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漁遇上魚藤椒魚飯加盟靠譜嗎
建議了解漁樂全
㈡ 三個漁夫魚火鍋加盟條件有哪些
您好,朝天門火鍋為您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創,)。
開一個火鍋店我們目的是什麼?個人認為在於打造出一家有持續盈利能力的火鍋店,要達到這個目的有兩個關鍵點,一個是品牌本身的實力,知名度,扶持能力等,還有一個就是火鍋店的經營能力。
如果你仔細分析觀察經營得好的火鍋門店,你會發現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有一個會經營管理的老闆,那如果自己沒有,或者欠缺相關經營經驗怎麼辦呢?可以參考:
一、嚴格執行品牌方的經營方案
加盟品牌有一個重要意義就在於,品牌方成熟的經驗(大品牌)可直接拿來運營,一個老字型大小品牌,多年的運營經驗不是小品牌可以比擬的,所以這也顯得自己在選擇品牌的時候相當關鍵。
二、在執行的過程之中不斷學習
火鍋市場是不斷變化發展的,身為管理者或者老闆,需要有一個不斷學習的心態,在日常經營之中學習技巧,比如進貨,到客,維系顧客,老顧客的打造等,逐步積累自己的火鍋店運營經驗。
補充,有些人說加盟不推薦,因為他根本不理解加盟的意義所在(外行人),加盟的意義在於有總部支持,有品牌方成熟的的運營經驗以及底料技術,開店的目的在於開出一家有持續盈利的火鍋店,如果自己開店經驗不足開店風險就很高,會遇到各種坑,交各種學費,再或者自己炒料,網上現成的教學都有,但你真的敢拿這些教學做出來的成品開店?自己思考一下就知道答案。
以上,原創回答,同行請勿復制粘貼(否則舉報),如滿意望採納。
㈢ 遇上釣魚執法怎麼辦
遇上釣魚執法怎麼辦?威客旗艦店(天貓賣漁具的)小天為您解答:
認栽。別無他法,跟警察硬抗,你要沒關系,會死的很慘。有證據,你能拖得過警察嗎?這種事情很難被受理的。
絕對犀利的看法和分析~~~~~~~~~~~~~
何謂「釣魚執法」?即布下誘餌,賣個破綻,將對方引入圈套中——這還不卑鄙嗎?某些影視作品中描寫的營造服務小姐賣淫的環境,引導欲加陷害的對象進入此環境,然後拍攝之捉拿之敲詐之,這不也是可以稱為「釣魚」嗎?我們在看到這些場面時往往會氣憤之極。請教上海城管執法大隊的人員,假如你或你的家人遭遇如此「釣魚」你會有怎樣的反應?這是何等卑劣、醜陋的下三濫作為!作為政府部門、執法部門,何以淪落如此?
更有甚者,「釣魚」者剛上車,對方還沒有發動車輛,就被埋伏的「執法隊」人員不問三七二十一抓住,帶回執法隊,開出5000元至10000元的罰單不等,不交來罰金,就別想要回你的車。你要打官司嗎?必輸無疑。央視報道中倒是說到有一個人官司打贏了,但卻要交出車輛「保管費」數千元!
央視非政府職能部門,也是媒體,但進步中的央視,對新聞報道和評論愈來愈注重其客觀性,這是可喜可賀的,我們看一看10月22日的「新聞1+1」《釣魚執法再調查:誰還誰清白?》,對這種卑鄙的構陷公民的「釣魚」行為會有更直觀的了解,我們也可以欣賞到上海的所謂「調查組」對此懼怕陽光、諱莫如深的丑態。
「釣魚執法」涉嫌組織犯罪
雖然對「釣魚執法」案件再調查還未有最終結果,但我們從早前白岩松在節目中曾出示的「城管行政執法大隊」有關工作總結中的語句,已經可以毫無懸念地推斷出「釣魚執法」的存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據《中國青年報》/另見《廣州日報 》作者:劉放)
如果還有一丁點常識,所謂「上級」可以下達查處違法罰沒款的「指標」和「任務」嗎?對一個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可以預計和規定的嗎?對於罰沒款的多少是可以「定指標」的嗎?納稅人就用血汗錢供養這樣一批頭腦簡單、心中沒有人民利益和科學發展觀的專橫跋扈的「公務員」?這與國民黨有何區別?
其實,所謂「釣魚執法」這種模式在上海及全國各地一直普遍存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這幾年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是因為「釣魚執法」的背後有巨大的利益鏈條,龐大的處罰金額支撐起了一個畸形的執法平台,「讓許多交通執法部門不擇手段地陷害合法公民於非法的狀態。」有法律工作者認為,「釣魚執法」已涉嫌有組織犯罪 。——此說絕不是危言聳聽。
央視新聞中出示了采訪錄像和錄音,這些釣魚者大多為無業閑散人員,他們坦呈:做這個行當比做苦力來錢快多了。在這個人群中有「釣頭」領導一幫「釣手」,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隊的召喚。每「釣到」一個,獎勵500元,釣手可得200元,釣頭得200元,還有100元——這位釣頭支支吾吾地說「這應該屬於『那些人』的回扣吧」——這與組織犯罪有何區別?有媒體披露:專業「釣鉤」月賺可達數千元。有一點社會經驗和常識的人都可以理解到,最起碼,行政執法隊公然豢養這么一批人做這樣一種構陷他人的齷齪勾當,是絕對有利並助長黑社會組織形成的。
「釣魚執法」之類:破壞社會和諧的罪魁禍首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把維穩及構建和諧社會喊得震天響。但是,是老百姓不想穩定、不想和諧嗎?老百姓的真的就是「不明真相」而極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的嗎?中國的百姓都是弱智?從各地出現的群體性事件來看,除了有些民族分裂分子外,有幾起事件不是因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問題引起的?到上海才兩天的孫中界遭到「釣魚執法」被罰款萬元,他如何交得出這一萬元?憤怒之下為證清白他揮刀斷指自殘,我們可以想像面對如此不公,他的心情是怎樣的。政府如此作為還想構建「和諧社會」?筆者篤信:法律、司法公正是一個社會公民討要正義和公道的最後底線,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義,這個社會想和諧恐怕就很難了。
為此,筆者要求上海對此案件的調查必須公開:人員公開、人員的組成辦法公開、調查過程公開——這些不是什麼「國家機密」,沒有什麼可保密的。否則,如何體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了調查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允許某些調查進程滯後公開,但絕不應諱莫如深!對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以及組成辦法為什麼不能公開?否則,我們如何相信此次調查的公正性?我們拭目以待。
「釣魚執法」、野蠻執法、動輒抓人、寬容強勢群體違法欺壓百姓卻對維權人員動輒施以苛政嚴法……這些是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罪魁禍首。毛澤東早就說過:壓服的結果總是壓而不服。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應負主要責任。中國的老百姓是忍受慣了的(如遭受「釣魚執法」之害的公民大多選擇了忍受),但總有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草的臨界點,這一點我們的政府首腦、執法部門的人員應當很清楚。一個地方如果出現什麼「不穩定」的事件,該地方首腦無疑責無旁貸。因為,一個真正代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絕不會做出上述一類事情的。中國的老百姓是知好歹的,重慶打黑除惡幹得好,百姓自己掏錢10萬元做廣告表示敬意;解放軍在解救汶川地震受難群眾中做得好,老百姓自發地冒雨打著手電筒送他們離開汶川,下跪懇求他們收下百姓送來給他們充飢的餅干……在那裡,不論群眾如何聚集,我們無需為「維穩」而如臨大敵。
㈣ 開家特色魚火鍋加盟店大概需要多少錢
開家九門寨特色石鍋魚火鍋店,投入費用並不需要很多,開店的費用一般有店鋪的租金以及押金,裝飾裝修/設施設備購置/員工招聘/前期的廣告宣傳費等等,如果是開小店鋪規模大概需要八到十萬左右,看個人的定位不同,費用會有增有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