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開奶茶加盟店籌資方式的優缺點
優點:有人分擔店內事務,有商有量,相互依靠。缺點:容易意見分歧、沒有唯一的決策權,吃大鍋飯,內耗嚴重。
有些朋友合夥開店選擇的夥伴僅僅是因為是自己朋友,或者是親戚,如果她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或者在技術或者銷售方面能力很強,那麼這樣的夥伴很棒,但是如果僅僅是根據自己跟她關系好就選擇來做合夥人,那絕對不是明智的選擇。選擇合夥人一定得是有共同的目標和經營理念,志同道合,不然後期可能連親戚朋友都做不成了。
合夥開店最忌諱吃大鍋飯,最忌諱干多干少都是利益均分,開店之前就一定要明確薪資績效制度,你乾的多就多得,乾的少就少得,如果對店裡沒貢獻那就減少分紅,性質惡劣的直接收回股份。
很多人合夥開店的投資比例都喜歡對半,想著這樣分成也是5:5分,誰都不吃虧,誰都不佔便宜。其實這樣是不對的。如果兩人股份各佔50%,那麼遇到決策性的問題該聽誰的呢?而且兩人都各有各的小算盤,長時以往會形成巨大的內耗,最終的結果就是把店面耗死。
Ⅱ 你好,兩個人合夥開一家奶茶店,投資是一樣多,法人是她,我們應該怎麼分錢
各自股權佔50%就可以 最後平分利潤
Ⅲ 和別人一起開個奶茶店需要注意什麼
合夥人創業開奶茶店的幾個忠告:
1.任何形式的合夥創業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絕不能憑兄弟義氣以口頭協議代替。
2.合夥人的家人必須要支持其合夥創業方可招攬進來,簽訂合夥協議前,要召集合夥人的伴侶或父母(看誰對合夥人的影響更大)商談和表明態度。
3.協議必須約定投資到賬時間、股份以及分紅方式,協議必須規定奶茶店經營管理決策程序、意見分歧解決辦法等。
4.約定奶茶店未來市場拓展方式和規則。
5.在經營和管理中,在奶茶店執行層面上只能一人全權實施,絕不可多人發號施令。
6.對簽單、優惠、結賬做出明確的規定,但一定要從經營的角度去考慮,特別是對待合夥人的親屬和朋友消費這塊,必須既要考慮合夥人的面子,親戚和朋友的消費感受,又要考慮奶茶店的整體利益。
Ⅳ 兩個人合夥開奶茶店四年,因疫情不做了,當初的本金怎七萬還能退嗎
要根據合夥財產確定能不能退還投資份額。
是否能夠拿回本金要視情況而定,要進行清算,根據合夥財產確定能不能退還投資份額,如果合夥事務虧損,不但退回不了投資本金,還要承擔合夥債務,如果合夥事務盈利,就可以拿回本金。
Ⅳ 請問兩個人合夥開奶茶店需要簽哪些協議
要寫一個合夥協議書,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可以從網上找範本,也可以委託律師代寫,這個不是必須要公證的,只要雙方簽字就可以的。關鍵是把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約定清楚,建議委託律師代書
Ⅵ 和朋友合夥開個奶茶店得需要多少本錢
那隻貓的口袋5元店,全國分店也很多,而且後期都是店長直接管理,不用操什麼心,回報也是比較穩定的
Ⅶ 兩人合夥開奶茶店,出資多的一方說不想做了,要轉讓股份,怎麼辦
你想要了就把他的股份買過來!不想要就讓他賣給別人!
Ⅷ 合夥開奶茶店
最近很多寶寶都問我:開奶茶店辦理的手續,這個是需要分幾步驟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確辦理哪些證件:想開一家奶茶店需要辦理三種證件,分別是衛生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在這里提醒大家去辦理的時候記得需要准備身份證復印件 2-4 份、半寸標准彩色近照幾張,工商執照申請書 1份和租房協議復印件。
1.
1:想好店名{因為店名是不可以一樣的,所以要多想幾個備用哦}
2.
2:提供身份證、租賃合同或自有房產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表、辦理營業執照,有些項目須有關部門審批主要有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其實做飲品主要的時間就是食品衛生許可證啦,有時候還要需要店鋪各個地方的照片的哦}。
3:如需刻章須公安局審批{這個可刻可不刻,我刻公章是為了當時自己給自己交社保,要是想交社保的寶寶們就一定要刻章的,有專門的刻公章的地方一般都是收費的哦,當時我花了230元}
4:辦理國、地稅務登記{這個其實我也不太懂,得益於旁邊就是一個稅務所,他們告訴我一年申報一次就好啦,我們小店是不需要納稅的}
5:不同的店有不一樣的手續,但工商營業執照都是必須的。另外如果你不設座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如果設座位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6:還要提醒寶寶們的是,雖然很多都很繁瑣,到時如果你是接受轉讓的店鋪的話,其實就省去很多了,但是需要之前的店主和你一起去工商局更改名稱,營業范圍,之類的哦,當時我就是這樣子做的哦,大部分事情都一上午就搞定啦!不過轉讓費貴貴的
Ⅸ 兩個人合夥開個小型的奶茶店可以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很容易起矛盾,所以要認真選好人啊。。。例如才如何出資,又該如何分得收入,每個人的崗位在哪裡等等都必須事先落實好。。。
Ⅹ 開奶茶店三人出資,兩人出錢又管理上班,一人出錢不管理不上班,最後分紅怎麼
三人合夥出資開奶茶店,關於分配分紅問題是三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可以在合夥協議內明確。
三個人投資的是合夥企業,分紅主要靠合夥協議約定。
在普通合夥企業中,是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利潤;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由合夥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平均分配。但合夥協議不能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和部分合夥人。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具體管理有限合夥企業,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個不參與管理的合夥人,可以作為有限合夥人,只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