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合同到期不續簽算作廢嗎
【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 和是否到期沒有關系。到期不續簽,只是合同到期後,雙方加盟關系就終止了,任何一方不能以到期的合同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❷ 加盟品牌到期不續約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個按照合同的情況處理即可。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❸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續約被告知違規扣除保證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為你沒有證據,所以他會坑你
❹ 加盟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你好,是否應當續簽,建議您查看加盟合同,如果該合同中未約定到期必須續簽,則是否續簽需要雙方一致同意,若另一方不同意,則是無法續簽的。
❺ 加盟一個品牌,合同到期後如不續約怎麼辦
加盟大品牌好好做的話可以一直做下去的,就怕是小品牌,沒等你做完兩年人家就消失了。合同上也可以約定「兩年後同等條件下你可以優先續約」這個條款。
❻ 加盟店到期了沒有續約,因為有侵權行為沒有解決,這時有別人加盟了,加盟商是否應告知我
這是不可以的,拿加盟合同告他們。
❼ 關於合同糾紛,代理商不再續約,還不換錢,怎麼辦,著急
你的情況是商業特許經營,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條例》,今年五一開始生效,關於這部條例你可以看看:http://law.npc.gov.cn:87/home/begin1.cbs
http://xlacc.com/html/faguisudi/shuishoufagui/20070310/160.html
如果要是生效了就好辦,現在是關鍵你能不能等,現在對方明顯違約,按合同約定,你有優先約續權,而且他們已在你的經營范圍許可他人經營,這其實侵犯了你的續約權,也是違約的,你要搜集證據,可以贏的,對於你來說,續約成功的利益可以說非常豐厚,建議你請律師,看他結合你的情況,看採取什麼策略,是現在以違約起訴,還是等到五一之後依據上面的《條例》起訴。
祝你成功!
❽ 加盟商的合約到期了不想再續約 但是店面還是開著的。總部沒權利撤銷我品牌權
不續約就沒有權利用人家品牌
❾ 我加盟了一個店 一年到期了 不想續約了 想自己做用自己的名字 這樣算違約嗎
有什麼不可以
❿ 加盟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一定要與加盟商簽訂解約協議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加盟合同就終止了,不必再寫解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