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商哪些優惠政策
第一不要很大資金第二不需要很多技術第三有專業指點
『貳』 現在公司總部想折價給加盟商供貨,需要交增值稅嗎
這個叫視同銷售還是要繳納增值稅。
『叄』 貨補和賬扣分別是什麼意思,財務上又是怎麼扣供貨商費的
貨補和財扣的區別專業上講叫:銷售折扣和現金折扣。
主要區別在與銷售折扣可以開紅字發票,可以沖減進項稅額
現金折扣只能沖減財務費用。
現金折扣的賬務處理
現金折扣,是指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在一定時期內早日付清貨款而給予的一種折扣優待。在現金折扣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入賬金額的確認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一種是總價法,另一種是凈價法。我國目前的會計實務中,所採用的是總價法。總價法是將未減現金折扣前的金額作為實際售價,記作應收賬款的入賬余額,同時按此金額確認銷售收入額。銷售方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屬於一種理財費用,會計上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例」甲公司2007年6月11日銷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稅發票註明的售價50 000元,增值稅額8 5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40 000元。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公司採用總價法核算現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貨款。甲公司為此項業務所做的會計分錄為:
6月11日銷售實現時,按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 000 貸:庫存商品 40 000 6月15日收回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57 330
財務費用 (58 500×2%)1 170
商業折扣的賬務處理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或針對不同的顧客,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商業折扣是企業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企業為了擴大銷售、佔領市場,對於批發商往給予商業折扣,採用銷量越多、價格越低的促銷策略,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薄利多銷」如購買5件,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10件,折扣20%等。其特點是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
納稅處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採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最終成交價格進行商品收入的計量。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在納稅實務中要特別注意「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一點。之所以要對商業折扣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是從保證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售發票,對折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稅法所不允許的。
另外,商業折扣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方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的中「無償贈送他人」計算繳納增值稅。 會計實務:
例:某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同),主營汽、柴油銷售。為了拓展市場,擴大銷售,決定採用商業折扣方式對一次性購柴油1噸者,折扣1%;購5噸,折扣3%,正常銷售價格為2500元/噸。現有某陶瓷廠攜銀行轉帳支票前來購柴油5噸。 解:(1)確定適用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該公司銷售柴油應按17%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計算銷售額、折扣額、銷項稅額及價稅合計,用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銷售額為5×2500×97%=12125元 折扣額為5×2500×3%=375元 銷項稅額為12125×17%=2061.25元 價稅合計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注意折扣額用「-」表示。 (4)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4186.25 貸:商品銷售收入 1212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61.25 貸:應收賬款 58 500
『肆』 加盟商收入了意向金還收取了貨櫃錢,現因合同內容和公司業務員介紹的內容不符,不想做了,能退錢嗎
看樣子很難退款了,典型的套路。合同你簽沒?你在這里問基本已經沒用了,最好你還沒簽合同,向工商部門查詢下看能不能解決,總之很難辦了!最有可能退的就是什麼意向金,貨櫃基本不可能退!從你說的來看這己經是非常標準的套路,像這樣的套路解套己經不可能了。不要在進一步交錢了。
『伍』 我是一名加盟商,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授權書弄丟了,請問可以補簽嗎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可以 他還要做你後期的生意 除非他們不做你以後的供應商了
『陸』 快遞縣級加盟商要自己開車到上級分拔站拉貨嗎有沒有車費補貼啊
總公司一定會考慮這一塊的,按理說肯定有的。
『柒』 加盟後發現供貨方不遵守承諾,對加盟商沒有任何扶持,就是算計加盟商,而產品已經購買,店面運營了一個階
你當時在簽加盟合同的時候應該會對後期進貨有個相對應的折扣吧,看樣子你的生意做得還不錯,好好和加盟商談談,有合同在保障你的利益呢。
『捌』 加盟商幾種欺詐行為
我在懷疑這個品牌商是不是正規的了,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靠賺加盟者的原料費用生存!
如果沒有在合同裡面表明,那他們是否願意把你的價格合理化就要看他們是否厚道了!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也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他們要算你違約,那麼你不單單是會被扣掉保證金這么簡單的!還可以要求你做違約賠償的!
根據法律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述兩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定)根據該兩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其備四個要件:(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額的討一算,涉及到有關商品、服務的價格確定問題,而以何時、何地的價格計算損失,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違約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面臨許多不同的價格,究竟應以什麼價格標准計算損害額?與損害賠償有關的價格主要有三種:市場價格、轉售價格與補進價格、合同價格。選擇不同的價格,計算出的損害賠償額會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只要賣方是以善意的和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轉售,買力一善意及時地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則應以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與原合同的價格差額及其他附帶損失進行賠償,如在出賣人未交付標的物或遲延交付場合買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絕受領時,買受人及時以市場價格購進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或者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出賣人到市場上以時價出售的,則違約方應賠償補進價格或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之差額損失及因補進或轉售支出的費用。如果沒有合理的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一般應以市場價格作為標准汁算損害賠償額,但對於遲延交付而買受人接受交付之場合,違約人應賠償的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如果買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場上轉賣的話,則違約人應賠償實際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應為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之差;對於瑕疵履行之場合,瑕疵貨物的實際價值與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貨物的價值之差額部分非違約方可以主張賠償。當然損失賠償額並不限於土述范圍,當事人還有其他損失的,仍有權要求違約人賠償。對於不存在市場價格之場合,如當事人買賣的是有瑕疵的商品(買賣有瑕疵的商品不同於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買賣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約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賠償權利人請求期待利益賠償,則應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合同履行後其可能的經濟狀況與違約後其面對的經濟狀況之差異加以確定。如果損失確實難以確定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1條關於「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可參照違約方所獲利潤確定賠償金額」之規定,以違約人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違約方的損失。
在確定了價格計算標准之後,還應解決以何時、何地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關於時間標准,有三種觀點:一是違約的時間;二是請求賠償的時間;三是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的時間。筆者認為,第幾種觀點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但考慮到非違約方負有法定的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其採取減損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間,因此,宜完善為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立即起訴的,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為准,如果非違約方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加上其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為損失賠償計算的時間標准。當然,若非違約方採取了合理的轉售或補進方式減損的,直接以轉售或補進價格計算損失,不存在時間標準的確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