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對於合同到期未續簽受工傷的,勞動者仍舊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相應的賠償,原因如下:一、合同未續簽,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見,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用工的,視為勞動關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該期間出現事故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經濟賠償+工傷賠償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同未簽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向公司請求索賠,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②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要賠償嗎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要支付賠償金。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拒絕的,那員工每工作滿1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滿足以下條件:1、在職超過10年或不到10年退休;2、初次實施勞動合同制;3、重新制定勞動合同;3、一年內沒有和公司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加盟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既然人家不續簽,那也沒辦法的呀。現在疫情時期,很多店都開不下去了,不是很多店都關門了的嗎?那你這個加盟也是人家不想讓你加盟了,人家不想要那麼多人,到時候他不想付那麼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