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店3公里保護范圍是指什麼
3公里保護范圍可以理解為以店面為中心的直徑3公里的商圈范圍內,不允許開第二家店的意思。
② 加盟店的保護范圍指的是什麼
一般三公里內不能有第二家加盟店,還有就是不能跨界經營。
在一定區域和時間內,特許人僅授權一家被特許人使用其經營資源,防止加盟商同質競爭。一般區域保護有兩種:
1、是以城市為單位,在某一城市范圍內僅授權給某一加盟商開店加盟。
2、是以距離為單位,比如3公里區域保護,也就是說直徑三公里范圍內,不得有第2家加盟商。【摘要】
加盟店的保護范圍指的是什麼【提問】
一般三公里內不能有第二家加盟店,還有就是不能跨界經營。
在一定區域和時間內,特許人僅授權一家被特許人使用其經營資源,防止加盟商同質競爭。一般區域保護有兩種:
1、是以城市為單位,在某一城市范圍內僅授權給某一加盟商開店加盟。
2、是以距離為單位,比如3公里區域保護,也就是說直徑三公里范圍內,不得有第2家加盟商。【回答】
③ 我想問下我加盟個母嬰店。原先我這邊有個加盟商,他的合同是3公里。我的合同上要求2公里內不可開第二家
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是第一店主和加盟商總部合同上的糾紛,與你無關。
最後:如果店面生意不怎麼樣的話,還可以藉此取消合約,要求退回加盟費。
④ 開加盟店要注意哪些細節
有一定的經營資源。經營資源是指特許人具備從事本行業特許連鎖經營業務所必需的基本條件。如必要的資金、人才、培訓基地、配送中心、生產或進貨渠道、廣告宣傳的媒介,等等。具有向特許加盟商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對特許加盟商的經營指導和服務貫穿於特許連鎖經營業務的全過程。特許人指導服務的能力主要表現在人才配備、基地建設和培訓、服務、督導制度的建立上。
⑤ 加盟內容有三公里區域保護什麼意思
做加盟通常為了保護加盟商的切身利益,在合同里都會明確一定的范圍內,不得有其他加盟店。
加盟合同中的條款至關重要,通常來說,在保護加盟商方面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商家會明確加盟商不得跨區域經營。
2、區域保護范圍應當明確,比如以城市為區域,在同一個城市不得有其他加盟商;或以距離為區域,比如3公里區域保護,也就是說半徑三公里范圍內,不得有第2家加盟上。
3、最重要的在區域保護的條款里,應當明確不得有加盟店、加盟商,還有直營店,因為只寫明區域內不得有其他人經營,而沒有限制商家自己經營,則可能讓商家鑽法律的空子。
加盟,除了必要的細致考察,應當對合同約定的條款逐條細致斟酌,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對加盟者不利。
⑥ 加盟內容有三公里區域保護什麼意思
比如說你加盟肯德基,以他選址的地方為中心點,周圍3公里之內不能有第二家肯德基,
⑦ 加盟店區域保護3到5公里之間不能開店到底什麼意義不明白是不是距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道問題,關於您的問題,是這樣的:
做加盟通常為了保護加盟商的切身利益,在合同里都會明確一定的范圍內,不得有其他加盟店。加盟合同中的條款至關重要,通常來說,在保護加盟商方面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商家會明確加盟商不得跨區域經營。
2、區域保護范圍應當明確,比如以城市為區域,在同一個城市不得有其他加盟商;或以距離為區域,比如3公里區域保護,也就是說半徑三公里范圍內,不得有第2家加盟上。
3、最重要的在區域保護的條款里,應當明確不得有加盟店、加盟商,還有直營店,因為只寫明區域內不得有其他人經營,而沒有限制商家自己經營,則可能讓商家鑽法律的空子。 加盟,除了必要的細致考察,應當對合同約定的條款逐條細致斟酌,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對加盟者不利【回答】
⑧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