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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員工出了事總公司有責任嗎

發布時間: 2022-01-23 18:56:57

Ⅰ 公司員工在 下班後出了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肯定是有責任的…但得有個條件,那就是你朋友下班回家的路線問題,如果下班後沒按照正常路線回家而去了別的地方出了事,公司就沒責任了!如果你們要找公司賠償,那公司也會從你回家的路線開始調查…

Ⅱ 分公司的員工出了問題總公司有責任嗎

這個要看當時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是如何規定的,關於責任這一塊是不是有具體的責任釐定。

Ⅲ 總公司如果涉及非法融資,加盟商有沒有責任

那是自然有的。總公司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搞非法融資了,那麼加盟商不可能不知道總公司是在弄非法融資的行為,為了互贏互利還冒險加入成為加盟商,那麼如果總公司涉及非法融資,自然而然加盟商同樣也有一定的責任的。

加盟店的法律責任

你好,如果加盟店系注冊成立的公司,那麼屬於獨立的法人,否則加盟店只是公司的一個部門,有公司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

Ⅳ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Ⅵ 員工在外面出了意外事故,公司有責任

1、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不是因為工作任務而受傷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如果請假外出,處理個人事務途中而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單位不承擔責任。如果請假外出,並能認定屬於提前下班回家的,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我個人認為也屬下班途中,可參考下面的第3點處理。

3、國家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法》規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時候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該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就應認定屬於工傷范疇,可以按工傷保險理賠,【理賠後仍有不足的損失部分,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給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造成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理賠待遇的,則單位全部負責所有費用的賠償責任。

如果該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如自己扭傷、被砸傷等),則就不屬於工傷,則工傷保險不需理賠,單位也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受傷後需要【住院治療】的,全部「社會保險」中所包含的【醫療保險】會承擔相應的住院報銷理賠費用,單位不需承擔責任。

如果單位連社保也沒購買,那麼,該次住院中本該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這個保險待遇的損失部分,需由單位承擔賠償。

--------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法》(2011年修改)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Ⅶ 員工在外面出了意外事故,公司有責任

是不是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
比如安排員工出差等。這些公司當然是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如果不是因公,那麼公司無責,但是如果考慮到人道主義精神,公司給予適當的補償(不是賠償)也是可以的。

Ⅷ 我們的店加盟了某品牌,總公司派員工下來指導培訓,剛好著員工在我們店受傷了,請問總公司有責任承擔一部

如果是員工在你們店裡因為公事自己不小心受傷。那總公司也有責任承擔醫療費用和其他補助。如果員工是自己干其他事情受傷,那員工自己負責。

Ⅸ 你會如何處理總部,加盟商,員工三者之間的關系

摘要 如何協調自己與員工、客戶、總部之間的關系呢?

Ⅹ 加盟的代理商出了事總公司負責嗎

分什麼事情,如果是質量事故肯定總公司要負責的,但是如果是其他違法違規,應該是跟總公司沒關系的,因為代理商和分公司是不同概念的,如果是分公司出事,那總公司肯定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