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加盟店甲方要收回店鋪
擴展閱讀
醫葯加盟利潤如何 2025-06-30 21:43:50
加盟美人代理費多少 2025-06-30 21:10:59

加盟店甲方要收回店鋪

發布時間: 2022-04-04 17:55:24

A. 門市租賃合同到期了,老闆要收回店鋪,給我造成損失怎麼辦

沒有書面合同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後,您也可以視為無約定時間的房屋租賃,你可以繼續承租

B. 店鋪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收回店鋪,店內裝修費用是否應由房東承擔

屬於房東違約,要求對方賠償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C. 在租賃期內收回店鋪,如何賠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D. 商鋪合同一年一簽有風險嗎到期房東有權收回商鋪嗎感謝感謝·

商鋪合同一年一簽有風險,並且到期房東有權收回商鋪。一年一簽,合同期滿房東完全有權利收回商鋪。最好是三年或者五年,約定費用一年一付,同時最好約定好房東提前解租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一年一簽則沒有辦法避免房東到期後收回及漲租問題。
法律分析
商鋪租一年一簽比較明顯的弊端就是,同期滿房東完全有權利收回商鋪,然後再漲租金,對於商家來說加增加了成本及風險。因此,一般來說,合同是三年或者五年一簽,另外,可約定費用是一年一付,且約定好房東提前解租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一年一簽則沒有辦法避免房東到期後收回。總之,租商鋪一年一簽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為此商家在於房東簽訂合同時,需要了解清楚具體的事項內容,以免上當受騙。門面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是合法的,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如果房東不願意續簽是可以收回門面房的。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願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後面。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如果沒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系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後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 甲方總加盟店轉讓給乙方後甲方是否有權在還在原區域開店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是你自己走進了誤區。如果本地塊是由甲方投資、建設、經營、管理等開發的,那麼當甲方由於某種原因將該地塊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還有管理權、地塊規定區域內的服務設施經營權、地塊規定區域內的廣告經營權,這下明白了吧?簡單說,就是說土地經營權轉讓了,但是圍繞土地范圍內的其他經營權當然還在你的手上,不過前提是開發地塊前,你合法擁有該地塊的一切經營權。我回答的夠專業了吧,哈哈,請採納。

F. 我從乙方轉租了甲方的商鋪,現在甲方要收回,我該怎麼辦

這個可以去找乙方,可以告他詐騙。

G. 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鋪面轉讓給丙方並且說是甲方同意的,在合同期內甲方要收回鋪面丙方怎麼辦

這個情況比較復雜,看乙方和甲方是什麼關系,乙方有沒有許可權代甲方處理店鋪,同時要看丙方在購買店鋪的時候是不是善意的,沒有過錯的,如果是善意的,丙方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原則主張自己的所有權,甲方要向乙方追償。這種事件中一般是民事侵權,不涉及刑事,乙方應該構不成詐騙罪。

H. 店面如果不到期使用7個月合同有甲方隨時收回可以隨時收回嗎

出租店面,房主是否有權隨時收回,這需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約定在租賃期間,房主有權隨時收回房屋,那麼,按照合同約定,房主的確有隨時收回房屋的權利。但這個約定,明顯的有失公允,如果租賃者不予配合,並且據此要求修改約定,那麼,也有可能會得到支持。但已經經營了七個月,合同又有約定,現象房東要收回房屋,租賃者的確非常被動,即使打官司,贏官司的層面也不是很大。

I. 店鋪要被收回

你們簽有合同沒有,如果有,店鋪到期,對方可以回收,沒有合同對方回收你也沒辦法。合同沒到期對方回收,你們你可以採用法律手段

J. 店鋪店轉讓房東不知情 現在要收回店鋪 我是否可以起訴原店主

你可以以此理由來起訴,但不一定可以勝訴,因為事實上你是知道這鋪面他是租到7月份的,而這之前,也確實讓你正常經營著。至於口頭上說的可以續簽,並不能成為證據。或者這本來就是一個局!我想,房東的房子總是要出租的,他無非想多收租金而已,好好跟他們談談,正式簽署一份新的合同才是正路。事實上,同意續簽也沒說不漲租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