進保糧新技術的應用,加強企業現代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六,注重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豐富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加強勞動保護,重視安全生產,防止人身傷害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七,堅持一業為主,搞好多種經營,實現以企業全面發展.
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開展智力投資;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教育,支持採納合理化建議,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調動職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九,維護和保障職工代會的權益,積極鼓勵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充分的揮他們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
二,工作范圍
1,按時收集,整理,匯總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編制,報關種類統計報表.
2,定期檢查統計的儲備糧油數量與實際庫存情況是否相符,按規定做好實物台帳工作.
3,有權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的違法亂紀行為.

Ⅳ 法人在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什麼是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什麼?
來源: 作者: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Ⅵ 企業法人的職責是什麼

企業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人,對本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決定。
三、
制定企業發展計劃,審定年度經營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公司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與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四、
面向市場,加強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五、積極推進新的經營理念和方法,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職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六、注重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豐富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加強勞動保護,重視安全經營,防止人身傷害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七、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幹部,支持採納合理化建議,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調動職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八、維護和保障職工的權益,充分的揮他們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九、負責協調內部關系,充分發揮經理、員工的積極作用。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Ⅶ 企業法人代表有什麼職責

企業法人的職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人,對本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決定。 
三、制定企業發展計劃,審定年度經營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公司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與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四、面向市場,加強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五、積極推進新的經營理念和方法,強化服務意識, 加強職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六、注重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豐富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加強勞動保護,重視安全經營,防止人身傷害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七、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幹部,支持採納合理化建議,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調動職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八、維護和保障職工的權益,充分的揮他們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九、負責協調內部關系,充分發揮經理、員工的積極作用。

Ⅷ 法人代表的職責是什麼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