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加盟店都會出現什麼樣的不良問題
成功的特許經營項目,必須以科學定位和標准化為前提。身為特許商,一方面要進行特許權推廣,招募加盟商,另一方面要做加盟店的營業推廣,吸引終端顧客。因此,特許經營的定位,是加盟店和特許權的雙重定位,特許商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定位,不是指產品本身,而是指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即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定位取決於消費者或用戶如何認識該產品,取決於他們對產品的評價,定位的本質是一種心理效應。沒有隻賣產品的加盟店,任何成功的特許經營,都在加盟店的產品銷售過程中,或明顯或隱含地附加了服務。因此,針對加盟店的市場定位,我們研究的對象是加盟店提供的服務(下文均用「服務」一詞)。特許商在完成了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之後,還必須以特許權為研究對象,做好特許權的市場定位。
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商圈、目標族群及其行為特點和心理特點。目標商圈的研究,不是只研究具體地理位置上的某一個特定商圈,而是研究具有某一類特徵的概念商圈。比如,公交樞紐商圈、地鐵出口商圈或高校休閑區商圈等等。確定某類商圈特徵之後,我們在目標發展城市按照這種特徵,至少可以找到幾十個符合這類特徵的適合開店的位置。目標族群研究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與加盟店的服務設計,營業氛圍設計,生活形態的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加盟店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樹立加盟店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
特許權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發展區域、目標加盟人及其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特許權的市場定位,是把特許權看成商品,消費者即是投資加盟者。只不過一般商品給消費者提供的是使用價值,而特許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投資回報。特許經營的發展往往是先從一個城市開始,把被選定的城市特徵與加盟店的定位相結合,找出國內還有哪些城市與之相似,這一類城市就是下一步特許權推廣的目標城市。在特許權定位之中,更重要的是目標加盟人的定位。目標加盟人定位成下崗職工、自有資金的初次創業者,或者是理性的實力投資者,他們的數量、分布、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都有著很大的區別。特許權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給目標投資人留下什麼樣的印象,引起意向加盟者的共鳴,啟發其投資加盟的慾望。
一般來說,加盟店定位是特許權定位的基礎,特許權定位是加盟店定位落實的保障。不可能孤立地進行加盟店定位或特許權定位,二者必須統籌考慮,相互匹配。如果一味地強調特許權的定位,忽視加盟店的定位,會出現脫離市場不切實際的問題。當意向加盟者站在市場的立場上,考慮加盟的可行性時,不會給特許商以積極地響應。如果脫離特許權定位,孤立地進行加盟店的定位,會導致加盟商對特許商的依賴性偏弱,當加盟店到達一定的數量、規模時,特許商會陷入依賴加盟商的被動局面。
除了上述兩個市場定位之外,經智高點策劃公司的研究還認為,特許經營模式定位的任務也具有雙重性。首先,在核心依賴模型的設計方面,不但要考慮加盟商對特許商在哪些要素上產生強烈的依賴性,還要考慮顧客對加盟店的哪些特點可以產生強烈的依賴性,因為路徑依賴是特許經營發展的靈魂。其次,經營幅度、活躍度、硬度等特許經營生態的設計,都需要分別針對特許權和加盟店來進行考慮。經營幅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店型的設計,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服務的組合設計。活躍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加盟頻率和加盟效率,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收入頻率和收入效率,也就是特許經營的命根子——現金流。硬度設計對於特許權來說,是特許商對加盟店的控制強度;對於加盟店來說,是能從特許商那裡獲得多少營業支援。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特許商開發一項特許權,吸引眾多加盟者投資經營,最後在市場上打下一片江山。首先特許商必須站在終端顧客的角度上,把顧客看成合作者,對加盟店進行精確定位和合理的店型設計;再站在加盟商的立場上,把加盟商看成合作者,對特許權進行定位並開發完善。在加盟店策劃時,不忘特許權,在特許權策劃時,不忘加盟店,加盟店和特許權定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特許商、加盟商的共贏。
Ⅱ 加盟店不好生意怎麼辦
朋友,你是加盟的什麼生意呢?
Ⅲ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以下是開火鍋店需要注意的問題,開餐飲加盟類型的創業者可以了解一下:
1、市場定位是否准確
開店做生意,市場定位非常關鍵。定位品類屬性,什麼類型的火鍋;定位顧客群體,考察顧客的消費方式和消費水平;定位選址,選址和火鍋品類屬性以及顧客密切相關的;定位核心優勢,核心競爭力是產品,還是服務以及營銷;定位營銷方式,營銷必須要有針對性,根據顧客定位和產品定位來設計營銷活動。
2、開店規模的選擇
火鍋店想要擴大經濟效益,必須擴大規模,也就是火鍋店加盟面積要開得足夠大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投入的成本不宜過高,避免利潤減少,降低開店的成活率和持續性、同時,因到店消費的顧客無法像商品一樣不受區域限制,所以在針對的當地消費者的時候,還應再去抓部分特定消費對象,有助於增加店面收益。
3、品牌項目是否可靠
目前市面上火鍋加盟品牌眾多,魚龍混雜,找火鍋加盟項目時要謹防「上當受騙」。建議大家實地考察,多對品牌總部考察,包括人員、環境、規模等,全方位評估項目的可靠性。
4、產品味道是否正宗
現在火鍋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如果沒有自己的特色,很難長久發展。除此之外,各地的飲食習慣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進一步要考慮產品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群體。有實力的火鍋品牌往往都有自己的研發團隊,能夠根據加盟商要求改良口味。
5、總部的扶持力度
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投資開火鍋店,但是往往缺乏行業經驗,因而需要了解總部扶持力度是否完善,關系著開店最終的成敗,完善的扶持體系能夠幫助新手快速熟悉該行業,讓店鋪早日走上正軌。
Ⅳ 現在還在經營一家加盟的日化店,但被公司忽悠了,生意一直都不好,所以現在想轉行,但沒有太多錢,所以~~
賣食品和學生用品
Ⅳ 開了個加盟店生意不好。 加盟費退不了。貨也退不了。怎麼辦
加盟費不會退了,能不能退貨,看你們合同怎麼簽的。假如都不能退,建議還是去積極聯系你的加盟公司,根據自己的經營環境,看能不能調一些好賣的貨。
Ⅵ 和加盟商合作要注意哪些問題
1.看品牌價值
隨著社會形態的變化,品牌不再指單一的自身影響力,更多的代表著一個企業的文化內涵和經營理念。在選擇品牌時,文化內涵決定了一個企業能不能有著長遠的發展,因此在選擇品牌火鍋加盟時,一定要探究品牌背後的文化價值。例如:人文關懷、經營理念和核心精神等等。
2.看實際運營
通過對比檢索出來的詞條我們就可以發現,現在的宣傳大都相近,用「門檻低、回報高」「在XXX平台被推薦了幾百萬次」等標題吸引關注,抓住了創業者想急於證明自己的心理,讓投資者頭腦一熱的加盟。可在這看似華麗的背後,公司可能存在著運營漏洞,所以我們必須要實地考察檢驗品牌的真實運營狀況,避免盲從。
3.看總部的扶植
對於新手加盟商來說,總部就是他們的領路人,加盟店做得好不好,主要就看品牌方的「指引」。所以在加盟品牌時,總部的扶植就顯得尤為重要,全方位的扶植會給加盟商省去不少麻煩。一定要記得,開店初期、中期、後期的扶植都是我們要去了解和詢問的
補充,現在很多人(外行人)說加盟沒有什麼意義,不推薦加盟。但是開店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有一家持續紅火的火鍋店可以盈利么?如果自己沒什麼經驗,不是餐飲行業的大佬,開店風險至少提高50%以上,這樣就是拿著一家店的失敗去交學費。加盟則不一樣,因為它有總部作為強大的後盾,品牌方成熟的經營體系和豐富的市場經驗可以為其遮風擋雨。這兩者之間孰輕孰重,靜下心來對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
Ⅶ 總店不需要承擔加盟店的任何責任,需要預備哪些材料
建議你先看一看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Ⅷ 加盟一個連鎖快餐店,生意不好怎麼辦
快餐店生意不好的因素是全方位的,和店鋪選址、裝修風格、菜品口味都有關系,不過餐飲店相比較來說,只要有了固定的客源賺錢就不愁。我家店前一段時間生意也是非常不好,不過最近入駐了豐食以後轉型做團餐,營收增長了很多,主要是費用也不高。如果你需要可以考慮一下。我的回答您是否明白?不明白的話,歡迎隨時提問
Ⅸ 我加盟了一奶茶店,生意不好,合同沒有到期,我現在要轉讓,加盟公司那邊怎麼辦
你加盟的是什麼品牌,其實只要你的店面轉讓出去就可以了,和公司那邊也沒有什麼利益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