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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有單獨的執照嗎

發布時間: 2022-04-04 20:49:22

⑴ 開一個連鎖加盟店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我是加盟行業的。根據我的經驗,你先不必做這么正規,這樣前期投資太大太鋪張,創業一定要堅守小投資大回報的原則。你這個包子店想注冊一個品牌就想叫別人加盟,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包子不是服裝不是一般的袋裝食品,可以拿現成貨可以由你自己提供貨品,開包子店肯定是要獲得你們家的工藝和秘方經驗才能承接你家的特色,從而吸引顧客。否則別人掛個你家的門頭但是味道完全不一樣,那麼這個加盟市場也難以拓展開來。
你可以自己先開幾個分店,如果資源不行,那麼可以先覓求周邊的有創業想法的人到你這先學習技術再開個店,掛你的門頭。店多了客流多了賺錢了,自然有人找你加盟,等你的店達到10個以上的數量的時候,你到時候再考慮以上問題也不遲。這個屬於小投資項目,只要你的口碑好,一般有點閑錢想創業的人還是很願意嘗試的,所以你前期的10個店一定要做好,在一定的區域有良好的口碑再擴大到媒體宣傳,這樣加盟就比較容易了。而且經過你前期店的經營,以後加盟店會遇到什麼問題你都能有一定預見,也有能力幫助解決,養成負責的做事態度。人品和天賦決定一個人的發展潛力。

⑵ 連鎖店用一個執照還是各店都要有各自的執照

1.開連鎖店,需要確定一家公司為總公司,其餘為分公司。申請營業執照時,應先申請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再申請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2.連鎖店是指許多經營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小規模、分散的同一品牌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和領導下,他們採取共同的管理政策和一致的營銷行動,實施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並通過標准化。
3.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相結合。連鎖經營可以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和加盟連鎖(由加盟模式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連鎖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發、零售等行業,甚至餐飲和服務行業也可以連鎖經營。
拓展資料:
1、標准鏈模式:標准連鎖模式具有資產統一的特點,即每個連鎖店的所有權屬於同一主體,屬於一個公司和一個聯合組織。標准連鎖店由總公司統一核算。每個連鎖店只是一個獨立的銷售機構,所有的銷售利潤都由總公司控制。各個連鎖店的名稱和外觀完全統一,經營管理的決策權高度集中在公司總部,為各個連鎖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保證公司的整體優勢。
2、模式的運行特點是:全系列:顧客只要去任何一家連鎖店,幾乎都能買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商品。價格便宜:提供盡可能多的商品,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出售。品質保證:顧客想退貨換貨,可以隨時在任何一家連鎖店購買。
3、自願連鎖模式:自願鏈是自發鏈或任意鏈,所以自願鏈也可以稱為「自由鏈」、「智通鏈」等。自願鏈實際上是一種橫向契約制度。
4、自願聯系一般有三個特點:會員店的所有權、經營權和財務核算是獨立的,可以使用各自的店名和商標。總公司或龍頭企業與會員店不存在業務關系。他們主要依靠合同和商業信譽建立互利關系,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總公司與會員店的關系是談判和服務。
5、特許連鎖模式特許連鎖又稱為合同連鎖和特許連鎖。特許經營是指龍頭企業授予自己的產品、服務和經營體系(包括使用商標、商號、企業符號、經營技術、經營場合或領域等)。)以經營合同的形式向指定區域的加盟店供貨。加盟商支付一定的經營權使用費,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6、特許經營具有以下特點:特許連鎖實行獨立核算。特許連鎖具有資產獨立性的特點。加盟連鎖公司與其授權加盟店之間是平等互利的合作關系。加盟連鎖經營對總公司、加盟店和社會的優勢明顯。對於總公司來說,具有快速融資的功能;對於那些沒有太多經濟實力的加盟店來說,這是一種盈利的經營方式,經營風險小,利潤穩定。

⑶ 加盟連鎖店需要單獨辦理營業執照嗎

當然要的,他只是給了你個商標使用權

⑷ 加盟一個連鎖的火鍋店,還需要單獨的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之類的證件嗎

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後,方可營業。
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必須向工商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申請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是無照經營行為,其行為是違法行為。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⑸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的問題

他們這樣做,你應該就得不到公司的保障了,因為你辦的營業執照不是這個公司的
我國規范和管理特許經營活動的專門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投資者一定要根據即將實施的條例,仔細甄別想要加盟的企業。

是真的麻煩還是幌子,你自己要判斷一下,畢竟還是正正規規的比較好,這個是硬性規定,走捷徑比較不妥

⑹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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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⑺ 連鎖分店需要單獨辦營業執照嗎

需要的,辦成分公司的形式,或者用連鎖字型大小辦理的個體工商戶。現在的營業執照都是根據地址來辦理的,一個經營地址就需要辦理一個營業執照。所以需要辦理的。

⑻ 加盟商需要辦營業執照嗎

加盟要辦理營業執照。法律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⑼ 開一個加盟店還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嗎

開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