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直營店為什麼不能加盟
直營店是廠家直接開的店,經營管理都由廠家直接控制,和加盟店不同的模式,加盟店廠家是不直接經營的,只是授權用他的形象然後收取加盟費。
❷ 子公司可以成為特許經營條令中所要求的「一年二店」中的"直營店"嗎
根據你說的情況,我覺得最理想的狀態是你直接再開一家,這個是最標准也是省力的方式
如果你希望按照你說的方式和對方合作的話,不一定非要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你只要把你現有的公司作為「總店」,實際控製品牌(當然也包括配方什麼的)就可以,但是要主要的是,你一定要是絕對控股人(工商上可以調出股權結構),同時你的這兩家店一定要基本一致(裝修啊什麼之類的),說直白點就是復制
至於你說的品牌,他們肯定奪不走啊,商標所有權在你總部手上,怕什麼,你給他們只是售前許可使用,至於技術資源,你可以在加盟協議里要求,涉及核心技術資源的部分由總部派人指導
❸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有點與缺點
直營的相對規范,信息能夠共享,簽單機會大,賺錢業務費用相對少
加盟的信息靠自己,機會少點,賺錢多,你有能力的話
❹ 特許人主體沒有法定的"兩個以上直營店且經營一年以上"的條件,所簽加盟合同有效
首先你要確定他開展加盟的時間,如果是2007年以前,是不需要2個以上直營店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特許人違反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如何認定合同效力的請示》批復如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關於「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特許人不具備上述條件,並不當然導致其與他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無效。
如果明知對方沒有直營店仍然加盟,屬於純民事合同,不影響合同效力,特許人也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行政處罰。
如果不知道,或者對方欺詐、隱瞞,則可以認為是欺詐行為,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可以行使撤銷權。2011年中達睿信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披露直營店情況,特許經營合同被判解除
❺ 特許經營中門店不足兩家經營時間達不到一年的生意怎樣開展連鎖特許經營
程序上來講不允許未取得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開展加盟,但是這個對於項目選擇者來說不是強制性的,所以對加盟意向人項目的判斷力要求很高。
如果認為項目可以,採用合夥或者成為公司股東,直接做成直營店,方式當然很多。具體操作可以找我
❻ 辦理特許加盟備案的條件中「兩店一年」是什麼意思
一、「兩店」的認定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不可以是個體戶。是不是意味著「兩店」也必須是企業呢?
不是的,實踐中只需要「兩店」屬於「直營店」就行,即需要特許人直接經營或者由特許人控股的公司直接經營的店鋪。形式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個體戶、「店中店」。
這里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什麼叫特許人控股的公司?實際上就是關聯公司。根據《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來看,關聯公司就是特許人的母公司或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簡單說,關聯公司要認定為直營店,要求特許人對該公司的資本控股應當在51%以上。
以上是直營店形式上的要求,那麼,直營店的實質要求有哪些呢?主要是兩點:
第一、直營店所經營的業務與特許經營業務的領域要相同;
第二、直營店運營模式與特許運營模式要保持一致。
為什麼對直營店要求這么高?因為要證明特許人擁有成熟的、比同行業更好的經營模式,直營店是最好的證明材料。
二、關於「一年」的認定
「一年」只需要兩個直營店成立滿一年就可以嗎?
當然不會這么簡單!這一年,還要求兩個直營店實際進行商業經營。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一年」時,會將起算點倒推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的一年前;而且,要求直營店在特許人開展特許業務之前一直是持續經營狀態。
也就是說,這一年特許人不再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或者終止營業,即使形式上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也不符合規定,備案不會通過。
❼ 餐飲加盟公司是不是必須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
嚴格說違法,但是一般商務局不會來查,除非是專項整治或者被舉報。
打擦邊球嘛,以商標入股,寫陰陽合同,就不算特許加盟了,自然就不受兩店一年的限制了。
❽ 我們公司,開了200家加盟商的店,然後自己有5家直營店,然後就說要上市 大家覺得這個可行么
照目前情況看,還不符合上市的條件。
唯一的辦法是大規模地開直營店,或者回購加盟店,把加盟改成直營店。以為加盟店的收入是不能合並到上市公司報表裡來的,上市公司的業績只能體現在那點兒加盟費上,所以達不到公司上市的規模和業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