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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競業限制

發布時間: 2021-09-16 17:39:55

① 我是否違反了競業限制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主要內容:1、申訴人一直沒有給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雙方已經自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沒有違約,沒有違反競業限制,申訴人應就你違約進行舉證,如不能舉證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如果舉證,則要查看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力,是否能夠證實你違約

② 競業限制,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合理么.

一、競業限制是合法的;二、不給補償,單方無效。競業限制必須要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數額約定優先,無約定的,不得低於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不能包含在工資中,只能在勞動關系結束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不能超過2年的限制。

③ 不在同城開店,否則賠30萬」承諾書是競業限制協議嗎

你說的太簡單,還不好判斷。提供以下法律規定供你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④ 你好。我是一家加盟連鎖餐飲店的店長。因為牽扯到專項技術培訓及商業機密。應該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商業秘密簽保密協議,要求職工在職、離職都要遵守。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多是離職2年內不從事同行業,但是競業限制期內要按月支付補償金,否則約定無效
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要求賠償違約金
都直接約定在勞動合同里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⑤ 關於競業限制

安慰我自己

⑥ 競業限制期間借錢給朋友,他開了競品門店,是否屬於違反競業限制

你是隱名股東嗎?還只是借錢,然後你也沒泄露公司秘密給朋友,如果是後者,不構成違反競業限制。