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合同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加盟合同可以起訴。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違約,且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方需要寫好起訴書、准備證據,遞交給管轄區的法院。人民法院會審查案件事實和訴訟對象,立案後,起訴方需要交訴訟費。接著法院會發放通知書,通知被告舉證。最後法院會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⑵ 加盟店的欺騙行為,我怎樣異地起訴,可以不用本人去
加盟店的欺騙行為,你可以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你們在合同中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法院,也可以在約定地法院起訴。
或者在合同實施地法院起訴。
委託律師後,可以本人不去。
⑶ 寫了欠條加盟費不給我能起訴嗎
人家頂多是違約,付你的定金不要了也就是了,你還起訴他什麼?能起訴的最多是配方問題,拿 你的配方,改一下,這個估計很難起訴!食品好像沒聽說過有專利
⑷ 個人起訴加盟店
律規定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民院管轄合同雙事書面合同協議選擇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簽訂、原告住所、標物所民院管轄違反本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
沒約定管轄適合合同般管轄即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
知道跟加盟公司簽訂合用沒約定糾紛起訴約定按照約定執行沒約定按規定執行希望幫助
⑸ 加盟費不退去哪裡申訴
法律分析:要仔細研究你們的加盟合同,看是否對貨物的質量有明確約定。要看合同中對加盟費及退出加盟有什麼約定。如果根據約定其貨物質量確實達不到約定標准,或者達不到合格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通常標準的可以依法對你提起訴訟;如果對退出加盟有明確約定的,也可起訴其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⑹ 我加盟了個超市刷了十幾萬購物卡,總部不給結賬怎麼起訴
估計你起訴也是沒有用的,你很可能是被騙子給騙了。做什麼生意,一定要提前看好,各方面都得考察一下。
⑺ 我要起訴加盟商標侵權該怎麼辦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注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如果不是真正的侵權,需要搜集相關證據,如使用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注冊證。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60條
在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⑻ 可以起訴退還加盟費嗎
可以。但注意,訴請合同無效可能有難度(須滿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但是可以訴請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撤銷該合同。
如果對方缺少的條件是雙方合意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那麼對方在隱瞞關鍵事實情況下與你簽訂合同,有可能構成「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屬於可撤銷合同。即使對方辯稱沒有欺詐的故意和事實,那也屬於「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也滿足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可以依法請求撤銷合同。
根據該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以請求返還加盟費和保證金。
⑼ 超市加盟未簽合同,加盟費是否能撤回資金
如果超市加盟未簽合同的話,加盟費應該是可以撤回資金的。因為最後簽了合同的話才生效威建合同化都是沒生效的
⑽ 退加盟費的起訴書
法律分析:退加盟費的起訴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並按順序寫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個人的,應當寫明原告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另還需寫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聯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內容要求與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涉及給付義務的,應當具有可執行性。4、簡要陳述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