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被加盟商騙了,想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怎麼辦
1、去公安局進行報案,涉案金額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進行投訴
3、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投訴
4、去中訴網進行舉報維權
5、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
6、聯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維權
❷ 騙子公司,料包貴的不得了,根本就不賺錢,千萬別加盟,誰做誰後悔,千萬不要加盟啊。我是受害者
不知道你說的什麼公司!加盟店本身就是這樣的,去掉加盟費,去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的費用,真正到經營者手裡的沒有多少錢!甚至都會虧錢!
❸ 北京威斯特是騙子,騙了我們加盟商的錢就不管不問
上述,,,,
❹ 安徽茶西西公司就是個騙子公司,媽的,那個公司除了向加盟商壓榨錢,什麼狗屁用都沒有
好多地方都是這樣的
❺ 加盟公司騙了我們的錢我們舉牌維權合適嗎
舉牌維權應該沒有太大作用。如果確實是被騙,應該走法律途徑。
❻ 被加盟公司騙了。如何維權
這種情況維權一般有三個方向,
一是互聯網舉報,類似中國投訴網這類舉報網站;
二是向工商、公安舉報,注意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不是你當地;
三是直接起訴,這個你要把損失的錢和起訴費用做對比,看看是否劃算。
(6)拉橫幅公司騙加盟商的錢擴展閱讀:
關於維權:
1、隨著《消法》日益走進百姓生活,工商企業也越來越多地參與消費維權。
2、談到維權,一些企業的負責人也認為,由於人們習慣上將消費者定位為弱勢群體,所以,只要消費者買的產品有一丁點問題,不論其投訴理由成不成立,都會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受到保護。
3、面對消費者的投訴和責難,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難言。商家的忍氣吞聲,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某些消費者的蠻橫無理。
其實,即使商家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也應當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廠家解決不了,可找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投訴解決不了,還可訴諸法律。所以,我們要有維權意識,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❼ 加盟代理了一個餐飲公司市代,交了一部分錢,開了店後公司有很多欺騙隱瞞加盟的行為,可以要回來錢嗎
要?
回不來了。
到他們手裡的錢怎可能再出來,他們就是靠這么個方法吃飯的。
❽ 騙子公司,騙了我們一大堆加盟商,欠錢不還,大騙子,大家千萬別相信!
這樣的公司都是詐騙的,人都不知道跑哪裡去了,要是找到人的話還有得處理
❾ 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業主拉橫幅合不合法
拉橫幅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是禁止性規定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拉橫幅是維權的極端方式,其行為本身就造成不好的影響。
1、業主到拉橫幅,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只是拿著橫幅站在那裡,也不大聲喧嘩,應該不是遊行但屬示威,應該不違法。但現實中執行時會不會有人管難說。
2、如果確實是行政單位有過錯造成你的損失,單位不處理,你可以找其上級政府投訴,也可以找縣紀檢監察部門反應,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告單位。
3、維權,首先要合法。合法的維權渠道,主要有投訴,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的同時,不能以堵大門的行為,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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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豪宅業主拉橫幅吐槽房屋質量開發商起訴名譽侵權
中新網杭州8月27日電 (記者 趙小燕)幾年前,長期在上海做生意的阮晴(化名)夫婦在杭州的西溪天堂悅居花了千萬元購置精裝修豪宅,但這幾年她住得並不舒心。交房時大理石地面就已碎裂,首次使用時中央空調漏水浸濕了衣櫃里十幾個包等等。
近日,阮晴夫婦還被開發商杭州西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為他們在陽台外懸掛了「悅居生活,粗製濫造」等標語抗議,開發商起訴其名譽侵權。27日,該案在杭州西湖法院開庭。
2010年1月,阮晴夫婦在西溪天堂悅居購置了兩套房子,面積分別為148、189方,合計價值1000多萬。
2011年11月,房屋竣工驗收,但收房時,阮晴發現房屋大理石地面有幾十處裂痕,天花板毛糙,肉眼看都很明顯。
阮晴遂拒絕收房,經交涉,開發商同意做整改。「因為我訂的傢具已經到杭州了,後來不得已收了兩套中其中一套房,盡管是一個還有問題的房子。」阮晴說。
2012年4月,阮晴夫婦入住後第一次使用中央空調又發生了漏水事件,因漏水點正好在衣櫥位置,阮晴的十幾個包包被浸濕。同年夏天,阮家的陽台玻璃又發生爆裂。
按照阮晴的律師建緯律師事務所王欽的說法,2012年8月,開發商確認包具過水損失等客觀存在,雙方就賠償事宜幾經交涉,開發商無法滿足其合理要求,阮晴才第一次在她自己房子的陽台處掛出了橫幅——「無良奸商,偷工減料,質量問題,層出不窮」作抗議。
隨後,開發商同意維修整改,整改期間,也給了阮晴夫婦一個過渡房。
2014年3月,阮晴收到了來自開發商的通知,要求其搬離過渡房,但阮晴認為,房屋內大理石裂痕等問題依舊沒解決,拒絕搬離,隨後被斷水斷電。
據阮晴說,這次斷電造成家中酒櫃的紅酒變質,損失十幾萬。於是,她第二次打出橫幅——「天堂悅居,粗製濫造」抗議。
阮晴說,自己買悅居只是為了度假用,平時並不在杭州,但每次回來都有不斷爆發的質量問題,「我們精神上也很困擾,反而被告上法庭,申訴無門的感覺。」
同在西溪悅居的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應了地板開裂、設備間牆體滲水等問題,而反應最集中的則是陽台玻璃爆裂問題。「這是小區的普遍現象。」一位業主表示。
對於業主反映的上述問題,杭州西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客戶關系的唐鋒表示,精裝修交付的房子一點問題沒有是不可能的。「比如空調,我們用的是品牌的中央空調,但我們作為開發商不能控制它在使用中百分百沒問題。」
對於反映特別集中的陽台玻璃爆裂問題,唐峰表示,其實還是少數幾家,「屬於保修的范圍,我們肯定也會做維修或者更換。」
唐峰認為,在將過渡房斷水斷電之前,開發商已經通知了業主,交付業主的房子並不存在結構性或者嚴重影響安全使用等問題,業主沒有理由拒收。
他表示,此前阮晴也已向杭州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了投訴,但經鑒定,房屋確實沒有質量問題。
而對於阮晴夫婦兩次懸掛橫幅的問題,唐峰認為,橫幅上反映的不是質量問題,而是都名譽的侵犯。
按照開發商代表律師今天在庭上所稱,阮晴夫婦掛橫幅的位置位於車流量較大路段,行為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開發商的商業名譽。開發商方面要求阮晴夫婦在兩家杭州本地媒體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0萬元。
庭上,阮晴夫婦的律師表示,被告作為業主有權對開發商所銷售的房屋質量及物業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批評、評論;潛在消費者也對原告所開發房產、物業服務質量享有知情權,被告行為並不構成對原告的名譽權侵害。而橫幅的內容均系對原告所銷售的房屋質量及物業服務質量等客觀事實的表述,屬於正當批評、評論。
今天,開發商方面的律師還提到了房鬧,「不要因為降價的問題,就一直破壞我們開發商的名譽。」
不過,阮晴方面律師當庭駁斥,「我們從未提過降價問題。」
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